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全:应对疫情期间的20个⼯资问题(你的疑问都有答案了,还附详细规定)
⽬录
1.参与此次防治新冠肺炎的⼯作⼈员,⼀天有多少临时性⼯作补助?
2.医护⼈员因履职受伤的,停⼯留薪期内的⼯资标准是多少?
3.职⼯患新冠肺炎或疑似症状,被隔离期间有⽆⼯资?
4.职⼯被隔离观察期间的⼯资标准是什么?
5.职⼯被确诊后的隔离期,应该如何发放⼯资?
6.职⼯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资标准是多少?
7.出差职⼯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资待遇?
8.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停产的,如何发放⼯资?
9.超过⼀个⼯资⽀付周期,职⼯仍然待岗(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发放⽣活费的标准是多少?
10.单位要求本单位有感染风险的职⼯居家隔离(如在家办公、待岗),如何发放⼯资?
11.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期发放⼯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付劳动报酬?
部首查字法的规律12.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产经营困难的,可否降低⼯资?
13.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让劳动者轮岗轮休?轮岗轮休期间如何发放⼯资?
14.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产经营困难的,可否缩短劳动者的⼯作时间?缩短⼯时的如何发放⼯资?
15.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资如何计算?
16.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资如何计算?
17.事业单位⼯作⼈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资如何计算?
18.实⾏综合计算⼯时⼯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加班⼯资?
19.实⾏不定时⼯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加班⼯资?
20.推迟复⼯期间上班的,有⽆加班⼯资?
1.参与此次防治新冠肺炎的⼯作⼈员,⼀天有多少临时性⼯作补助?
按照《⼈⼒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传染病疫情防治⼈员临时性⼯作补助的通知》(⼈社部规〔2016〕4号)的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作相关⼈员,按照每⼈每天 300 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员和防疫⼯作者,按照每⼈每天 200 元予以补助。当⽇⼯作时间累积超过4⼩时的,按照⼀天计算;在4⼩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法律依据为:《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员,以及在⽣产、⼯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结论:临时性⼯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员和防疫⼯作者每⼈每天
结论:临时性⼯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每天 300 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员和防疫⼯作者每⼈每天200 元。
2.医护⼈员因履职受伤的,停⼯留薪期内的⼯资标准是多少?
如果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中,⼯作⼈员因履职被感染的,按照⼈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因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作⼈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社部函【2020】11号):“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作中,医护及相关⼯作⼈员因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伤,依法享受⼯伤保险待遇。”
如果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中,⼯作⼈员受到其他伤害的,按照《⼯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符合⼯作时间、⼯作场所、⼯作原因要素的,如去救治病⼈的路上因车祸受伤的,或者按照第⼗五条规定视同⼯伤的,属于⼯伤。
因⼯伤需要停⽌⼯作接受医疗的,按照《⼯伤保险条例》第三⼗三条第⼀款规定:“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作接受⼯伤医疗的,在停⼯留薪期内,原⼯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付。”因此,在停⼯留薪期内,单位应当按⽉⽀付正常⼯作期间的⼯资。
结论:医护⼈员因履职受伤的,停⼯留薪期内单位应当按⽉⽀付正常⼯作期间的⼯资。
3.职⼯患新冠肺炎或疑似症状,被隔离期间有⽆⼯资?
《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对已经发⽣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
定区域的⼈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级⼈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民政府应当⽴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员提供⽣活保障;被隔离⼈员有⼯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付其隔离期间的⼯作报酬。”该法第三⼗九条规定的是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针对的是患者或疑似患者;第四⼗⼀条规定的是政府实施隔离措施,针对的是发病过的场所的⼈员。但隔离期间继续⽀付报酬仅规定在本条,并未规定在第三⼗九条,也没有规定适⽤于第三⼗九条。因此,被医疗机构强制隔离的,是否还应当发⼯资?
《⼈⼒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企业应当⽀付职⼯在此期间的⼯作报酬”。可见,《通知》对两种情形作了统⼀规定,⽆论是医疗机构隔离的,还是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甚⾄是对于医学观察期间的,以及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都应当⽀付职⼯在此期间的⼯作报酬。那么,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作⼈员呢?此处似乎应该为“⽤⼈单位”⽽⾮“企业”,才能对应“职⼯”⽽⾮“劳动者”。
许府牛杂此外,《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九条规定:“疑似病⼈或者病原携
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不过这⼀规定限定范围为排除是病⼈或病原携带者的范围,那么如果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是否就不属于这⼀规定的范围呢?
再看看地⽅性的规定。《江苏省⼯资⽀付条例》第⼆⼗⼋条:对依法被列为或者采取控制措施的疑似病⼈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或者疑似病⼈的,其隔离观察期间,⽤⼈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付其⼯资。《上海市企业⼯资⽀付办法》第⼗五条:在采取公共卫⽣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资。北京的规定(京⼈社劳字〔2020〕11号):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作期间⼯资⽀付。⼴东的规定(粤⼈社明电[2020]13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付职⼯正常⼯作时间⼯资。
可见,⼏个层⾯的规定对隔离观察期间是否⽀付⼯资的标准不⼀:《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明确为排除的才⽀付,⼈社部《通知》未区分是否要将排除的作为条件,各地规定则不⼀,有明确为排除的
才⽀付,也有不区分的都⽀付。建议按照⼈社部《通知》执⾏,毕竟这是最新的规定,是针对新冠肺炎作出的专门规定。
仙剑三歌曲结论:⽆论是隔离、隔离措施、医学观察还是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单位都应当⽀付⼯资。
4.职⼯被隔离观察期间的⼯资标准是什么?
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症状被隔离观察的,隔离观察期间的⼯资是最低⼯资吗?是病假⼯资吗?还是正常⼯资?对此,《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九条规定:“疑似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这⼀规定明确了⼯资按照出勤照发,也就是按照职⼯正常提供劳动的标准发放。
再看看各地的规定,如《江苏省⼯资⽀付条例》第⼆⼗⼋条:对依法被列为或者采取控制措施的疑似病⼈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或者疑似病⼈的,其隔离观察期间,⽤⼈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付其⼯资。《上海市企业⼯资⽀付办法》第⼗五条:在采取公共卫⽣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资。北京的规定(京⼈社劳字〔2020〕11号):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疑似病
⼈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作期间⼯资⽀付。⼴东的规定(粤⼈社明电[2020]13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付职⼯正常⼯作时间⼯资。
怎么弄空间按照正常⼯作期间的标准发放⼯资报酬,即正常提供劳动时所发的基本⼯资、奖⾦、津补贴都应当发放,这些都属于⼯资的范围。当然,如果职⼯的奖⾦与该职⼯或单位的业绩相关,则在单位业绩不佳或停⼯、停产的情形下,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予发放奖⾦的,单位向职⼯发放⼯资不包括相关奖⾦是合理的。
结论:被隔离观察期间的,单位应当⽀付正常⼯作期间的⼯资。
5.职⼯被确诊后的隔离期,应该如何发放⼯资?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是隔离观察期间要⽀付⼯资报酬,《通知》规定的是医学观察期间和隔离期间要⽀付劳动报酬,医学观察期间应该就是隔离观察期间。按此理解,则《通知》规定的单位⽀付报酬的范围,⽐《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更⼴泛。那么,对于被确诊后的隔离期间⽀付劳动报酬的标准如何认定呢?从各地的规定来看并不⼀致:
其⼀,⽀付正常⼯作期间的⼯资,即不仅限于隔离观察期间,在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企业均应按正常出勤⽀付⼯资报酬。上海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付⼯资报酬。⼴东的规定(粤⼈社明电[2020]13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付职⼯正常⼯作时间⼯资。
其⼆,享受医疗期的有关待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若⼲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患病或⾮因⼯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如北京的规定(京⼈社劳字〔2020〕11号):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因患病停⽌⼯作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付病假⼯资,病假⼯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资标准的80%。河南的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职⼯因患病停⽌⼯作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付病假⼯资,病假⼯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80%。四川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或其他疾病需要停⼯的企业职⼯,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发放职⼯在此期间的病假⼯资。
其三,天津则将确诊后的分为两段,即需要隔离的期间和⽆需隔离的普通期间,前者按照正常标准⽀付⼯资,后者则按照医疗期的标准⽀付。天津的规定: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医疗期。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职⼯需停⽌⼯作休息的,按照国家规定享有3⾄24个⽉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付病假⼯资,⽀付劳动者的病假⼯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资标准的80%。
结论:各地规定不⼀,要看具体的标准。
6.职⼯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资标准是多少?
由于防控疫情需要,多地已采取全⾯暂停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管制⽅式,导致部、四川等地都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作岗位的职⼯,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年休假,职⼯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作期间相同的⼯资收⼊。⼴东、浙江、四川还要求安排年休假时要与职⼯协商⼀致。北京、四川还规定:职⼯未复⼯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协商⼀致,可以安排职⼯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资标准的70%⽀付基本⽣活费。
年休假的标准为:《职⼯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休息⽇不计
⼊年休假的假期。”
风象星座和水象星座结论: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岗的,通过年休假⽅式解决,⼯资标准为正常⼯作期间的⼯资。如果未复⼯时间较长的,部分地⽅规定安排待岗,⽀付最低⼯资标准的70%作为⽣活费。
7.出差职⼯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资待遇?
出差职⼯由于是因⼯作出差,由于疫情⽽不能及时返岗,与前述休假不能及时返岗不同,还是应当按照正常⼯作来⽀付⼯资。如北京、河南规定:执⾏⼯作任务的出差职⼯,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作期间⼯资⽀付。
结论:出差职⼯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付正常⼯作期间的⼯资。
8.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停产的,如何发放⼯资?
多地政府明确要求,在国家规定的延长3天休假后,企业仍有⼀段时间不得复⼯,在此不得复⼯期间,劳动者的⼯资如何发放?以及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停产的,此期间劳动者的⼯资如何发放?
《⼈⼒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
知》(⼈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协商⼀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时等⽅式稳定⼯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停产在⼀个⼯资⽀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职⼯⼯资。超过⼀个⼯资⽀付周期的,若职⼯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付给职⼯的⼯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职⼯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活费,⽣活费标准按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
其法律依据为:《⼯资⽀付暂⾏规定》第⼗⼆条规定:“⾮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停产在⼀个⼯资⽀付周期内的,⽤⼈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劳动者⼯资。超过⼀个⼯资⽀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结论:
(1)⼀个⼯资⽀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职⼯⼯资。
(2)超过⼀个⼯资⽀付周期的,若职⼯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付给职⼯的⼯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3)超过⼀个⼯资⽀付周期的,若职⼯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活费,⽣活费标准按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
9.超过⼀个⼯资⽀付周期,职⼯仍然待岗(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发放⽣活费的标准是多少?
国务院有过类似的规定,《国有企业富余职⼯安置规定》第⼋条:“经企业职⼯代表⼤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实⾏有限期的放假。职⼯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活费。”但⽣活费的计算标准各地不同,从⽬前收集的资料来看分四档:
第⼀档:不低于当地的最低⼯资标准:上海市、天津市;
第⼆档:不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河北省;
第三档:不低于最低⼯资标准的75%:陕西省;
第四档:不低于最低⼯资标准的70%:北京市、安徽省、⼭东省、四川省。
结论:超过⼀个⼯资⽀付周期还未提供劳动的,应当向职⼯发放⽣活费,标准各地不⼀,详见当地规定。
10.单位要求本单位有感染风险的职⼯居家隔离(如在家办公、待岗),如何发放⼯资?
如前所述,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居家隔离,通过⽹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需提供劳动。对职⼯提供劳动的,⾃然应当正常发放⼯资;对职⼯没有提供劳动,仅仅是居家隔离的,因为是单位的整体利益需要,不应由劳动者个⼈承担后果,也应当正常发放⼯资。
结论:因单位要求居家隔离的,应当⽀付正常⼯作期间的⼯资。
11.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期发放⼯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付劳动报酬?
《⼯资⽀付暂⾏规定》第七条规定:“⼯资必须在⽤⼈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期⽀付。如遇节假⽇或休息⽇,则应提前在最近的⼯作⽇⽀付。⼯资⾄少每⽉⽀付⼀次,实⾏周、⽇、⼩时⼯资制的可按周、⽇、⼩时⽀付⼯资。”由于防控疫情的需要,国办专门发⽂延长3天春节假期,部分地⽅如苏州、上海明确要求延后复⼯,这就可能会导致部分单位⽆法在此期间发放⼯资,从⽽错过本该发放⼯资的⽇期,导致延迟⽇期发放⼯资。⽐如单位每⽉均是4⽇发放⼯资,但由于未复⼯等因素影响,单位可能要在15⽇才能发放⼯资,劳动者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认为单位未及时发放⼯资?从⽽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要求单位⽀付经济补偿?
尽管明确规定必须⾄少按⽉⽀付,如果遇到节假⽇或休息⽇则应当提前⽀付,但这是在可以预期的节假⽇、休息⽇的情况下。推迟复⼯的要求,以及防控疫情的需要,都不属于在春节前就能预期到的情形,因此,不可能苛求单位能够提前发放。在此情况下,由于未能复⼯,在推迟复⼯期间不能发放⼯
资属于“不可抗⼒”,不可归咎于单位,应当不属于法定的未及时⽀付⼯资情形。当然,单位应当在复⼯后第⼀天就⽴即向职⼯补发⼯资。
结论: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期发放⼯资的,属于“不可抗⼒”,不构成未及时⽀付劳动报酬。
12.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产经营困难的,可否降低⼯资?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资,否则属于未⾜额⽀付劳动报酬,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补⾜⼯资,劳动者以未⾜额⽀付劳动报酬的,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因此,⼀般情况下,企业不能随意降低⼯资标准。
但如果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产经营困难的,如果劳动者的业绩和企业⽣产经营困难直接相关的,⽽劳动者的业绩⼜和其劳动报酬挂钩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依法降低劳动报酬。
除双⽅约定劳动报酬和业绩挂钩,业绩和企业⽣产经营困难直接相关的情形之外,企业要降低⼯资报酬,只能和劳动者协商。如《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协商⼀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时等⽅式稳定⼯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结论: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产经营困难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企业⽣产经营和劳动者业绩相关,劳动者业绩⼜和劳动报酬挂钩的,可以依法降低劳动报酬;除此之外,只能和劳动者协商⼀致才能降低。
13.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让劳动者轮岗轮休?轮岗轮休期间如何发放⼯资?
法国和澳大利亚谁厉害《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协商⼀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时等⽅式稳定⼯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可以采取轮岗轮休的⽅式稳定⼯作岗位,但前提是和职⼯协商⼀致。
由于轮岗轮休不是被隔离⽽⽆法上班,也不是节假⽇,属于企业⾃⼰确定的休息⽇,在法定计薪天数不包括休息⽇的法理影响下,由于轮岗轮休的,休息期间企业不⽤⽀付劳动报酬。此轮岗轮休和停⼯、停产并不相同,所以不受后者关于⼀个⼯资⽀付周期要正常⽀付⼯资等规定的影响。且在“稳定⼯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的下,可以理解为休息⽽不⽤发⼯资,但应该发放⽣活费。
结论: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产经营困难的,在协商⼀致的情况下可以让劳动者轮岗轮休,轮岗轮休期间不⽤发⼯资,但应该发放⽣活费。
14.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产经营困难的,可否缩短劳动者的⼯作时间?缩短⼯时的如何发放⼯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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