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运城疫情最新数据消息
【公布日期】2019.06.04
【字 号】浦府规〔2019〕6号
【施行日期】2019.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浦府规〔2019〕6号
  为做好临港地区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进一步聚焦区域发展需要、更好实现人才集聚目标,现就浦东新区在临港地区开展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限价房”)供应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申请单位和对象
  (一)申请单位条件
  限价房的申请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动态调整。在临港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中国商飞总装备基地(上述四个区域以下统称“限定区域”)实际运营的机构,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成为清单管理单位:
  1.重点支持、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限定区
域的企业,其中税收户管地应当在所对应限定区域满两年及以上,且符合各限定区域在综合贡献方面的具体要求。
  2.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限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管理局(洋山保税港区)、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区域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各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以及限价房的房源供应管理情况等,依据本《实施办法》在每次限价房供应工作启动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限价房供应的清单管理单位准入标准和相应的认定程序。
  (二)申请对象条件
  在限价房供应的清单管理单位中工作的技术或管理骨干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可以提出购买限价房的申请,且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市城镇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在岗在编人才;部分紧缺急需的技术骨干人才,经所在区域管理单位认定后,学历可以适当
放宽。
  2.在每批次房屋供应前,能够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为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创业人才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证明材料等)且按规定已经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及以上。
怎么共享文件  3.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限价房,家庭应当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买资格,且未曾享受过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和临港宜浩佳园、海洋海事大学临港家园、临港限价房等临港地区以及洋山保税港区、中国商飞总装备基地和张江高科技园区的相关配套保障性住房。
  4.人才及其家庭未被列入临港限价房申请中的不准购名单。
  (三)优先申购对象
  临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临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高端高层次人才,可以优先申请购买限价房;优先申购限价房资格的认定,经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新区政府备案。
  二、供应标准
  申请购买限价房且符合条件的人才,按下列标准供应:
  1.两人以下(含两人)家庭限申请购买一套两居室住房;
  2.三人以上(含三人)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三居室住房或一套两居室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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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价房供应房源为全装修交付,全装修标准由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制定,并报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供应流程
  (一)制定细则
  区域管理单位应当在每次限价房供应工作开始前,按照本《实施办法》,分别制定各自区域的限价房供应管理细则。
  供应管理细则应当包括清单管理单位的准入标准和认定程序、申请人才的排序原则以及后续管理工作等内容。
  (二)房源分配
  区域管理单位应当向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区域限价房供应管理细则,细则备案通过后开展房源分配。
河南中考总分  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限价房房源供应情况,提出房源供应分配方案,报新区政府审定执行。
  (三)信息发布及清单管理单位的确定
  区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新区政府审定的房源分配方案,发布各自区域的限价房供应管理细则等信息,审核确定并公布本区域的清单管理单位。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单位(应当为限价房供应的清单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诚信承诺书;
  2.申请人同意本实施办法、相关细则的书面承诺书;
  3.申请人签名的限价房申请表;
  4.申请人的身份、学历、居住证积分、职务(管理骨干人才)、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技术骨干人才)等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表彰奖励材料;元宵节的诗
  5.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五一 短信  6.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清单;
  7.申请人签名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情况的书面文件;
  8、其他相关材料。
  (五)审核程序
  限价房的审核,实行“两级审核、两轮公示”。
  1.初审及第一轮公示
  申请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初审单位”)负责初审工作。初审单位应当建立和细化本单位申请人才的排序规则,相关规则在实施前应当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报所对应区域管理单位审定后执行。
  初审单位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就申请人的身份、学历、居住证积分、获奖材料、婚姻状况、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技术或管理骨干人才等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初审单位按所对应区域管理单位审定后的排序规则进行汇总,并在本单位对汇总排序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后将无异议以及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所有申请资料,一并报所对应的区域管理单位进行复审。
  2.复审及第二轮公示
  区域管理单位在收到初审单位报送的汇总排序名单及其他申请资料后,组织开展复审工作。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委托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进行核查,居住证积分情况由区人社局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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