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章程修正案
内资企业章程修正案
章程,是一种法规文书、规章制度,修正案是对法律、法条进行修改的文案。下面推荐的是内资企业章程修正案范文,欢迎阅读。
内资企业章程修正案【1】
(一)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双人舞蹈3.内资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内资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内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内资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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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耸组词语
3. 内资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内资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内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内资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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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内资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内资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内资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内资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内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内资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 增加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6.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及内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五)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内资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内资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内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内资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六)股权变更(注:股份内资公司不登记股权)
优秀教师推荐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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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内资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内资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 修改后的内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内资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 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7. 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内资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内资公司承诺书。
(七)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 更名后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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