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实验实训方案
一、民法的地位和作用
民法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通天峰入口《民法》重点阐述了民法理论和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是一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理论为主实训为辅的课程。
二、教学目的和总体要求
教学目的:通过民法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民法学的相关知识,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债权法律制度、继承法律制度、人身权法律制度、代理法律制度等能够运用上述基本理论分析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民事问题,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重点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民法学》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目的是:
1.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现行的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2.着力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的民法理论和知识的能力。
3.指导学生能够运用所学民法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
升他们思辨和动手能力。
51劳动节手抄报内容4.及时了解学生对民法教学的评价,倾听学生的心声,接受同学们良好的建议和诚恳的批评,在教学进行中可以向同学们进行问卷调查,以改进我们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4.拓展学生视野,进行学术交流,提升理论水平。
教学的总体要求:民法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一般安排课内实训,培养学生理解与应用的能力,教师可以在课堂实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使学生将所学民法知识运用于现实工作、生活之中,强化学生学法、用法能力培养与形成。本课程的培训目标是培养学生从事民事活动所必需的民事法律运用能力及相关技能。根据这一目标,本课程实训教学的基本思路是,根据职业能力需要设置培训内容和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开发实践教学资源,创造条件使教学过程与职业情境相融合,实行教、学、做相结合,精讲多练,边讲边练,让学生学以致用。《民法学》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要求是:
1.实践教学中教师认真选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例,使之贴近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趣味性。
2.教师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指导和总结,例如在教师均要事先向学生讲明意图,提出具体要求,并在事后进行总结评比。
3.教师在授课前事先准备与授课内容吻合的案例,将理论传授与案例分析、归纳、总结相结合,由学生通过所学习的民事法律知识来分析,再又任课教师进行点评,逐步培养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4.完成实训总结和报告。
第一部分:民法导论部分
实验实训项目(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民法的性质(4个课时)
实训要求: 1.正确识别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法的性质;
2.正确分析民事责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实训目的: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特征及其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
实训案情设计
王某住一商住楼的二层,一层是街道办事处的房产,街道办事处将其作为退休工人的室,老人们天天在室打麻将,王某和孩子常在深夜被楼下的洗牌声惊醒,无法入睡,王某多次办事处协商,要求其关闭室或限制晚上打麻将的时间,办事处则认为,打麻将是一项正常的娱乐活动,有益于老人的身心健康,拒绝了王某的要求。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限制打麻将时间。问:王某的请求能否支持
实训设计:本案涉及到了哪些民事法律了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本案涉及了哪些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结合民事法律关系指出其中所包含的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是什么
第二部分:民事主体部分
实验实训项目(一):民事合伙主体及其相关法律问题(6个课时)
实训要求: 1.正确认定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定性
孥孥是什么意思2.确立合伙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实训目的:了解和掌握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及其所涉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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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案情设计:
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并说明原因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实训设计:本案涉及到了哪些民事主体?这些民事主体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应如何认定?这些民事主体的责、权、利是什么?他们之间的纠纷处理涉及哪些法律法条?最后根据要求整理出相关问题参考答案。
实验实训项目(二)自然人民事主体的特点(2课时)
屈原的简介资料实训案情设计1
小敏现年11岁,10岁那年其父母因车祸双亡,留给小敏10万元存款。当时小敏的姑姑在外地工作,而舅舅则在本地,于是经决定由舅舅担任其监护人。小敏舅舅是个个体户,为做服装生意动用了小敏的5万元存款,但后来生意却赔了。此时,一向关心小敏的姑姑业已调回本地工作,闻知此事,姑姑大为恼火,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而舅舅则辩解道,动钱是为了让钱增值,而投资在任何时候都是有风险的,故不存在监护不当问题。
思考思路:本案涉及的主体有哪些?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何?
请结合所学民法理论对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予以分析。
实验实训项目(三))法人民事主体及其相关法律问题(2个课时)
实训要求: 1.正确认定法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定性
2.确立法人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删除输入法实训目的:了解和掌握法人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及其所涉纠纷的处理
实训案情设计
甲街道办事处经所在地某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基金会,开展存贷款业务,吸收了200万元存款。2003年7月,甲与乙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基金会向乙发放贷款200万元,用丙中学所属50亩划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年利率为15%,借期两年。丙中学向甲交付土地使用证后,基金会即按约定向乙公司发放了贷款。借期届满后,乙公司仅向基金会偿还了20万元利息。甲聘请律师索债,律师查明以下事实:乙公司贷款200万元用于与丙联营制售数学仪器,联营类型为合同联营;乙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资金为300万元,股东王某占股份90%,但实际出资仅为100万元,股东谭某占股份10%,王某无个人财产,但和其妻共同开办了丁公司,王某占股份80%,丁公司开发商品房一栋,尚未出售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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