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人身保
险业务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身保险
app store 连接不上>wap歌词中文是什么意思【发文字号】晋保监办[2014]5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2.11
【实施日期】2015.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
通知
憧憬未来
(晋保监办〔2014〕53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3〕82号)、《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有关要求,加强辖内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治理工作,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精细化,客户投保提示全面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win7不能关机
一、切实加强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
(一)强化客户信息完整性和逻辑准确性的系统控制功能各人身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银(邮)保通系统、其他与人身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对接的保险中介机构业务系统,对于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客户信息完整性、逻辑准确性控制功能。在承保、保全(未涉及客户信息变更的除外)环节,客户信息不符合以下控制规则的,系统应不予通过,必须补正有关客户信息或经人工核实后,系统方可通过。
1、客户信息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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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息的录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和联系地址;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指定受益人的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
2、客户信息的系统控制规则
客户信息的录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保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姓名:大于等于两个汉字或四个字符。
(2)投保人、被保险人出生日期:精确到年、月、日。
(3)投保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证件类型:应具备“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投保人除外)、“居民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规范证件类型名称。
(4)投保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并与性别、出生日期自动校验。
(5)投保人、被保险人手机号码:应当为11位数字,符合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手机号码号段的要求。
(6)投保人、被保险人固定电话号码:区号(必须为3-4位数字)后的数字不少于7位;使用无线固话的,电话号码应具备与手机号码相同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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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同投保人电话号码重复次数:3个及以上不同投保人中不得出现同一手机号码或同一固定电话号码,非自保件的投保人号码不得与销售人员的号码相同。
(8)投保人联系地址:应当为现住宅地址或现工作单位地址,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单位、小区名称或门牌号码)的顺序设置必录项,录入时每项均不得为空,且无逻辑错误。
(9)未按照上述规则录入的(第3项规则除外),系统应自动提示并提交人工核实,人工核实必须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建立健全客户信息审核机制
1、客户信息的实时审核
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及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在保单录入前(现场出单业务可延长至首次电话回访前)加强对投保资料记录的客户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代签名、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等问题的审核工作。客户信息的审核标准包括但不
限于投保资料客户信息填写要素完整全面,投保资料记载的客户信息准确无误,相关签名或风险提示语句(即《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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