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发票已作废,但微机未作废,已经抄税成功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让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出具监控报告,证明此张发票确实已作废,然后通过一窗式比对,在办税大厅强行清卡报税。不用作红字冲回
我抄报税了,但有一张没有作废的发票也一起抄了,现在怎么办呀 如果开红字发票需要哪些流程
只有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了,在开票软件里,发票管理,开具红字发票,先开申请单,打印出来盖财务章,再把这个电子数据导到U盘,再自己写一份申请开经字发票的申请(内容包括你以前开具发票的内容,还有正确和错误的信息都 写清,盖公章,去税务部门去审批,审批通过后,税务给一个开红字发票的审批号,回来再开红字发票,就可以了。
首先确定你的发票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
一 红字申请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1.1按要求填写.防伪开票系统神舟五号资料 →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一年级新生入学寄语→填写相关资料→ 导出《申请单》,导出的《申请单》拷入U盘,提供给税局。
1.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例:由于我司开给购买方的货物名称错误,购买方无法认证
国家规定婚假几天2、发票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3、抵扣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4、开具发票的次月内来办理需销方书面报告(盖公章)
开具发票的次月后来办理需购货方书面报告(盖购方公章)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7、公章
注意:开具红字通知单在开票日起180天内办理,一份发票对应填写一份红字申请单,附一套完整的资料,申请单上注明购货方尚未认证【因为一旦发票认证抵扣了,就应当是购方向当地税局机关提出红字发票申请】。
复印件并加盖“此复印件由我司提供,与原件相符”章。
二、取到了红字申请单通知书后,如果税控系统→负数(如果税局没有提供电子版的,就选择“直接开具”→输入通知书单号→输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看显示出来的数据是否就是你所要做红字的。确定的话,就放入新的发票,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发邮件的格式京东商城是多少三、负数发票的记账联用于你们公司做帐的,其余两联与原来开局的两联发票,连同《红字申请通知书》都要保存好,下次购的时候,税局验旧的时候后一同检查的。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过如果跨月,自己可以自行冲红,不用去税局提交申请。直接在税控机上操作就行了。
根据规定,开票的次月发现错误(发票没有交给购货方),销货方可以自己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参考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
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三八女神节祝福的话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是否指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四条拒收情况,还是只要购货方拒收就适用此条)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四、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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