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
计算公式及涉及项目见下图:(重点)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 税率
正数 负数 准予抵扣 不准予抵扣
含税销售额÷
(1+税率)
应纳税额 留抵税额 当期不可抵扣 进项税转出
凭票抵扣税额 计算抵扣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进农产品
海关专用缴款书 运输费用
(一)关于“当期”的概念
关于当期销项税的当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呼应。
关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当期” 是重要的时间概念, 有必备的条件。
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进项税抵扣时限规定(新增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几个特殊计算规则(p60)
1.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税务处理——形成留抵税额。
2.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①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和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于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
②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购进货物或劳务事先未确定用于非应税项目,已经抵扣了进项税,发生用途变化不该抵扣进项税的,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4.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的处理
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
【例题·单选题】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 2009年3月,该企业向各地农机销售公司销售农机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0万元;向各地农机修配站销售农机零配件,取得含税收入90万元;购进钢材等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59.
5万元,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上注明运费3万元,取得的发票均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或比对。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A.15.64 B.18.28 C.18.37 D.38.37
【答案】C
【解析】农机整机适用13%税率;农机零件适用17%的税率。运输发票经认证可计算抵扣运输费用7%的进项税。当期销项税额=500×13%+90÷(1+17%)×17%=78.08(万元);当期进项税额=59.5+3科洛弗档案3×7%=59.71(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78.08 -59.71=18.37(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初留抵税额2000元,4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商品一批,取得认证税控发票,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
(2)3个月前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一批粮食毁损,账面成本鲁肃三国杀5220元;
(3)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1吨,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1500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商品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0元,税款900元,款已付,货物未入库,发票已认证;
(5)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仓库,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
(6)零售日用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50000元;
(7)将2个月前购入的一批布料捐赠受灾地区,账面成本2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30000元。
(8)外购电脑2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台不含税单价6000元,购入后5台办公使用,5台捐赠希望小学,另10台全部零售,零售价每台8000元。
(9)将自用过3年的一辆小轿车转让,取得支票83200元。
假定相关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均经过认证,要求计算:
(1)当期全部可从销项税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考虑转出的进项税);
(2)当期销售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
(中秋节板报内容3)转让使用过的旧轿车应纳的增值税;
(4)当期应纳增值税。
【答案】
(1)当期购进商品进项税额=1700+1500×13%+900+6000×20×17%=23195(元)
粮食毁损进项税转出=5220÷(1-13%)×13%=780(元)
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23195-780+2000(上期留抵)=24415(元)
(2)当期销项税额=[150000+8000×(10+5)]÷(1+17%)+30000]×17%=44330.77(元)
(3)转让旧轿车应纳增值税=83200/(1+4%)×4%/2=1600(元)
(4)当期应纳税额=44330.77-24415+1600=21515.77(元)。
第六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
价税分离的计算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税额的必经步骤。
【例题·单选题】某生产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6月对部分资产盘点后进行处理:销售边角废料,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含税收入82400元;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1辆,取得含税收入72100元(原值为140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
A.2400元 B.3773.08元 C.3800元 D.4500元
【答案】C
【解析】应纳税额=82400/(1+3%) ×3%+72100÷(如何创建apple id1+3%)×2%=2400+1400=3800(元)。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一、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掌握,能力等级3)
【解释】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分类和税务处理原则是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尤其是混合销售里的特殊规定,关系到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关系,经常在考核建筑业营业税的同时考到这个知识点。
经营行为 | 分类和特点 | 税务处理原则 |
兼营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 |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 |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
混合销售 |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 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一般情况下,交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交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例题·多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家具厂生产板式家具并负责安装
B.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
C.电信部门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同时销售电话机
D.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
【答案】AD
【例题·单选题】家具厂销售货物30000元(不含税)同时送货上门,单独收取运费1000元,则该家具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A.5100元 B.5270元
C.5245.30元 D.5621.36元
【答案】C
【解析】混合销售行为以企业主营项目交税,该企业主营项目是交纳增值税的项目,则单独收取的运费看作企业价外费用,进行价税分离,一并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1000÷(1+17%)]×17%=5245.30(元)。
【相关链接】这部分学习要与教材本章增值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确定对应起来复习。也要注意进项税的抵扣规则。
【案例】某机械厂(一般纳税人,兼营运输业务)销售机械收取机械款(含税)20000元,给其他单位运货收取运费200元,并为此业务购买汽油,则,该项业务的销项税金为20000/(1+17%)×17%=2905.98(元),兼营收取的200元运费缴纳营业税。在此种情况下,制造机械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是购买运输汽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案例】某机械厂(一般纳税人,兼营行业咨询)销售机械收取机械款(不含税)200000元,给其他单位做行业咨询收取咨询费4000元,为生产机器和咨询发生电费,发票注明价款6000元,增值税进项税1020元,该项业务的销项税金为200000奥运金牌得主×17%=34000(元),
兼营收取的4000元运费缴纳营业税。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电费中用于制造机械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是用于咨询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可抵扣进项税=1020×200000/(200000+4000)=1000(元);不可抵扣进项税=1020-1000=20(元)。
【案例】某制药厂5月采购原材料发生进项税20万元,其中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3万元,难以划分征免用途的进项税8万元。当月应税项目销售额40万元,免税项目销售额10万元,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8×[10÷(40+10)]+3=1.6+3=4.6(万元)。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