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垃圾分类标准,逻辑上有问题农副产品
街球表演垃圾分类,利国利民。可是据说,上海人有点郁闷,一时半会还有点不习惯。
关键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标识是: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这个分类有点问题,给大家造成了很大困扰。如果没有说明书的话,我想没几个人搞得清楚。有人说,以猪为标准,猪能吃的是湿垃圾,猪不吃的是干垃圾,猪吃了会死的是有害垃圾,可以卖钱换猪的是可回收垃圾。麻烦的是,我们又不是兽医,知道什么是猪能吃、什么是不吃、什么是猪吃了会死?
原因在于,这个分类存在逻辑错误。可回收,对应的是不可回收;有害垃圾,与无害垃圾并列,干垃圾和湿垃圾,倒是同一个标准:是否包含水分。
这个,在逻辑上叫做:划分标准不统一。
为了正确的理解一个概念的外延,我们可以采用划分的方法,加深对概念的理解。比如,为了搞清楚什么是直系亲属,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父母、配偶、子女。这三个加起来,就等于直系亲属。在逻辑上,直系亲属叫母项,父母、配偶、子女,叫子项。
正确的划分要遵守以下规则:
第一,各子项外延之和等于母项。比如,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是准确的。因为,对垃圾来说,要么可回收,要么不可回收,不存在第三种情况。就算干垃圾和湿垃圾是一个划分标准,但干垃圾加上湿垃圾也不等于全部垃圾呀。准确地说,干垃圾的对立面不是湿垃圾,而是不干垃圾。正如黑的对立面,不是白,而是不黑。
第二,一次划分必须依据同一标准。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干垃圾和湿垃圾,这里面就有了三个标准:是否可回收、是否有害、是否包含水分。这如同我们常说的”男女老少“一样,里面有两个划分标准:年龄与性别。乐器种类
第三,子项的外延必须为不相容关系。违反这一规则的,被称为”子项相容“。比如,我手头正好有张公园参观券,里面有一句:严禁携带动物、宠物入园内。难道宠物和动物互斥?同样,干垃圾里面就没有可回收垃圾,湿垃圾里面就没有有害垃圾?
火炬之光2人物加点第四,各子项必须是同一层次概念。这个我举个例子,现在比较热门的基层治理”三治融合“:自治、德治和法治。如果说德治和法治,属于治理手段的话,它们和自治,不应该是改革开放的历史意义
今日立秋几时几分同一层次的概念。自治,是一种状态,对于的是”他治“,即政府治理;基层自治制度,属于政治制度之一。自治和作为治理手段的德治与法治,并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
对概念进行分类,目的是为了更清楚理解概念本身。上海这样的垃圾分类标识,一点没有逻辑性,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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