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pipelines
GB 50268-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思想汇报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 9 9 8 年 5 月 1 日
1997-10-05 发布1998-05-01 实施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7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10月5日
推广普通话文字内容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9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城市建设司主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会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冶金部包头冶金建筑研究所、吉林市自来水公司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各地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和国外标准,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邀请了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函审,在函审的基础上,在北京召开审定会议。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南礼土路17号,: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手机如何扫描二维码1997年6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1.0.1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1.0.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
1.0.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0.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
2.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2.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就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2.0.2.1 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
2.0.2.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三维立体图怎么看2.0.2.3气象资料;
牌组词语2.0.2.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2.0.2.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2.0.2.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2.0.2.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
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冰的资料;
2.0.2.8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0.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4.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2.0.4.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2.0.4.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2.0.4.4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2.0.4.5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5的规定。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表2.0.5
注:1.L 为水准测量闭合路线的长度(km);
2.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第三章沟槽开挖与回填
3.1 施工排水
3.1.1施工排水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奶茶店投资创业方案3.1.1.1排水量的计算;
3.1.1.2排水方法的选定;
3.1.1.3排水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置,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
3.1.1.4排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与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
3.1.1.5电渗排水所采用的设施及电极。
3.1.2施工排水系统排出的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不得影响交通,且不得破坏道路、农田、河岸及其他构筑物。
3.1.3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经常检查和维护。当管道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3.1.4施工排水终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漏,应立即用砂、石等材料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粘土填实。
3.1.5冬期施工时,排水系统的管路应采取防冻措施;停止抽后应立即将泵体及进出水管内的存水放空。
3.1.6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 。
3.1.7在开挖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土方前,应先修建排水井。
3.1.8排水井的井壁宜加支护,当土层稳定、井深不大于1.2m时,可不加支护。
3.1.9当排水井处于细砂、粉砂或轻亚粘土等土层时,应采取过滤或封闭措施。封底后的井底高程应低于沟槽槽底,且不宜小于1.2m。
3.1.10配合沟槽的开挖,排水沟应及时开挖及降低深度。排水沟的深度不宜小于0.3m。
3.1.11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宜采用盲沟排水。当盲沟排水不能满足排水量要求时,宜在排水沟内埋设管径为150~200mm的排水管。排水管接口处应留缝。排水管两侧和上部宜采用卵石或碎石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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