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2
企业变更(变动申报事项)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腾达路由器设置(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公司(内资、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内资、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八类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
2. 住所栏目: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住所、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地址。企业在住所同一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在申报栏目中填写经营场所具体信息。
3. 出资总额栏目:公司填写认缴的注册资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注册资金数额、合伙企业填写认缴的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填写出资额。分支机构不须填写此栏目。
4.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5.经营范围栏目:填写明星整容前后照片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6.企业类型栏目:
A.内资企业:
A-1有限责任公司、A-2股份有限公司、A-3国有独资公司、A-4全民所有制企业、A-5集体所有制企业、A-6联营企业、A-7股份合作企业、A-8普通合伙企业 、A-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A-10有限合伙企业、A-11个人独资企业;
6字网名感恩所有的遇见与美好分支机构:
A-1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A-13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A-1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A-15营业单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分支机构)、A-16股份合作企业分支机构、A-17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B外资企业:
B-1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B-2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B-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B-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B-5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B-6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B-7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B-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B-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
B-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B-11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B-1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B-13 台港澳独资企业分支机构、B-1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7.勾选处请在“□”内勾选;
8.董事、监事、经理栏目:填写变动后的人员名单;
9.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或蓝黑钢笔、毛笔或签字
笔,请勿使用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10.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987年是什么命11.提交的材料涉及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外资企业外方股东是法人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提交授权书。
12.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仅供参考)、章程/协议范本(仅供参考)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v/)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广州市工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13.广州红盾信息网(v/)提供登记(申报事项)业务网上办理服务,申请人可通过注册账号登陆方式提出商事登记(申报事项)申请,并使用快递方式递送资料及领取执照或通知书。商事登记机关对网上申请业务实行快捷绿通道服务。
申请人郑重声明和承诺:
1、已阅知《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相关提交材料规范,已知悉本次申请行为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 所登记的住所或申报的经营场所已取得合法使用权,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如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在申领营业执照后,向相关许可审批部门领取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再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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