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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0.10
【字 号】青政办字[2014]91号
【施行日期】2014.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4〕9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6月30日印发的《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3〕93号)同时停止执行。
兵器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0日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风险评估
  1.6重污染天气分级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
  2.1.1组成人员
  2.1.2主要职责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应急工作组
  2.3.1监测预警组
曼陀罗花花语  2.3.2污染控制组
  2.3.3医疗防护组
  2.3.4宣传报道组
  2.3.5专家组手机怎么使用北斗导航
  2.4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警
  3.1预防
  3.2监测
  3.3预警
复制和粘贴快捷键CTRL加什么  3.3.1预警分级
  3.3.2预警信息发布
  3.4预警响应
中考满分多少分
  3.4.1黄预警响应措施
  3.4.2橙预警响应措施
  3.4.3红预警响应措施
  3.5预警变更、解除
  4.信息报告
  4.1报告时限和程序
  4.2报告内容和方式
  5.应急响应
  5.1启动响应
  5.2分级响应
  5.3应急处置措施
  5.3.1Ⅲ级应急处置措施
  5.3.2Ⅱ级应急处置措施
  5.3.3Ⅰ级应急处置措施
  5.4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5.5应急终止
  6.总结评估
  6.1调查与评估
  6.2责任追究
  7.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7.2装备保障
  7.3技术保障
  7.4经费保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2预案实施时间
  10.附件
  10.1名词术语解释
  10.2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危害程度,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民间艺术有哪些  1.5风险评估
  燃煤、工业、机动车、建筑和道路扬尘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不利的气象条件,外来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直接、间接原因。
  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多产生在冬季采暖期间。
  我市大气污染源来自以下4个方面: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火电、钢铁、石油炼制、化工、水泥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产生的油气等;建筑和道路等面源污染源,包括城市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渣土运输车辆扬尘;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物料堆场、餐饮油烟污染、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气压低、湿度大或沙尘暴等不利气象条件持续,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1.6重污染天气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严重性和持续时间,分为重度、严重、极严重3个级别。
  重度: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200)。
  严重: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300)。
  极严重: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500)。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2.1.1组成人员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
  2.1.2主要职责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汇总分析重污染天气形势,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编制、修订应急预案,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批准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督导各部门、各区(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调度、协调、督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会议组织,传达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等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止大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建议。
  2.3应急工作组
  2.3.1监测预警组
  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等级;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并组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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