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及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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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卡初始密码∙421事件免费阅读【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20
∙【字 号】渝办发[2010]276号
∙【施行日期】2010.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及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0〕2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统称“双节”)将至,第16届广州亚运会、残运会(以下统称亚运会)即将来临,全市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双节”、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双节”及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双节”处于旅游旺季,是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旺季,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亚运会、残运会将于今年11月12―27日、12月12―19日在广州市举行。这是继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大型综合性国际体育盛会,也是时隔20年后我国第二次举办亚运会,竞赛项目、参加人数、场馆数量,是历届亚运会之最。
做好“双节”和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确保广大人民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双节”、保障亚运会圆满成功、展示我国改革开放辉煌成就和文明进步的国际形象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双节”和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防范事故,有力维护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严格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春节短信大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严格的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严格的责任考核奖惩。凡在此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首问第一责任人的过失,首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双节”和亚运会期间,煤矿、非煤地下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和该带班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双节”和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季节性安全生产规律,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双节”和亚运会期间生产安全。
(一)切实加强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公安交管、交通、海事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双节”和亚运会期间的水陆交通运输现场监管、巡查和执法,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和水上安全监管,严禁
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船)参与客运。积极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防危化品通过滚装船、集装箱等运载工具在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民航、铁路要科学调整运力,严格安全监管,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二)切实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切实抓好矿山安全管理。对已关闭的矿井要关实、关死,防止反弹。对明停暗开、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要坚决打击。要加强“一通三防”(即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管理,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加强源头管理,落实防控措施,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炮烟中毒、平台倾覆等事故发生。各区县(自治县)要将国庆节期间煤矿、非煤矿山停产检修、放假安排情况收集汇总,并追踪监控到位。
(三)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大型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拥挤踩踏造成死伤事故。
消防、安监、质监、商贸、旅游、园林、教育、文化等部门要依法督促商场、车站、学校、公园、游乐场、城市广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油库等落实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都要建立预警机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安全。民航、铁路、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旅游交通工具安全检查,重点整治旅游客运车船带病运营、超载超速运营和农用车(船)载客;旅游、园林、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对游乐设施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食品卫生、物价、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能,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市场物价,严防游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急性传染病的传播蔓延;旅游部门和经营单位要根据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
(五)切实加强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工商、交通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喝完碳酸饮料
计算机的发展阶段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检查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关闭。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小作坊和黑窝点,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建设部门要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施工工地防护情况、登高作业的保护装置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电气机械设备漏电保护情况等。要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防止坠落、坍塌、触电、地下作业窒息等伤亡事故发生。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七)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要突出抓好节日期间宾馆饭店餐饮、食品市场等卫生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和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
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全面加强对冶金、有、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中小学校、特种设备以及与人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加强“双节”及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督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全面检查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节日安全措施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订落实、节日应急值守等情况,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全面查漏洞和隐患,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督促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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