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八:倪某某诉区政府要求撤销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案
【案由】行政 行政行为种类 其他行政行为
怎么查看ip地址【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0.15
【案件字号】(2020)苏行终1472号
【审理程序】二审
【文书类型】判决书 赵国是现在的什么地方
【当事人】倪某某
【当事人】倪某某
【当事人-个人】倪某某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指导性案例批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水果糖分
【发布日期】2022.01.14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合法性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抖音IP地址0 书瑶
【指导案例排序】0
【更新时间】2022-01-17 17:11:5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八:倪某某诉区政府要求撤销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7月18日,常州某小区A幢B单元王某等七户业主提出共同出资加装电梯的申请。该加装电梯项目在最初征求业主意见时,该单元12户业主(包括本案原告、一楼住户倪某某)均签字确认同意。2019年5月1日,区政府颁发了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认为该项目符合条件,同时对于项目中的建设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等事项予以明确。
倪某某在项目批准后,考虑到加装电梯影响自身采光、房屋安全等权益,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加装电梯项目不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区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区政府颁发的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
(二)裁判结果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区政府作出的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符合法律规定,并据此驳回了原告倪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倪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倪某某作为一楼业主,在被诉行政行为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其合法权益仍应得到保障,在加装电梯以及电梯运营过程中如出现侵害其权利的情形,倪某某可依法予以主张。常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颁布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
装电梯实施办法》,对于加装电梯项目,行政机关也在逐步完善政策,尽量平衡、兼顾高楼层业主和低楼层业主的利益诉求,公平对待全体业主。但本案中区政府作出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倪某某的上诉理由和请求不能成立。
据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0)苏行终1472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旧小区中加装电梯需求凸显,加装电梯给高楼层业主带来便利的同时,可能会对低楼层业主造成采光、噪音等方面的困扰,本案即是因此引发的行政纠纷。
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严格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审查涉案行政行为并确认其合法性,同时兼顾利益平衡原则,充分关注低楼层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一方面坚持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当事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秦国为什么会灭亡
、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另一方面引导行政机关在工作中秉持共享理念,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和积极沟通,促成了当地政府逐步完善加装电梯相关配套政策,为后续实质性化解纠纷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本案是司法发挥裁判指引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民生保障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的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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