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2000.09.14
【文 号】农银发[2000]119号
【施行日期】2000.09.1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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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不良贷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14日 农银发[200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目前,在继续按照“一逾两呆”的标准划分不良贷款的前提下,为准确把握贷款质量,总行近期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客观需要的管理方式。目前,各行要根据人民银行银发〔2000〕241号《关于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0年1月至6月贷款质量真实性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对“借新还旧”贷款,按照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综合还贷能力综合分析,正确判断贷款质量。
  二、由于目前未对各行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进行评价,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暂缓执行,待《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评价办法》下发后实施。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中,呆滞、次级和可疑类贷款认定审批权限相应暂调为:
  (一)县级支行:贷款余额10亿元(含)以上的,审批权限为单笔200万元(含)以下;贷款余额10亿元以下的,审批权限为单笔100万元(含)以下。
  (二)二级分行:贷款余额100亿元(含)以上的,审批权限为单笔500万元(含)以下;贷款余额100亿元以下的,审批权限为单笔300万元(含)以下。
  (三)省级分行:审批权限为单笔3000万元(含)以下,超过3000万元的由总行审批。
  三、各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资产风险监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良贷款管理,提高贷款质量,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贷款通则》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的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发放的各项人民币和外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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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不良贷款认定对象是新增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升级。需认定的新增不良贷款是指从正常类调入逾期、呆滞、呆账类的贷款或从正常、关注类调入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不良贷款升级是指逾期贷款转为呆滞贷款或呆账贷款,呆滞贷款转为呆账贷款;次级贷款转为可疑、损失贷款,可疑贷款转为损失贷款。
  第五条 不良贷款认定要坚持逐笔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 “一逾两呆”贷款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按《贷款通则》规定的标准分类时,可分别采取两种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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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期限因素造成的逾期贷款和呆滞贷款,科目反映与认定申请同期进行;
  (二)对呆账贷款和非期限因素造成(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呆滞贷款,要先
申请认定,待审批后再反映。秋月的诗句
  第七条 逾期贷款的认定标准:
  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和呆账)。
  第八条 呆滞贷款的认定标准:
  (一)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6个月仍未归还的贷款;
  (二)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6个月,但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借款人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
  第九条 呆账贷款的认定标准: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绿宝石  (四)1991年底以前集体所有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清理,并征求有关银行意见后批准关闭,进行财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五)经国务院批准可专案核销的贷款。春节放假时间表2023
第三章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的形态标准(特征)
  第十条 按《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分类时,不良贷款要先认定后反映,未被批准不得调整贷款形态。
  第十一条 次级类贷款的认定标准(特征):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完全依靠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第十二条 可疑类贷款的认定标准(特征):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第十三条 损失类贷款的认定标准(特征):
  (一)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一、二、三、五款规定的贷款;
  (二)借款人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
  (四)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毫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且政府不予救助,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
第四章 不良贷款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不良贷款认定程序包括认定申请、审查和审批。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人不得参与不良贷款认定审查和审批工作,各行必须按程序操作,不得逆程序或缺少环节随意操作。
  第十五条 逾期贷款的认定程序。
  逾期贷款发生量大,变动频繁、过渡性强,根据《贷款通则》,逾期贷款判断标准单一。因此,对逾期贷款的认定从简。即正常贷款在到期的次日需转入逾期贷款的,不论金额大小,均由经营行客户部的经办人员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认定申请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同级从事资产风险监管工作的部门审查后,报本级行行长审批。对金额较大的,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额度报上级管理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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