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阿法字(2011)15号
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依法妥善、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及其他规定,制定此方案。
一、人民法院突发事件的概念
    人民法院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和执行活动、危及法院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情况。 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置的突发事件包括:刑事、
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执行死刑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其他突发事件。 建立预测预警制度。各业务庭
(局)对即将开庭或执行的案件应进行事故苗头分析,发现问题提前向主管副院长汇报;由指挥中心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保障方案,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及警力编成
(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2名副院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法警队长、执行工作局局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中心,由值周副院长任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本院的人力物力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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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警察大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任务
1、听从指挥中心的命令,直接完成突发事件的处置任务; 安全教育平台登录账号
2、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编制突发性事件处置的指挥、调警及协调预案。 网吧怎么关防火墙
(三)警力编成
阿克塞县法院院机关的所有干警编成3个梯队:
1、司法警察大队现在岗的司法警察为第一梯队;
2、执行工作局的干警组成第二梯队;
立冬文案短句干净简短3、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干警组成第三梯队;
(四)应急使用车辆
发生突发事件需使用车辆时,原则上使用执行工作局的1辆和法警队的2辆警用车辆。如需使用其他车辆时由指挥中心临时调度。
什么是三厢车三、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审判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1、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审判人员应及时向值周领导报告,司法警察应根据指令依法采取措施: 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经警告、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对情绪激动、行为失控,谩骂或侮辱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的。经警告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遇双方当事人厮打的情形,应迅速采取措施制止,经警告和制止无效后,可采取强制措施。 遇一方当事人行凶、挟持人质等情
八月桂花遍地开歌词形,应保护人质安全,并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 遇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因情绪激动突发疾病的情形,应及时送医救治,或协助病人家属做好救助工作。 2、刑事案件法庭审判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根据指令依法采取措施: 遇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以及旁听席出现哄闹、骚乱等情形时,值庭司法警察应迅速制止,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防止其借机脱逃,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刑事被告人。 对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迅速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加强对其他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在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脱逃行为的情况下,可鸣警告,仍不能制止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对已经脱逃的刑事被告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采取有效的追击手段,协助公安机关将其缉捕归案。 对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的刑事被告人,要及时制止其自杀、自伤行为,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对其进行救治。 对突发疾病的刑事被告人,应根据刑事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请医护人员积极进行检查和救治,必要时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将刑事被告人送往医院诊治;在送往医院途中和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提押与还押、看管
(1)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范设施的羁押室看管刑事被告人,禁止使用带故障的囚车执行押解任务;提押与还押、看管均应按规定比例配备司法警察。
(2)提押与还押、看管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刑事被告人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处置措施参照第2项“刑事案件法庭审判过程中对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的情形实施。 遇刑事被告人在囚车或羁押室内自杀、自伤或伤害其他刑事被告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其制服,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并将其单独关押;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刑事被告人,然后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指令对其进行救治。 遇刑事被告人实施串供行为时,司法警察应及时制止,提出警告,并将其分别押解或看管,必要时应对其身体进行检查,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
(3)提押与还押过程中遇下列突发情况时,司法警察应依法采取措施: 遇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司法警察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时与交通警察联系;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应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请求派车
接应,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刑事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在转移刑事被告人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及现场的警戒,防止刑事被告人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囚车时,司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伺机脱逃,另一方面应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闹事者强制带离现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抢夺支或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时,经警告无效后,可依法使用武器,迅速控制事态,抓获犯罪分子。
对押解途中刑事被告人突发疾病的,应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送当地公安医院或就近医院进行。在检查、救治过程中,司法警察要加强看管及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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