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国际汇款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个⼈国际汇款管理办法暑假的收获
中国邮政储蓄银⾏
个⼈国际汇款业务管理办法
(试⾏)
2009年8⽉
⽬录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国际汇款业务管理,促进国际汇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外汇管理办法》、《⾦融机构客户⾝份识别和客户⾝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融机构⼤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中国邮政储蓄银⾏总⾏、分⾏、⽀⾏和营业所(以下简称“各级机构”)国际汇款业务的经营管理。
第三条我⾏国际汇款业务的服务对象是具有合法⾝份的境内个⼈和个⼈,客户汇款交易性质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规定。
第⼆章基本规定
办理信用卡需要什么条件第四条国际汇款业务是指我⾏通过外汇业务系统向客户提供的跨境资⾦结算服务。在境内发⽣的境内个⼈和个⼈外币账户间的资⾦划转按跨境汇款管理。
第五条国际汇款业务按资⾦流向分为汇出汇款和汇⼊汇款。
汇出汇款即发汇,是指我⾏受汇款⼈委托,向合作机构发出付款指令,委托其向收款⼈解付指定汇款的业务。汇⼊汇款即收汇,是指我⾏受合作机构委托,向境内收款⼈解付指定汇款的业务。
第六条国际汇款业务按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业务、附加服务和特殊业务。
(⼀)基本业务包括:代理西联汇款(以下简称“西联汇款”)、银邮汇款和邮政汇款。
(⼆)附加服务包括:电话通知、投单通知、按址投送和附⾔。
(三)特殊业务包括:查询、退汇、改汇、冻结和扣划。
第七条西联汇款是指我⾏代理西联公司办理的快速现⾦汇款业务。银邮汇款是指我⾏与银⾏合作办理的现⾦到账户、账户到账户的电⼦汇款业务,即银⾏电汇(TT 汇款)。邮政汇款是指我⾏与邮政机构合作办理的现⾦到现⾦、账户到现⾦的电⼦汇款业务。
第⼋条国际汇款业务准⼊实⾏授权管理。总⾏对⼀级分⾏经营国际汇款业务进⾏准⼊授权,⼀级分⾏对辖内分⽀⾏(含营业所,下同)经营国际汇款业务进⾏准⼊授权。
第九条经营国际汇款业务的分⽀⾏,应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总⾏或上级⾏授权;
(⼆)具备完善的国际汇款业务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制度;
(三)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外汇业务稳健经营,⽆重⼤违法、违规问题;
(四)配备满⾜业务需要的合格的管理⼈员和业务⼈员;
(五)具备适合经营业务的场所、设备和⽀持系统;
(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条开办或停办国际汇款业务,须报经上级⾏批准。⼀级分⾏应将辖内开办或停办国际汇款业务的机构信息报总⾏审批。
第⼗⼀条国际汇款业务机构如发⽣机构更名、营业地址变更等情况,应在机构信息变更正式确认后的5个⼯作⽇内,由⼀级分⾏向总⾏进⾏变更报备。
第⼗⼆条⽹点西联汇款业务的⽇收汇和⽇发汇⾦额均实⾏机构限额管理,超过⽹点⽇交易额度时不能办理业务。⽹点西联汇款机构收汇限额、发汇限额不能满⾜业务需要时,应由其所属⼀级分⾏向总⾏提出书⾯调整申请,经总⾏同意后,通知西联公司对其主机系统的机构限额管理参数进⾏调整。
第⼗三条国际汇款⽹点分为全功能⽹点和⼈民币兑付⽹点。国际汇款全功能⽹点办理国际汇款业务的收汇和发汇,办理外币现钞收付;国际汇款⼈民币兑付⽹点仅能办理汇⼊国际汇款的⼈民币兑付,且相关业务应纳⼊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结售汇系统进⾏结汇额度审核。
第⼗四条汇款限额管理
客户汇款限额包括单笔最⾼限额和⽇累计最⾼限额。单笔超过最⾼限额的应分笔办理,但总计不能超过⽇累计最⾼限额。
(⼀)⽇累计最⾼限额
1.现⾦发汇、收汇的各类国际汇款,客户发汇和收汇的⽇累计最⾼限额均为等值10000美元(含),超过⽇累计最⾼限额的不予办理。
2.账户发汇、收汇的各类国际汇款,客户发汇的⽇累计最⾼限额为等值50000美元(含),收汇⽆⽇累计最⾼限额。发汇超出⽇累计最⾼限额时,个⼈和能够提供经常项⽬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的境内个⼈,不受⽇累计最⾼限额的限制。(⼆)单笔最⾼限额
我⾏西联汇款发汇、收汇的单笔最⾼限额均为等值10000美元(含);银邮汇款现⾦发汇的单笔最⾼限额为等值10000美元(含),账户发汇的单笔最⾼限额为等值50000美元(含),账户收汇⽆单笔最⾼限额;邮政汇款发汇、收汇的单笔最⾼限额按照双边业务协定办理。
(三)售汇发汇、收汇结汇的单笔最⾼限额和⽇累计最⾼限额均为等值10000美元(含)。
第⼗五条资费管理
(⼀)国际汇款资费由汇款⼈⽀付。
(⼆)银邮汇款和邮政汇款的资费由总⾏统⼀制定并颁布实施;西联汇款的资费由西联公司制定,我⾏执⾏西联公司的统⼀标准。
(三)银邮汇款资费包括⼿续费、电讯费和钞买汇卖差价。邮政汇款资费包括⼿续费和钞买汇卖差价。⼿续费按汇款本⾦的⼀定⽐例,以交易⽇中间价折合⼈民币收取,并设置单笔最低、最⾼收费标准。
钞买汇卖差价=汇款本⾦×(现汇卖出价-现钞买⼊价)/100,所⽤结售汇牌价以交
易⽇我⾏外汇业务系统公布的价格为准。
(四)银邮汇款和邮政汇款的资费均以⼈民币⽀付,西联汇款的资费以外币⽀付。⽀付⽅式可以是现⾦或账户扣收。
(五)我⾏兑付汇款时不向客户扣收费⽤。除西联汇款外,我⾏汇出的银邮汇款和邮政汇款在兑付时,均可能存在兑付机构扣费的情况,扣费标准具有不确定性。
第⼗六条我⾏只受理外币现钞货币单位的纸币,不受理辅
币、铸币和残缺、污损的外币。当⽹点零钞不⾜时,等值100美元以下(含)的零付款,可折算为⼈民币⽀付。
第⼗七条反管理
(⼀)客户凭本⼈有效⾝份证件在我⾏办理国际汇款的发汇、收汇业务。我⾏应在外汇业务系统中完整、准确地登记客户⾝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客户有效⾝份证件复印件。
(⼆)收汇以及单笔⾦额等值1000美元以上(含)的现⾦发汇及售汇发汇业务,柜员必须通过⼈民银⾏核查公民⾝份信息系统,对境内个⼈居民⾝份证信息的真伪进⾏核验,并留存有效⾝份证件的复印件。
(三)单笔或者当⽇累计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的现⾦汇款,以及每天发⽣3次以上,或者营业⽇每天发⽣持续3天以上的汇款,我⾏应向中国反监测中⼼提交⼤额和可疑报告。
(四)我⾏对被认定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个⼈和组织进⾏⿊名单登记和管理,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五)分⽀⾏办理国际汇款业务时,若发现可疑交易,应及时向当地⼈民银⾏、上⼀级管理机构报告,提出维护反⿊名单建议。
(六)接收⼊账汇款时,有关反信息缺失不能完整登记的,可先将汇款⼊账,再向⾦融机构要求补充信息。如汇
款⼈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融机构开⽴账户,⽆法登记汇款⼈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
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查。汇款⼈住所不明确的,可登记资⾦汇出地名称。
第⼗⼋条业务受理范围
柜员应对客户汇款性质认真审核,对汇款⽤途不符合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应拒绝受理。
(⼀)炒汇类汇款特征:收款机构名称通常含有
investment,FX,ODLS,Market,DEALER,CAPITAL,FOREX,Financial,CMS等⾦融类字样。
(⼆)分拆类交易特征:5个以上不同个⼈同⽇、隔⽇或连续多⽇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同⼀个⼈或机构。
第⼗九条取款通知⽅式
国际汇款的取款通知⽅式包括:⾃⾏通知、电话通知和投单通知。
(⼀)⾃⾏通知:发汇后,汇款⼈将西联汇款监控号码或邮联汇款号码等汇款信息及时告知收款⼈,通知收款⼈⽀取汇款。
(⼆)投单通知:收汇机构接受汇款⼈委托,以投递取款通知单的⽅式,通知收款⼈⽀取汇款。
第⼆⼗条国际收⽀申报
客户在我⾏办理的国际汇款,对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应进⾏国际收⽀申报。
第⼆⼗⼀条免填单业务
免填单业务是我⾏向国际汇款客户提供的⼀项便捷服务。指客户凭外汇卡办理国际汇款业务时,⽆需填写发汇单或收汇单的详细信息,只需提供汇款⾦额或取款号码等关键信息,并对预留的发汇或收汇信息进⾏确认即可办理业务。柜员完成发汇或收汇处理后,打印相关单据,由客户核对打印内容⽆误后,签字确认。免填单业务管理执⾏外汇卡国际汇款快速服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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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办理国际汇款业务的有效⾝份证件
(⼀)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含)中国公民的居民⾝份证或临时⾝份证。
(⼆)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代理办理国际汇款业务,出具监护⼈的有效⾝份证件以及收款⼈或汇款⼈的居民⾝份证或户⼝簿。
(三)中国⼈民解放军军⼈、武装警察的⾝份证件。
(四)居住在境内或的中国籍华侨的中国护照。
(五)⾹港、澳门特别⾏政区居民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证;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往来⼤陆通⾏证或其他有效旅⾏证件。
(六)外国公民的护照或外国⼈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的护照或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境通⾏证》。
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为进⼀步确认⾝份,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客户出具户⼝簿、
护照、⼯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事业账单、学⽣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份的本⼈有效证件或证明⽂件。有效证件⼀般应具有姓名、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期、有效期、照⽚等信息,并加盖有发证机构的公章。临时居民⾝份证应注意有效期。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
第⼆⼗三条参数管理
国际汇款业务的各类系统参数由总⾏统⼀制定并维护。
第⼆⼗四条重要单证管理
国际汇款业务的重要单证包括汇款申请书、西联汇款申请书、收汇申请书、涉外收⼊申报单。其中:汇款申请书和涉外收⼊申报单执⾏外汇局统⼀标准,西联汇款业务单式由总⾏和西联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其他相关单证由总⾏统⼀制定。重要单证原则上应在总⾏指定的印制机构进⾏印制,在申领、下发和使⽤过程中应严格管理,做到授权申领、进库管理。
第⼆⼗五条风险控制
(⼀)机构、柜员管理
办理国际汇款业务的机构、柜员均应在外汇业务系统中进⾏⾝份注册。柜员注册时必须使⽤真实姓名,严禁空缺或以代码替代。
(⼆)权限管理
国际汇款业务处理严格按岗位设置权限。岗位设置实⾏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兼任⾮相容的岗位或独⾃完成全过程的业务操作,不得超越权限进⾏业务操作。
(三)授权管理
国际汇款业务的风险交易实⾏授权操作。涉及的授权交易类别主要包括:⼤额交易、特殊业务处理、系统参数修改、机构及柜员维护等。
(四)密码管理
各级机构有权⼈员登陆外汇业务系统时,必须输⼊正确的操作密码,由系统进⾏⾝份确定后才能办理业务。为确保系统安全和保护操作⼈员利益,操作密码修改周期最长为100天(含),超过规定期限仍未修改的,系统将拒绝登陆。密码由6位数字组成,应设置安全性⾼的密码。
第⼆⼗六条国际汇款号码
(⼀)每笔收汇或发汇业务均对应⼀个国际汇款号码。其中,西联汇款和邮政汇款还同时对应⼀个西联汇款监控号码或邮联汇款号码。国际汇款号码与西联汇款监控号码或邮联汇款号码建⽴⼀⼀对应关系。
贵州旅游线路(⼆)国际汇款号码(18位)编制规则由总⾏确定,西联汇款监控号码(10位)编制规则由西联公司确定,邮联汇款号码(26位)编制规则由万国邮联确定。
(三)银邮汇款和投单通知邮政汇款兑付应使⽤国际汇款号码,西联汇款兑付应使⽤西联汇款监控号码,⾃⾏通知邮政汇款兑付应使⽤邮联汇款号码。
第⼆⼗七条国际汇款号码编制规则
(⼀)国际汇出汇款号码由18位数字组成。第1-9位为机构代码,第10位为汇款种类,第11位为⽀付⽅式,第12位为附加服务,第13位为年份,第14-18位为汇款顺序号。汇款顺序号按机构顺序编列,每年⾃1⽉1⽇从“1”起编⾄年末。
(⼆)国际汇⼊汇款号码由18位数字和字母组成,第1-6位为零标识位,第7-8位为发汇国家代码,第9位为附加服务,第10位为汇款种类,第11位为⽀付⽅式,第12位为年份,第13-18位为顺序号。汇款顺序号按汇款种类编列,每年⾃1⽉1⽇
从“1”起编⾄年末。
(三)汇款种类、附加服务及⽀付⽅式代码
1.汇款种类:1代表邮政汇款,3代表银邮汇款,4代表西联汇款。
2.附加服务:1代表⾃⾏通知,2代表电话通知,3代表投单通知,4代表按址投送,0代表⽆附加业务。
3.⽀付⽅式:1代表现⾦,2代表账户。
第⼆⼗⼋条突发事件管理
国际汇款业务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有效地进⾏处理,最⼤程度减少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可能带给客户的权益损害,确保我⾏的形象、声誉和正常业务不受影响。
第⼆⼗九条我⾏外汇业务系统与机构交换国际汇款信息的电⼦平台主要包括:西联、SWIFT、EUROGIRO、STEFI。⽹点接收的西联汇款信息,实时发送到;接收的银邮汇款信息、邮政汇款信息,每⽇按规定频次发往。
第三章基本业务
第⼀节发汇业务
第三⼗条国际汇款发汇按资⾦交付⽅式分为外币现钞发汇、外币账户发汇及⼈
民币购汇发汇。
第三⼗⼀条发汇业务必须持汇款⼈本⼈有效⾝份证件办理,不得委托他⼈代办。
中国与俄罗斯的时差第三⼗⼆条外币账户发汇,发汇账户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外币活期账户,凭外币活期⼀本通存折或绿卡通卡办理。使⽤异地账户发汇时,根据外币异地交易的相关规定另收异地交易⼿续费。
第三⼗三条⼈民币账户购汇发汇,发汇账户必须是状态正常的本币活期账户。
第三⼗四条⼈民币购汇发汇应按《中国邮政储蓄银⾏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对客户购汇年度总额进⾏审核。
第三⼗五条发汇信息录⼊,除汇往⾹港的邮政汇款可录⼊中⽂外,其他汇款业务只能录⼊英⽂字母信息。
第三⼗六条办理西联汇款和邮政⾃⾏通知发汇业务时,应提⽰汇款⼈妥善保管取款号码(西联监控号码或邮联汇款号码),并及时将取款号码准确地告知收款⼈。收款⼈取款时必须准确提供取款号码。
第三⼗七条西联汇款发汇
(⼀)西联汇款发汇必须提供收款⼈姓名、所在国家、地址等信息;汇往⾮洲国家的汇款,必须预留测试问题和答案;汇往美国、墨西哥的汇款必须提供收款⼈所在州、城市名称。汇往西联公司签约合作机构的汇款,必须提供收汇公司名称、账号信息。
(⼆)西联汇款发汇时,1000美元以上(含)的汇款必须提供收款⼈⾝份证件信息;1000美元以下的汇款,若收款⼈⽆⾝份证件,汇款⼈发汇时必须预留测试问题和答案。
(三)西联汇款发汇可以提供按址投送、附⾔、电话通知等有偿附加服务。
第三⼗⼋条银邮汇款发汇
(⼀)银邮汇款发汇,必须提供收款⼈姓名、收款⼈开户银⾏账号、收款⼈开户银⾏的SWIFT BIC(8位或11位),以及收款银⾏所在国家、城市、银⾏名称等信息。
(⼆)银邮汇款附加服务办理附⾔。
(三)汇往台湾邮政的汇款按照银邮汇款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节收汇业务
第三⼗九条国际汇款收汇按资⾦解付⽅式分为外币现钞收汇、汇⼊外币账户收汇或结汇⼈民币收汇。
第四⼗条收汇业务必须凭收款⼈本⼈有效⾝份证件办理,不得委托他⼈代办。
第四⼗⼀条为确保汇⼊汇款的及时⼊账,⽹点柜员应指导收款⼈使⽤我⾏接收汇款路径指引卡,将我⾏的SWIFT BIC 码、我⾏账户⾏信息和客户接收汇款的账户信息准确通知汇款⼈。我⾏的SWIFT BIC码为PSBCCNBJ(中国邮政储蓄银⾏总⾏)。
第四⼗⼆条汇款⼈可以将汇款直接汇⼊我⾏的外币活期⼀本通存折、外币定期⼀本通存折或绿卡
通卡。汇⼊我⾏外币活期⼀本通存折或绿卡通卡的汇款,⾃动存⼊相应币种的现汇⼦账户。汇⼊我⾏外币定期⼀本通存折的汇款⾃动存⼊相应币种1个⽉整存整取现汇⼦账户。
第四⼗三条现⾦⽅式汇⼊的汇款,客户在柜台办理收汇转存时,可直接按原币种转存外币账户,也可结汇后转存⼈民币账户。转存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收款⼈姓名⼀致。
转存账户为异地账户时,根据异地交易的相关规定收取异地交易⼿续费。
第四⼗四条收汇兑付⼈民币的,应按《中国邮政储蓄银⾏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对客户结汇年度总额进⾏审核。
第四⼗五条收款⼈可以在全国任⼀个国际汇款⽹点兑付汇⼊汇款。需要⽀取外币现钞的,应到提供外币现钞服务的全功能⽹点办理。
第四⼗六条退汇兑付
退汇汇款解付⽅式与发汇时的资⾦⽀付⽅式⼀致。现⾦发汇的,退汇时解付现⾦;账户发汇的,退汇时直接存⼊发汇账户。
第四⼗七条西联汇款收汇
(⼀)收款⼈填写收汇单,提供西联监控号码(10位)、发汇国家、汇款⼈姓名及汇款⾦额等信息办理收汇,有预留测试问题的还要回答测试问题。
(⼆)有“延缓兑付”标志的西联汇款,汇款⾃发汇成功起36⼩时后⽅可兑付。未到兑付时间,⽆法办理查询和收汇。
第四⼗⼋条银邮汇款收汇
(⼀)汇款直接汇⼊指定的外币账户。
(⼆)台湾邮政汇⼊的汇款按照银邮汇款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九条邮政汇款收汇
(⼀)⾃⾏通知的邮政汇款,收款⼈应填写收汇单,提供邮联汇款号码(26位)、汇垂钓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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