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16
【字 号】温政办〔2020〕75号
【施行日期】2020.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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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全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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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
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大美人第六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组织、指导、督促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二章 分类和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以下六部分组成:
  (一)市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原则、标准及程序,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二)市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保障行动方案):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分别编制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突发事件应对行动中某类应急资源(如资金、技术等)的保障行动方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或者保障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某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三)市部门应急预案:市政府部门(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四)地方应急预案: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是分级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直接依据。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韵达快递价格查询
  (五)企事业单位(学校)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学校)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编制的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直接依据。
  (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专门编制的应急预案。
我很快乐 歌词  第八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部门(单位):
  (一)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编制。
  (二)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编制。
  (三)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负责编制。
  (四)企事业单位(学校)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负责编制。
  (五)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编制。
  第九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
  (一)建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应急预案主管部门(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主管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1.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2.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三)征求意见和评审。
  1.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做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简短谢师语
  2.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3.预案评审可由牵头编制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独立的评估机构评审。
  4.预案评审的参考标准。
  (1)完整性:要素、职能和响应过程等方面是否合理、完整。
  (2)符合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
  (3)适当性:情景设置、危害性分析、应急资源掌握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恰当。
  (4)可行性:响应行动和处置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5)衔接性(兼容性):与总体预案是否衔接,和相关预案是否衔接,有无矛盾之处。
  第十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二)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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