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一中2020届高三月考考试试卷(二)作文指导+示例+相关时评...
长沙市一中2020届高三月考试卷(二)作文指导+示例+相关时评
作文题目
22.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端午祝福语简短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书指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
2019年7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意见”第14条当中写道:“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第三条:“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上述事件引发了人们的广泛热议,以上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
请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得套作,不得抄袭;不得出现真实的班级和老师姓名;不少于800字。
【注】文中涉及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一律以“《意见》”代替;文中涉及到“《中小学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处理规定》”一律以“《规定》”代替。
作文指导
本次作文写作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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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任务驱动型作文,虽“任务”不多,但不可写成新材料作文(从材料中得出一个观点,不顾材料的内容,去论证自己的观点),实际写作中有部分学生写成了新材料作文,对分数影响较大。
2.任务驱动型作文注重思辨,材料要求“以上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也就是说,考生必须对材料事件进行思考阐述自己的看法即评论。
3.任务驱动型作文都有一个写作评论的主体,只有针对主体评论,才能写得深刻。本材料就是要对“教育惩戒权”发表看法。
4.必须联系实际,才能评论深刻,有实际意义。
5.文体方面,一般都写成议论文。
范文
当下教师太难为
罗 姝
古时便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一说,就连封建社会的皇帝,在面对自己启蒙的恩师时,也敬重有加,礼让三分。
一方讲堂,一幅戒尺,课堂走动之间,便是一抹独特的风景。戒尺落在手上,那是为人师对弟子成才的殷切希望,是留在学生心里的苦心教诲!“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老师”“先生”是多么受人尊敬的称呼,教师是多么受人敬重的职业啊!可这是在古代!
教师对学生要不要严厉?这个问题我有深刻体会,还是严厉一点好!读小学时,数学老师是一位极慈祥的老师,慈祥到你上课吃东西,讲小话,离开座位等违纪,也只是摸摸头的地步。不用说,班级纪律是极差的,成绩也不忍直视。后来,换了一位“女师太”,是那种你讲一句闲话,都要罚抄公式100遍的程度。现在回想起来,那时候应该是痛并快乐着。因为老师的严厉,使我的成绩有了很大的飞跃。因此,我想作为学生的我们,是需要严格要求的。严格让我们坐得笔直,走来有型;严格让我们说话中规中矩,有成熟感;严格让我们做事一丝不苟,能早担大任!
可现在,对教师约束越来越苛刻,老师都变得太和蔼了,学生变得更自由自在了,关心学习成绩的人也少了,高考成绩也不与任课教师见面。似乎只要教师“传道、授业、解惑”,不要传授效果。面对调皮的学生,想学习的同学很烦恼,老师变得很无奈。看,各种类型的教育法、保护法常出现矛盾的说法。哪位老师还敢严厉,给自己添“万一”,甚至,吃不了,兜着走?
今年五一放几天假期2023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
2019年7月9日,《意见》也提出要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
可《规定》中第三条却是这样的:“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老师,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这种条例究竟是在赋予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更多的教育惩戒权,还是在限制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
何为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
何为教育惩戒权?
又何为体罚变相体罚?
其中并无明文规定,也无明显界限,模棱两可。各种“保护法”与“规定”看似在赋予教师更多的权力,实际上却是在种种矛盾中束缚了教师的手脚!
总说教师不能体罚学生,可经常出现在新闻上的是某校学生因不接受教育,对老师实行侮辱性语言,甚至向老师施暴。
前段时间,在新闻上看到某县城的一所高中,因老师批评了学生几句,学生感觉有伤颜面,便当着该教师女儿的面,捅死了该教师。或许,很多人听到这些,都只会摇头惋惜,难道国家教师法、教育法,竟没有一项是切实保护教师权益的?如果有,则又是怎样保护教师权益的?当老师的想想都后怕啊!
老师不能体罚学生,那么学生是否可以侮辱老师?顾着维护学生,却往往忽视教师!反而是各种保护法,让教师无所适从。
当下,总是对老师这个职业过多苛求。
家长总想让自己的儿女成人成才,却又不让他们受一丁点苦,教师对学生要求到位一点,就马上埋怨老师过于严厉。这温室的盆花,如何经得起风雨的洗礼?又如何担负起复兴祖国的重任?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还请各位家长三思!
相关时评
山西省邮编“教育惩戒权是公权”指向的是规范行使
熊丙奇
落实教育惩戒权不能泛泛而谈,一边是概念化的惩戒教育,一边是笼统的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老师处于两难之中不知如何处理的现状,宜尽早终结。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向两会提出修改《教师法》的议案,《教师法》要明确写清楚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他认为,教育惩戒权属于公权范围。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
给教师惩戒权的讨论由来已久。但在现实中,对于教育惩戒权如何具体操作实施、尺度如何把握,这些具体环节仍存在模糊和争议之处。在很多师生冲突中,教师认为那是合理惩戒,家长和舆论却认为是体罚。在此语境下,惩戒教育往往会演变为师生个人恩怨。
因此,我认同周洪宇代表说的“教育惩戒权属于公权范围”,将惩戒教育学生归于公共事务,也确有必要。
而将教育惩戒权归于公权,就应有明确的适用范围、调查处理程序、监督机制。
首先,要对惩戒教育进行明确的制度规定。明确学生的哪些不良或违规行为,可以受到怎样的惩戒。其次要根据规定,调查学生的不良行为、违规行为,举行听证会,根据调查结果对学生进行惩戒。再次,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时,要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家长监督。
具体而言,对于发生在校园中的学生违反校规行为,应由学校的学生事务中心对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惩戒,而不是直接由发现违规行为的教师、班主任进行惩戒。由学生事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理,也就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规则教育。这就如抓到小偷之后,不能殴打小偷,对小偷施以“私刑”,而必须交给警方进行处理。
去年,教育部、公安部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方案提到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这就是把对学生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纳入法制轨道。
这里面,还应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性质加以区分:若是涉及违法,那就可由学校直接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依法处理;在警方处理之后,再由学校按校规进行处罚……总之,就是教育的归教育、行政的归行政、法律的归法律。
若是发生在课堂上的学生违反秩序行为,则应赋予教师直接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而不是任由学生破坏教学秩序。至于具体惩戒教育方式,也需要明确细化:如在课堂上高声喧哗,出现第一次,教师可以口头警告;出现第二次,教师可以叫学生站起来;出现第三次,教师则可以将学生请出课堂。在制定课堂惩戒教育规则时,不妨公开征集家长、学生等多方意见,得到其认可。
总之,落实教育惩戒权不能泛泛而谈。一边是概念化的惩戒教育,一边是笼统的不能体罚、变相体罚,老师处于两难之中不知如何处理的现状,也宜尽早终结。鉴于此,在“两会”代表委员呼吁之外,也需要相关部门立足我国教育实际,推进相关方案的建立、细化和实施,在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的需求中达成共识。
赋予教师合理的教育惩戒权
李爱梅
猜灯谜大全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近年有一些教师体罚学生的报道见诸报端,体罚当然不好,但是过度渲染,让老师对学生完全不敢教育,孩子一点儿
挫折都不能受,这同样是教育的失败。如今,学校中的“熊孩子”“小霸王”越来越多,陈舒认为,要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
谈及权力,笔者不禁忆起2009年教师节前夕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本来是学校和教师天经地义的教育权力,却需要文件来落实,教师一片无奈地哀叹。数年已过,教师教育孩子的权力再被提及,说明师生关系之尴尬依然未解。
现在,中小学教师以体罚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权早已被取消、禁止,“戒尺在手,学生俯首”已成往事,这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教学中的教导需要教育的秩序与教师的权威。没有惩戒,秩序和权威必然渐被消解。教师与学生人格平等并不等于权力相同,教师对学生的管教与惩戒也并非对学生权利的侵犯。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日本……放眼世界,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国家不在少数,为数不少的中国家长对它们的教育很是欣赏。可是,欣赏其现状,却摒弃其保障,岂非悖论?
近年来,“爱的教育”之热潮席卷教育界,赏识教育成为主流。这固然与媒体导向有关,其根源却在“中国式家庭”。孩子是“掌中宝”“小皇帝”,“2+4”模式的家长呵护,在家锦衣玉食、
温言软语相伴。孩子一言不合,即成学校里的“熊孩子”“小霸王”。赏识教育、以人为本成为家长主张学生权利的利剑,老师不敢管、不能管,职业领域渐渐缩成了“授业”这一角天空。
教育本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授书本知识、应对考试只能算是授业解惑,是排在教孩子为人处世的“传道”之后的。赏识也得有是非标准,人本更指尊重人格。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不相悖,奖惩分明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玉不琢,不成器”,璞玉雕琢的过程虽苦,成器之后却是熠熠生辉。北宋丞相丁谓衣锦还乡时特地看望授业先生,称“小年狭劣,荷先生教诲,痛加梗楚,使某得成立者,皆先生之赐也”。
当然,惩戒要有尺度、有爱意、有温度。尺度便是依法、依理;爱意是指惩戒的目的是对学生的爱护和关怀,不能简单粗暴;温度是给予学生温暖,惩戒结束后的沟通和观察需要持续。作为教育行为的实施者,教师需要时刻警醒、更加理性,慎用惩戒权。
教学行为的效果需要师生共同作用,“教不严”固然可能因为“师之惰”,但如果变成“教得严,师之错”,那也不是中国教育的发展方向。面对一个个不同的学生,听之任之,老师于心不忍;管之束之,家长于心不安。从何寻求一条平衡发展之路,社会、教师、家长在教
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上须作出新的探索。
将教育惩戒权写入《教师法》,彰显依法知教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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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欣红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表示:这次向两会提出修改教师法的议案,教师法要明确写清楚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
教师管教学生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世易时移,谁能料到教师不愿管、不想管居然成了困扰各方的一个教育难题。罚站不敢罚太久,批评不敢说太重,不乏有教师直言:只会口头批评和告知家长两招。
正因如此,有识之士纷纷呼吁要恢复教师的教育惩戒权,让教师敢于管孩子。缺乏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适当的批评。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适当惩戒是教育者的义务。儿童心理学开创者皮亚杰则认为,适当的惩戒可以让学生树立规范意识。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也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教育部有关防止欺凌的意见也提出教育惩戒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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