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高考录取投档规定
【导语】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得知,2021年江苏⾼考录取投档规定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校招⽣录取⼯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组织,实施远程上录取。录取⼯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以⽂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校依据统⼀⾼考成绩以及学业⽔平考试成绩,参考⾼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录取。
  (⼀)录取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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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录取⼯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省教育考试院按⾼校提出的调阅考⽣档案的⽐例向其投放考⽣电⼦档案,调档⽐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进⾏排序,决定考⽣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皮冻的制作方法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校投放合格⽣源电⼦档案,并监督⾼校执⾏国家招⽣政策、招⽣计划,防⽌、纠正违反国家招⽣政策、规定的⾏为。曹格打侧田
  (⼆)划线办法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计划的⼀定⽐例,并结合⽣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特殊类型招⽣控制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类),参照往年⽂理科类本⼀批次招⽣计划⽐例分别划定。
  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历史等科⽬类)、体育类(物理等科⽬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计划的⼀定⽐例,依据考⽣⽂化分、专业分等分别划定。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美术类省统考、⾳乐类(声乐、器乐)省统考、⼴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本科和专科层次招⽣计划的⼀定⽐例,依据考⽣⽂化分、专业分等分别划定。
  (三)投档规则
  1.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平⾏志愿投档⽅式,分历史等科⽬类、物理等科⽬类,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投档。
  平⾏志愿具体投档办法:将省控线上的考⽣,分科类,按照历史等科⽬类、物理等科⽬类,由总分从⾼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所填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
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已享受了本批次平⾏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档案投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专业组。
  普通类考⽣的投档分为⾼考⽂化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的投档分由⾼考⽂化分和专业分按⼀定⽐例构成,具体为:
  体育类:投档分=[(⾼考⽂化分÷⽂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取整。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  美术类、⼴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分=[(⾼考⽂化分÷⽂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取整。
  ⾳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2.⾼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平艺术团、⾼⽔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以及艺术类使⽤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将填报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按院校要求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录取。
  3.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普通类考⽣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学两科之和、语⽂或数学
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科⽬单科成绩、再选科⽬单科成绩由⾼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较考⽣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体育类、艺术类考⽣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考⽂化分、语⽂数学两科之和、语⽂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科⽬单科成绩、再选科⽬单科成绩由⾼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较考⽣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教师先进事迹材料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录取
  在各批次平⾏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后、考⽣填报征求志愿时,允许相应批次省控线(⽂化分)下⼀定分值以内考⽣填报。在征求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院校线上⽣源仍不⾜,不能完成招⽣计划,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五)补录
  在统招录取⼯作结束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科院校组织进⾏补录,具体办法另⾏公布。
  (六)录取要求
  ⾼校录取新⽣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作,保证考⽣电⼦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作的顺利进⾏。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作,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电⼦档案,按有关⾼校招⽣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电⼦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即书⾯通知有关⾼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校不得规定男⼥⽣录取⽐例,不得对报考⾮外国语⾔⽂学类专业的考⽣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考成绩达到要求、⾝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活能够⾃理的残疾考⽣,⾼校不能仅因其残疾⽽不予录取。
  ⾼校将拟录取考⽣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名单,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章,以此作为考⽣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提供录取新⽣名单查询。录取结束后,各⾼校要按照《关于对参加上录取的普通(民办)⾼等学校收取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要求,及时缴纳录取费⽤。
  ⾼校依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名册填写考⽣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
并加盖本校校章。录取通知书,连同⼊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录取通知书寄递⼯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步做好2020年⾼校录取通知书寄递⼯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让真情自然流露500优秀作文
  为妥善解决招⽣录取⼯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招飞、军校招⽣体检复查不合格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招委会批准,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校予以解决。所涉及的⾼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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