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章程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外商独资企业是什么呢?关于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要如何写呢?
  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法规、规定,XXX(股东名),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拟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条外资企业名称为:XXX有限公司
  英⽂名称:
  住所:
  第三条外资企业的股东:XXX
  英⽂名:
  注册地:
  第四条公司是企业法⼈,有独⽴的法⼈财产,享有法⼈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切活动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章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产XXX,并销售⾃产产品。
  第七条公司⽣产规模:公司达到设计⽣产能⼒后,年产产品XXX。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XXX万美元,
  第九条注册资本为XXX万美元。
  第⼗条公司注册资本以XXX(出资形式)投⼊,出资期限为:第⼀期出资XXX万美元,占应出资额的15%,在营业执照签发之⽇起90天内缴清;第⼆期出资XXXX万美元,占应出资额的85%,最长在营业执照签发之⽇2年内缴清。
立夏的经典语录  第⼗⼀条股东投资完毕后,即由公司聘请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商⾏政管理机关备案.
技校有哪些专业好  第⼗⼆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以及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政府机关审批⽅可实施的事项,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商⾏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续。
  第⼗三条公司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担保、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商⾏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股东⾏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针和投资计划;
  (⼆)委派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案、决算⽅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案和弥补亏损⽅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其他约定XXXXXX。至善情缘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书⾯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使下列职权:
  (⼀)向股东报告⼯作;
  (⼆)执⾏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案、决算⽅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案和弥补亏损⽅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公司债券的⽅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设⽴分公司、分公司负责⼈名单,以及⽇后分公司变更的决定权;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由XXX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名。可以设副董事长若⼲。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由股东委派。
  第⼗七条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重新委派,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数的,在重新委派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董事职务。
  第⼗⼋条董事会的⼈员变动时,股东应书⾯通知董事会,并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
  第⼗九条董事会年会每年召开⼀次,在公司所在地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经全体董事⼈数的三分之⼀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前以书⾯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第⼆⼗条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全体董事⼈数的三分之⼆以上董事出席⽅能举⾏。
  第⼆⼗⼀条董事会的表决,实⾏⼀⼈⼀票。董事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出席董事⼆分之⼀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记⼊,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出席时由代理⼈签字,记录⽂字使⽤中⽂,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和董事有义务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
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代表出席会议。
  第⼆⼗三条如果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 30⽇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所列之公司重⼤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董事(通知⼈)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被通知⼈),按照该董事的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期的20⽇前,以双挂号函⽅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少10⽇内被通知⼈应书⾯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弃权,在通知⼈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董事会会议的法定⼈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致通过,仍可就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四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得从公司领取薪⾦。与举⾏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公司管理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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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产经营管理⼯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总经理任期四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条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九条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职务,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为。
  第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30天向董事会提出书⾯报告,经董事会讨论获准后,交接⼯作完结⽅可离任。以上⼈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为的,或有损公司利益活动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经董事会考核认定不称职者,董事会亦可对其予以撤换。
  第三⼗⼀条公司设⼀名监事。
  第三⼗⼆条监事由股东委派,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重新委派,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数的,在重新委派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监事职务。董事、⾼级管理⼈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三条公司的监事⾏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级管理⼈员执⾏公司职务的⾏为进⾏监督,对违反法律、⾏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决定的董事、⾼级管理⼈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级管理⼈员的⾏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级管理⼈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向股东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百五⼗⼆条的规定,对董事、⾼级管理⼈员提起诉讼;
  (七)约定的其他职权__________。 (没有就删除本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三⼗四条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作,费⽤由公司承担。
  第三⼗五条监事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六条监事⾏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财务会计、税收、外汇、保险
  第三⼗七条 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同时享受外资企业的有关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三⼗⼋条公司职⼯收⼊按照《中华⼈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缴纳个⼈所得税。外籍员⼯的⼯资收⼊和其他正当收⼊,依法缴纳个⼈所得税后,可以汇往。
  第三⼗九条公司获得的利润、其它合法收⼊和清算后的资⾦,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扣除应纳税款后,可以汇往。
  第四⼗条公司的会计制度,按照中华⼈民共和国的有关财会管理制度执⾏。公司采⽤国际通⽤的权责发⽣制和借贷复式记账法记账。
  第四⼗⼀条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置独⽴的会计账簿,进⾏独⽴核算、⾃负盈亏、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公历年制,即公历⼀⽉⼀⽇起⾄同年⼗⼆⽉三⼗⼀⽇⽌为⼀个会计年度。
  第四⼗三条公司的财会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审查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四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利⽤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
  第四⼗五条公司的外汇事宜,按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第四⼗六条公司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银⾏开设⼈民币账户及外汇账户。
  第四⼗七条公司的各项保险由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投保。
  第六章利润分配
  第四⼗⼋条对于公司按中国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并扣除、⽀付或拨出任何其它款项后所余利润,董事会应编制它认为需要的利润积累、分配或投资计划,报股东批准决定执⾏。
  第四⼗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列⼊公司法定公积⾦。公司法定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不⾜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之前,应当先⽤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七章职⼯和⼯会
  第五⼗条公司职⼯的雇佣、解雇、辞职、⼯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案,拟定劳动合同⽂本后,由公司和公司的⼯会组织集体或个别订⽴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五⼗⼀条公司招聘职⼯,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职⼯进⼊公司要有试⽤期进⾏考查,试⽤期间要订⽴试⽤合同,试⽤期满转为正式雇佣,应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应包括⼯资待遇、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签名等内容。
中元节为什么叫鬼节  第五⼗⼆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事宜的职⼯给警告、记过和降薪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开除、对开除的职⼯应报劳动⼈事部门备案。
  第五⼗三条职⼯的福利、奖⾦、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在正常条件下从事⽣产和⼯作。
  第五⼗四条公司待遇,原则上参照公司住所地现⼯资制度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五⼗五条 公司的职⼯有权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会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建⽴基层⼯会组织,开展⼯会活动。公司应当为⼯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五⼗六条⼯会是职⼯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
  第五⼗七条⼯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职⼯福利、奖励基⾦;组织职⼯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艺、体育活动;教育职⼯遵守劳动纪律,努⼒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奖惩、⼯资制度、⽣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会代表有权列席会
议。公司应当听取⼯会的意见,取得⼯会的合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积极⽀持⼯会的⼯作,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会法》的规定,为⼯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于办公、会议、举办职⼯集体福利、⽂化、体育事业。公司每⽉按照企业职⼯实发⼯资总额的2%拨交⼯会经费,由⼯会依照中华全国总⼯会制定的有关⼯会经费管理办法使⽤。
  第⼋章期限终⽌清算
  第五⼗九条公司经营期限为XX年,⾃营业执照签发之⽇起计算。
  第六⼗条公司如需延长经营期限,须经股东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必须在经营期满前⼀百⼋⼗天,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申请,经批准后⽅能延长,并向⼯商⾏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续。
  第六⼗⼀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证书错误怎么办  (五)⼈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六⼗⼀条第(⼀)项、第(⼆)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起⼗五⽇内成⽴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清算组进⾏清算的,债权⼈可以申请⼈民法院指定有关⼈员组成清算组进⾏清算。
  第六⼗三条清算组的清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对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执⾏。
  第六⼗四条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向⼯商⾏政管理部门注销⼿续,缴交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九章适⽤法律
  第六⼗五条公司章程的制订、⽣效、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裁决均以中华⼈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
  第⼗章附则
  第六⼗六条本章程的制定,由股东签名确认,本章程修改,须经股东同意,并由公司法定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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