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使用者、投资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第二条电网运行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调度必须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所有并网运行的发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对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责任。第三条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依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电监会要求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条本规程修订的依据:
1、1995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卖炭翁原文2、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3、1994年10月11日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配套文件;
4、2002年4月1日国家电力公司华中公司发布的《调度规程》;
5、2002年3月12日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6、2007年11月1日华中电网有限公司颁布的《华中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第五条本规程是江西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的基本规程,在涉及电网调度管理活动中,江西省内所有电力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均应遵守本规程。各电网运行单位所颁发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本规程如与上级调度管理规程有抵触的部分,以上级调度管理规程为准。
江西电网内所有发、供电单位,设计、基建、试验单位有关领导、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江西电网内所有发、供电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有关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参加本规程的考试。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任务
第六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应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
2、使整个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使电网内的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使整个电网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
5、遵循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按照电力市场规则运营电力市场;
6、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网内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好电网调度信息发布工作。
第七条江西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是江西电网的调度管理机构,负责江西电网的运行指挥和调度管理,并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运行方式;
2、指挥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运行与操作;
3、指挥本电网的频率调整(与华中电网解列运行时)和电压调整,使省间联络线控制符合有关规定;
4、指挥电网事故处理,负责进行电网事故分析,制订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5、参与编制年度检修计划,根据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并批准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月、日检修计划;
6、负责江西电网调度、运方、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的专业管理;
7、负责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管理;负责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设备及装置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技术指导;
8、提出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的远景发展目标,并参加规划的编审工作;
9、对江西电网的远景发展规划和工程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查工作;
北京残奥会开幕时间和闭幕时间10、按照电力市场规则运营电力市场;
11、参加编制发电、供电计划,监督发电、供电计划执行;
12、参加拟订电网内发供电量计划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煤耗、厂用电、水耗、线损)和改进电网经济运行的措施,负责指挥电网的经济运行;
13、负责制定江西电网紧急拉路限电序位表和超供电能力拉路限电序位表,报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14、负责本网内电能质量、节能(线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系统的技术监督;
15、组织电力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16、统一协调水电厂水库的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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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
18、负责行使上级、江西省电力公司和网调批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调度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电网调度机构是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管理部门直接领导,在电网运行中依法行使调度权。
第九条江西电网设置三级调度机构。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调是江西电网最高调度机构;地(市)级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市)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十条省调的职责:
1、负责本网的调度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参与制定电网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措施;
2、负责本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服从网调的统一调度,执行主网有关运行方式和安全稳定运行规定,维护全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
3、按照电力市场规则运营电力市场;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
4、组织编制和执行本网的运行方式;开展运行方式的计算分析,组织制定和实施电网稳定措施和安全运行规定;核准地区电网中与省主网相关联部分的运行方式;
5、配合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参加编制本网年度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负责制定本网月度发、供电计划,制定、下达和调整本网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执行网调下达的省间联络线交易计划;安排和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
6、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并考核本网的调峰、调频和调压;并根据网调要求,参与主网的调峰和调频工作;
7、对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管理;
8、负责指挥省调调度管辖电网的事故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9、编制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或改造设备的启动调试方案,负责与有关单位签定并网协议,并严格执行;参与省网间联网方案的制定;参与组织本网内新建工程、新设备投产的有关接入系统的调试工作;
10、负责制定江西电网紧急拉路限电序位表和超供电能力拉路限电序位表,报江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11、提出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的远景发展目标,并参加规划的编审工作;
12、对江西电网的远景发展规划和工程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查工作;
13、负责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管理,负责本网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网络和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技术管理;
14、根据来水情况和防洪、灌溉、航运以及城市供水等方面的要求,安排本网内水电厂的运行方式和水库运用计划,并参与协调;
15、负责本网内电能质量、节能(线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的技术监督;
16、负责行使上级、江西省电力公司和网调批准(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地调和县调的职责:
1、地调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地区(市)电网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制定本地区(市)电网运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对县调调度管理的考核办法,并报省调备案;
(2)参与制定本地区(市)电网运行技术措施、规定;
(3)维护本地区(市)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
和合同规定发电、供电,并按省调要求上报电网运行信息;
(4)组织编制和执行本地区(市)电网的运行方式;运行方式中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要报该级调度核准;
(5)根据省调下达的日供电调度计划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地区(市)电网日发、供电调度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
(6)根据省调的指令进行调峰、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指挥实施并考核本地区(市)电网的调峰和调压;
(7)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8)负责划分本地区(市)所辖县(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
(9)负责制定本地区(市)紧急拉路限电序位表和超供电能力拉路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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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本地区电网的远景发展规划和工程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编审工作;
(11)批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接入电网运行,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制定新设备启动调试方案;
(12)负责本地区(市)和所辖县(市)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规划的制定及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13)负责与有关单位签定所辖范围内的并网调度协议;
(14)负责本地区(市)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所辖县(市)电网调度值班人员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
(15)行使上级电网管理部门或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权。
2、县调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县(市)电网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县(市)电网运行的有关规章制度;
(2)维护本县(市)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和合同规定发电、供电,并按上级调度要求上报电网运行信息;
(3)负责根据地调下达的日供电调度计划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县(市)电网日发、供电调度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运行方式中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要报该级调度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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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调峰、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指挥实施并考核本县(市)电网的调峰和调压;
(5)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6)参与本县(市)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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