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中国行政史名词解释打印考试背诵最新完整版
1.禅让制:禅让制是指原始社会后期部落联盟领导集团通过民主推选军事首长的制度。它的具体程序是:原部落联盟军事首长因年老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职务时,由各部落民主推荐才德相当人选,部落酋长议事会讨论,然后举行仪式将职位逊让给新的军事首长。
2.兄弟终及制:兄弟终及制是商朝前期的王位继承方式,其具体做法是:兄死弟继,直到同辈之弟全不在世时,再由长兄之子继承。这一继承方式中潜伏着动乱因素,不利于王朝的稳定。
3.内外服制:内外服制是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区分为内服和外服两大部分,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和组织形式。“内服”指君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却王畿所在地,由君王直接派官员组织被征服者从事生产。“外服”指诸候国统治的区域,由各地诸候管理,但外服诸候与君王是一种君臣关系。内外服制最早实行于商朝。天冷加衣的温馨句子
4.乡遂管理体制:乡遂管理体制是西周在地方基层行政区划上实行的一种管理体制。乡是国人居住之地,遂为野人居住之所。在国都内及其近邻划分为若干乡,并设相应的管理者。在边远的农村地区实行遂制,也设相应的管理者。通过乡遂制度,形成层层控制的网络系统,成为后世基层组织的蓝本。
5.郡县制:郡县制是一种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出现于春秋时期,完善于战国时期。这时期不仅郡县的的空间范围扩大,而且郡县管理制度本身也趋于完善。其特点有二:一是其郡县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免,面非分封世袭的贵族;二是郡县以的行政机构是经乡里为基层行政单位,国君可以通过郡县长官把自己的权力一直贯通到社会的最底层。郡县制是各国对国鄙制的扬弃,适合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体制。
6.赋税改革: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周王室权力削弱、礼崩乐坏,各诸候国为争夺霸权相互争战,为加强综合国力和完善赋税制度,各国进行了赋税和军赋制度的改革。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承认土地私有权,国家征收田税和军赋按占有土地多少定标准。这场赋税改革是自上而下土地关系和赋税财政制度的根本变革,它不仅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而且导致国家职能的变化,对国家行政体制的变革有巨大影响。
外资企业法人变更7.家臣制:春秋以前,卿大夫是最低一层封君,其邦国治理官员从“士”中产生士是不具贵族身份的国人。由于卿大夫的国称为“室家”,其官员被称为家臣。家臣无世袭特权其职位由卿大夫任命,并可随时免除,呈现出雇佣的关系和臣仆性质,食邑则相当于后世的官员的俸禄。家臣制已具备后世官僚制度的雏形。
8.中外朝制:中外朝制是汉武帝为削弱相权、加强皇权在组织上实行的一种制度。汉武帝提拔了一批中下官员充当自己的高级侍从,出入宫廷,组成皇帝的私人秘书班子,形成中朝决策的格局。从此,国家政务的决策权转到由宫廷侍从官组成的中朝,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退居到执行政务的地位。中外朝制起到了削弱相权的作用,确保了皇帝做为国家行政首脑的地位。
9.三公宰相制:三公宰相制指汉成帝时,为进一步分散相权,加强皇权,把丞相制改为三公宰相制,即改丞相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三公宰相制使全国政务被一分为三,一相制为三相制所取代,起到了分散相权的作用。
10.察举制: 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察举是汉武帝以后先后官吏的主要途径,其具体方法是由皇帝下诏指定举荐科目,丞相、列侯、公卿和郡国守相按科目要求考察和荐举人才,然后由皇帝亲自对被举荐者进行策问,根据对策等第高下授予官职。
11.征辟制:征辟制是秦汉时期一种自上而下的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的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被皇帝征聘者都是名望较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诏者称“征
君”,是当时最尊荣的仕途。辟除是高级官员作用属吏的一种制度,从三公至郡国守相均有辟除属吏的权力。
12.侨州郡县是东晋时期在地方设置的特殊行政机构。东晋初年,北方士族率领宾客,宗族,乡党等大量依附人口南渡。东晋政府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保护南迁士族的政治、经济利益,便在南迁人口集中之地,按他们原籍的名称侨置州、郡、县。这样一方面照顾了世家大族的利益,为他们做官增加了位置,也使其控制大量依附人口成为合法。另一方面,也直到了稳定统治秩序的作用。但侨州郡县与南方原州郡县并置一处,造成地方行政管理上的混乱。
除夕年夜饭必备的10道菜13.宗主督护制:宗主督护制即北魏初年以宗族为基层组织单位进行管理的地方基层制度。在入据中原的过程中,因各地豪强聚众结坞自保,北魏只得任命坞主为宗主督护,让他们行使基层政权的职能。
14三长制:三长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基层行政管理制度。孝文帝改革后,以三长制为地方基层行政组织,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负责核查户口,征收赋役,并办理一般民事讼诉。对鲜卑贵族来说,这是一项促进其进一步的
新制度。
15.沧县邮编典签:魏晋时期,由于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成为监察系统中的薄弱环节,鉴于地方势力强大对中央构成威胁,南朝时设置典签一职,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典签职微权重,凡州镇要事,须典签签署后方能实行。典签每年数次为京述职,故诸王刺史对典签恭敬备至。典签具有监察官员的性质,但终未形成制度。
16.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从汉代察举制演变而来的一种官员录用制度。其具体方法是由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担任原籍地的大中正或中正,负责考察本州士人,综合他们的门第和德才定出品和状。品主要依据家世官位和资历,分为上上至下下九品。状是依据士人德才行为所下的一个简短评语。品和状均呈报吏部作为政府选官的依据。九品中正制实行初期虽选到一些人才,担后来成为巩固门阀政治、阻塞寒素人才入仕的工具。
17.行政堂:行政堂是宰相议事之所,唐太宗为压抑尚书省地位将宰相议事场所迁往门下省,并改为此名,后又迁往中书省。唐玄宗时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中书门下政事堂在正厅之后设吏、枢密、兵、户、型五房,对口指挥尚书六部,逐渐从单纯的会议场所演变为重要的办事机构。唐中晚期后,枢密院权力上升,政事堂成为奉行机构。
18.九寺五监:九寺五监是唐代设置的独立的中央职能部门,它和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处于平行地位,与六部没有法定隶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叠之处甚多,与六部实际上存在分工和制约的关系。六部主管政令,九寺五监则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九寺有太府寺,司农寺,宗正寺,太堂寺,光禄寺,鸿卢寺,卫尉寺,太仆寺,大理寺,五监有国子监,军器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
19.节度使:节度使最初边区的军事长官,职权以领军为主。并无监察地方政务的职能,也无固定辖区。安史之乱后,战火延及内地,地方政务依仗军权而推行,节度使遂掌握地方政治、军事、财政大权,成为割据一方的地方高级行政长官。节度使职位或传子世袭,或委部下充任,中央政府无权过问。节度使仅设于边地以及内地重要州郡,并没在全国普遍设置。节度使导致唐中后期的藩镇割据局面。
20.门荫:门荫是为贵族及官员子弟承袭政治特权而设置的制度。贵族或官员子弟经服役(担任君主宿位或宗庙祭祀人等)一定年限或出钱代役即可取得吏、兵部考试资格参加选官。门荫制度的最大得利者是高级贵族和高级官员子弟,他们因各种关系较多,升迁容易。
21.流外入流:流外入流是指九品官以下的各种政府机构办事吏员在服务过程中积累年资,并通过考核程序迁转为正式政府官员的入仕方式。这类人员熟悉吏事,有实际经验,但常遭时人轻视。张灯结彩造句
22.科举制:科举制是隋朝正式确立的一种选官制度。科举制注重考核,通过采用严肃的考试手段来选取治国之士。在科举制度下,士人可不必经过举荐而直接报名参加考试,由国家择优录取。唐代科举包括常科和制科两大类。常科每年分科举行一次,科目有50余种,主要是明经、进士两科。制科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科目多临时设置,制科不定期举行。科举制度自正式确立后,成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选官制度中的主要内容。
23.二府三司制:二府三司制是宋代的中央行政体制。两宋时期的中枢制度是由隋唐三省制演变而来。二府指枢密院、中书门下,分掌军政军令事务。另设三司使掌管财政,二府三司制是一种分类管理的格局,皇帝掌握各类事务的最后决策权。二府三司制确实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但过分集权于皇帝又影响了国家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24.“内制“和”外制“:是指宋代皇帝最后裁决诏敇的公布形式。内制外制区别的依据是草诏人的不同和所涉及的事务的轻重缓急。中书舍人所草之诏为“外制”,多为常例之诏命,“内
制”则由翰林学士负责。“内制”诏敇的发布十分突然和机密,而且只有盖上皇帝印玺后才有法律效力。皇帝常常是临草诏时改变早先与宰执行大臣商量好的方案,令大臣难以防范。这说明宋代皇帝在行政决策中的决断权,超过了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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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官、职、差遣:官、职、差遣是指宋代官员在任用上实行官、职、差遣爱授。其中官职表示地位俸禄和荣誉的意义。差遣才是官员实际担当的职务,一般在官职之前加“判”、“知”、“授知”字样,这种任官形式有利于皇帝根据自己意志任用官员,巩固中央集权,但另一方面又造成官僚机构臃肿,各政府机构名不符实的弊端。
26.磨勘制度:磨勘制度是定期勘验官员以定升迁的制度,包括勘验官员簿历文状的一系列程序。簿历文状中包括解状、举状、家状、考状等。考课借磨勘得以维持,而磨勘程序中对官员的循资转官均有明确规定,只要官员任内不出大的过失,一般均可循年资得以升迁,致使考核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27.南面官制:南面官制是辽统治者模仿唐代制度而设立的一套管理汉人的制度。南面官以汉人为主,但也有契丹人。南面官系统不是辽政权的权力重心所在。
28.汉人枢密院:汉人枢密院是南面官中最重要的机构,由辽太祖时的汉儿司发展而来,辽太宗南侵后仿后晋官制将汉儿司改为枢密院,即汉人枢密院。以枢密使为长,下设知枢密使、知密院事等官职,掌汉族军事事务,在南面官中算是掌握军政实权的要职。
29.勃极烈制度:勃极烈制度是金代采取的一种和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君主政体相适应的中央行政体制,女真族在辽初处于原始公社制末期,到金太祖祖父乌古乃时形成了一个强大而持久的军事联盟,乌古乃被公推为都孛堇,下设官职称为勃极烈。勃极烈制带有明显的氏族制度残余,金熙宗时被废除改用三省制度。
30.猛安谋克制:猛安谋克制是金朝在女真族聚居区建立的地方行政组织。猛安谋克始于古代出猎时的生产组织,以后逐渐演变为平时射猎、战时作战的生产、这事组织,随着金政的建立,猛安谋克又演变为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组织。金熙宗统一全国行政区域划分时,仍保留猛安谋克作为女真族地区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使之成为军事、经济、行政三位一体的封建化基层组织,猛安相当于州,上隶所属各路都总管,谋克下有基层组织村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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