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式购买固定资产如何财税处理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初始计量,但是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条件延期⽀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该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期间内采⽤实际利率法进⾏摊销,摊销⾦额除满⾜借款费⽤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计⼊当期损益。
举例:A公司(增值税⼀般纳税⼈)2018年1⽉1⽇从甲公司(增值税⼀般纳税⼈)购⼊⼀套⼤型⽣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当⽉安装完成,投⼊使⽤。采购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总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分三年⽀付价款,2018年12⽉31⽇付款500万元,2019年12⽉31⽇⽀付300万元,2020年12⽉31⽇⽀付200万元,在A公司⽀付款项当⽇,甲公司为其开具增值税专⽤发票。假设实际折现率为6%。则2018年1⽉1⽇购⼊固定资产时应该以合同约定价款的现值(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账价值,2018年1⽉1⽇的现值=500/(1 6%) 300/(1 6%)² 200/(1 6%)³=471.70 267.00 167.92=906.62万元,未确认融资费⽤=合同总价款1000-现值906.62=93.38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906.62 (本⾦)
未确认融资费⽤ 93.38 (利息)
800字美文摘抄贷:长期应付款 1000 (本⾦利息)
2018年12⽉31⽇⽀付货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500(本⾦利息)
广州文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贷:银⾏存款 580
借:财务费⽤ 54.40(906.62*6%)
贷:未确认融资费⽤ 54.40
2019年12⽉31⽇⽀付货款时
工作单位证明借:长期应付款 300(本⾦利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贷:银⾏存款 339
借:财务费⽤ 27.66(906.62-500 -54.40) *6%
贷:未确认融资费⽤ 27.66
2020年⽀付货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200(本⾦利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贷:银⾏存款 226
豆瓣借:财务费⽤ 11.32(906.62-500-300 54.40 -27.66) *6%
历年高考满分作文借:财务费⽤ 11.32(906.62-500-300 54.40 -27.66) *6%
贷:未确认融资费⽤ 11.32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条例》第⼗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时间:发⽣应税销售⾏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式销售货
物,为书⾯合同约定的收款⽇期的当天,⽆书⾯合同的或者书⾯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由于A公司和甲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在A公司⽀付款项当⽇,甲公司为其开具增值税专⽤发票”,因此,在2018年12⽉31⽇,当A公司⽀付款项时,甲公司应该为其开具16%的增值税专⽤发票,在2019年12⽉31⽇,当A公司⽀付款项时,甲公司应该为其开具13%的增值税专⽤发票,在2020年12⽉31⽇,当A公司⽀付款项时,甲公司应该为其开具13%的增值税专⽤发票。
三、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先在计税基础的确定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物资产、⽆形资产、长期待摊费⽤、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的⽀出。同时,第五⼗⼋条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途发⽣的其他⽀出为计税基础。因此,A公司购买的这套⼤型⽣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适⽤,应该以100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其次,在折旧的扣除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固定资产投⼊使⽤⽉份的次⽉起计算折旧;停⽌使⽤的固定资产,应当⾃停⽌使⽤⽉份的次⽉起停⽌计算折旧。因此,A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按照不低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最低年限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因为计税基础与会计确认的固定资产⼊账价值存在差异,相应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应当作纳税调整处理。其三,对于会计确认的财务费⽤并不认可。对于会计核算上,每年计⼊财务费⽤的融资利息⽀出,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该做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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