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本章由多部法律法规组成,其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政府采购法是2013年新增的。本章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列举性规定较多。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1.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或财产权益。这里的财产或财产权益,不仅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包括属于国家的债权、无形财产等财产权益。在中国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产或财产权益。
2.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
1.出资人和所有权人
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出资形成的财产权益,因而,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
(1)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所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上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
(1)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所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上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地方人民政府
D.地方人民政府
[答疑编号5721080101]
| ||||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1)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
(2)各级政府的监督
(3)社会监督
(三)国家出资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
选择和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是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管理国家出资企业的重要手段。
(1)任免或建议任免范围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人员,包括:①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②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③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但是,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任命程序
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
①兼职限制。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
选择和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是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管理国家出资企业的重要手段。
(1)任免或建议任免范围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人员,包括:①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②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③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但是,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任命程序
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
①兼职限制。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
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②义务。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4)考核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力归属
②义务。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4)考核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力归属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 |
企业负责人集体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除依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
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的事项 |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对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依法行使权利。 |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的事项 |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同时,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企业改制管理制度
(1)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企业改制是指:①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③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决定或批准
①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②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3)出资人权益保护
3.企业改制管理制度
(1)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企业改制是指:①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③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决定或批准
①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②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3)出资人权益保护
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界定和核实资产,应当客观、公正。涉及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4.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1)关联方的范围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考题·多选题】(2011年)甲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关联方的有( )。
A.甲企业的副经理林某
B.甲企业经理的同学陈某
花呗收款怎么开通C.甲企业的职工李某
D.甲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
4.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1)关联方的范围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考题·多选题】(2011年)甲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关联方的有( )。
A.甲企业的副经理林某
B.甲企业经理的同学陈某
花呗收款怎么开通C.甲企业的职工李某
D.甲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
[答疑编号5721080102]
| ||||
(2)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①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②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③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所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例题·单选题】某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行为,可以不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是( )。
A.与关联方订立借款的协议
B.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C.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D.向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
D.向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
[答疑编号5721080103]
| ||||
5.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6.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但是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7.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
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应当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包括:①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②国有资产转让收入;③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④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五)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但是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7.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
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应当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包括:①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②国有资产转让收入;③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④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五)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中,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②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③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2)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其他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中,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②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③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
(2)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其他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四)事业单位国有姿产的处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魔兽世界npcscan 《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财政部统一印制。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记证》。
2.登记主体。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四)事业单位国有姿产的处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魔兽世界npcscan 《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财政部统一印制。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记证》。
2.登记主体。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3.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事项主要包括:(1)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2)单位性质、主管部门;(3)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4)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4.需要登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2)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3)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处理
(1)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2)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事项主要包括:(1)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2)单位性质、主管部门;(3)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4)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4.需要登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的,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2)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3)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处理
(1)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2)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与清查
1.启动评估的实体条件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考题·单选题】(2009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需要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是( )。
A.行政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
B.事业单位部分改制为企业
(六)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与清查
1.启动评估的实体条件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考题·单选题】(2009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需要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是( )。
A.行政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
B.事业单位部分改制为企业
C.事业单位分立
D.事业单位的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D.事业单位的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答疑编号5721080104]
| ||||
如何制作gif动态图2.评估机构与评估项目的确定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启动清查的实体条件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1)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
政府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2)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6)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4.启动清查的程序
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但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需要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
(七)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八)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2)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3)擅自提供担保的;(4)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4.启动清查的程序
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但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需要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
(七)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八)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2)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3)擅自提供担保的;(4)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二节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1.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方式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依法应予规制的行为。简言之,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2.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经营者是通过提供商品和服务而获取利润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经营者是垄断行为最常见的主体。在市场运行中,垄断行为,除了经营者外,还有其利益的代表者,如各种行业协会(行会、商会、公会等),特定情形下还包括行政机关和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享有公共管理权力的其他组织。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是指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界定相关市场。
2.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3.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反垄断法》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产品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有上述第(2)、(3)项规定情形的,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3.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反垄断法》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产品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有上述第(2)、(3)项规定情形的,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电信、邮政、电力、交通、城市自来水、管道燃气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者易于实施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行为。
(2)掠夺性定价。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这里所称的正当理由,包括销售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转产或歇业及其他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3)拒绝交易。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拒绝交易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排除竞争对手,或者推高价格、牟取暴利。
(4)独家交易。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独家交易,会损害交易相对方、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5)搭售。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在销售其市场份额高的商品和服务时,搭配销售其市场份额低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6)差别待遇。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行为。差别待遇,会导致排除竞争对手、牟取垄断暴
(2)掠夺性定价。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这里所称的正当理由,包括销售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转产或歇业及其他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3)拒绝交易。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拒绝交易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排除竞争对手,或者推高价格、牟取暴利。
(4)独家交易。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独家交易,会损害交易相对方、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5)搭售。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在销售其市场份额高的商品和服务时,搭配销售其市场份额低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6)差别待遇。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行为。差别待遇,会导致排除竞争对手、牟取垄断暴
利。
【考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是( )。
A.qq三国推举孝廉划分市场
B.联合抵制
C.固定价格
D.掠夺性定价
【考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是( )。
A.qq三国推举孝廉划分市场
B.联合抵制
C.固定价格
D.掠夺性定价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