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中文录入试题2
随着INTERNET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客户开始寻求不出门的金融服务。一些金融机构开始将现有的银行业务扩展到INTERNET上,在INTERNET上开设新的服务窗口,开办网上银行(Internet Bank),进行网上支付,实现网上转帐、信贷和股票买卖等。这一类网络资金转移、支付并不复杂,事实上通过INTERNET进行电子支付与我们常常在商店中使用的销售点系统(POS)的处理过程非常相似。主要的不同在于网络支付中,客户通过个人计算机和Web服务器进行通信的。只要客户有一台可联入INTERNET的个人计算机即可进入网上银行,进行支票、储蓄、货币市场、存款帐户的信息查询和管理。利用理财软件,个人还可进行在线支付,结清支票簿。对企业来说,更是可以利用网上银行进行货币支付、储蓄业务、结算等。中国银行于1998年3月6日在INTERNET上完成第一笔“网上银行”交易,客户若拥有中国银行发行的长城卡,就可通过中行主页申请网上银行服务,得到银行的服务许可后,即可随时进行网上支付。此外,招商银行的“一卡通”业务在上海、深圳、广州、北京等城市也开展了个人银行、企业银行、网上支付等业务。目前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网上金融业务都在积极建设之中。
一般说来,上述系统用来传送完全属于信息范畴的资料时,不会出现法律纠纷。但是,当人们利用网络等电子载体传送有关信息资料引起有关当事人债权、债务发生、转移和消灭的时候,就会很容易使当事人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风险。现从银行角度分析这些风险,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三类:
1、不同于传统资金转移的银行网络资金转移业务操作,其生产和掌握的网络资金转移记录和身份认证作
为证据的可接受性存在不确定的因素,而使银行的法律风险大大增加。
而在网络资金转移中,对客户存取款等业务的处理与帐务记载通过帐户行与交易行分别进行,其中帐户行的帐户记载是通过电脑对来自交易行的网络信息(如定期一本通信息、ATM交易信息、POS交易信息等)传输自动完成的。有关材料也往往以电子计算机可认读形式记录资金转移。同时,由于网络资金转移的非柜台式操作,业务的实际处理与帐务记载是相互分离的,原始凭证留在了交易行而非帐户行,若同行交易或清算尚好,如是跨行交易或支付,则一旦交易行之间或银行与客户之间发生纠纷,而发送方或接收方否认其已发送或收到的信息,有关银行就会因缺少原始凭证或实际业务操作记录,提供不了有力的抗辩依据。
2、受网络技术运用和发展的制约,银行网络资金转移较多发生资金
迟延传送或误传,而使银行面临比传统的资金转移更大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相比传统的支付模式,通过网络等电子载体办理,费用将少得多,而且十分迅速。但至目前为止,网络资金转移发生较多的迟延传送或误传。我们知道,网络也是一个处于不断发展并有待完善的新兴事物,通过网络转移资金本身就面临系统中断而造成数据的丢失的可能。如在支付结算的通存通兑过程中,就持续较多的出现“单边帐”问题,给银行造成不小的损失。同时,基于网络的电子资金清算系统都须经过中央处理设备进行,因此,一旦中央处理系统的支持软件或中央处理设备出现问题或受到了
阻碍,都可能引起整个清算系统的中断、瘫痪,由此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而通过共用的INTERNET实现资金转移要求更高,操作风险更大。
中国高端女装品牌此外,使用网络实现资金转移、货币支付,与传统的商业汇票、支票等单据凭证不同,其支付在一瞬间完成。在“纸票据”传递下,出现迟延或误传,通常还有允许的期限采取措施补救,而采用网络转移则难有纠正错误的回旋余地,随之造成的损失也更大。因为不管以纸票据转移资金,还是以网络等电子转移资金,它们都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合约(如汇款合约)而发生。银行作为受托人,在无出现有关违约免职事由的情况下,就要面临因违约而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责任的大小视损失的大小而定。《美国国际银行公司同业理赔规则》(即CIB规则,1990年12月生效)规定,对于付出了不该付的款项,或重复付款或者多付资金,应通过合理补偿,使任一成员银行不会因另一成员银行的差错,不公平地获得资金收益或遭受损失;补偿金额最大不超过支付补偿的成员银行所得到的资金收益;根据规则支付补偿不等于承认疏忽或差错。同样,在1992年5月由联合国国家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首次公开的“国际资金划拨标准法”(第一草案)中对银行的补救责任,规定有归还或追索、支付迟延利息的权利。可见,网络资金转移,银行将比传统的资金转移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
3、网络资金转移的第三个问题:当网络资金转移跨越国界时,银行就会面临法律适用冲突风险。
经典谍战电视剧>桂花适合发朋友圈的句子春雨就像什么什么一样轻轻地落到地上>电脑老是自动关机是怎么回事一旦转让人(付款人)在网络上指示其银行向某一外国银行的受让人(收款人)转移划拨资金,一项
跨越国界的国际资金划拨就已开始。由于各国对网络资金转移管理控制的法律存在差异,就会产生法律冲突。虽然有的国家没有专门的此类法律,但其在发生纠纷时就会参照本国的相关法律适用,因此双方发生冲突更大,而银行因法律冲突或者说法律适用的不
明确,将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也许,有人认为,银行之间之所以发生网络资金划拨,是根据他们相互制定或签订的有关协议来安排的,如银行间的跨国代理协议。它对于有关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受、接受银行对发送出支付命令的执行及支付,都是有所规定的。但必须明确,网络资金转移是一个作资金划拨的系列转移过程,原发送方与受益方客户同一系列的中转银行之间并非都存在资金转移合同关系,或虽有相互间的合同关系,但因合同管辖的法律不同,同样会产生法律冲突,从而引发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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