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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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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6.03.22
施行日期
2016.03.22
文号
驻政办〔2016〕29号
主题类别
大气污染防治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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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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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1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2日
  驻马店市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驻马店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驻政办〔2014〕4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和管理体制的通知》(驻政〔2012〕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建立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高效有序、合力推进的控制扬尘污染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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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保洁、待建空地、资源开采、散流物料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进行整治,对渣土车进行源头整治,促进我市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任务
  1.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主管部门要对各类施工单位签订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书,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并报送控制扬尘污染方案。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百分百”,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并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举报电话等信息;
  (2)按照规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工地内暂未施工的区域应当覆盖、硬化或者绿化;
  (4)土石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5)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6)建筑施工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防止泥水溢流;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存留泥土和建筑垃圾;
  (7)中心城区施工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其他区域的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着力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的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强力推行湿法作业。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设置降尘监控设施,建立重点工地扬尘
监管信息系统。
  2.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完善密闭运渣车辆技术规范,达不到技术规范的运渣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运输。在施工工地出口处设立监控设施,监督施工工地驶出车辆带泥出场和冒装撒漏,严禁冒装渣土车、带泥车和沿途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确保密闭运输效果。
  3.控制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按照“宜绿则绿、宜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4.控制散流物料堆放场所扬尘污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流物料堆放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围档、进行覆盖或洒水降尘,禁止露天堆放散流物料。
  5.控制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标准,规划、建设标准化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制定并实施建筑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控制扬尘技术规范,达到规划设置合理、冲洗控尘设施完备、进出口道路硬化、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6.控制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提高机械化吸尘作业比重,逐年扩大道路冲洗和机扫保洁范围,减少人工清扫扬尘污染。
  控制扬尘污染工作范围包括驿城区、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县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
  四、职责分工佛教祝福短信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为原则,结合各部门职责,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分工如下:
  1.市环保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管理协调。
  2.市住建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城区市政道路维修、养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实行建筑垃圾分级管理的通知》(驻政〔2015〕80号)中规定的中心城区19条主干道无主建筑垃圾的监管和清运处置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建筑渣土清运、垃圾清运扬尘的执法监管;负责建筑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
理;负责建成区内公共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美化工作,避免种植土扬尘污染。
  3.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上路行驶的易洒漏物质运输车辆的执法工作;负责无牌照渣土车的查扣及处罚。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施工和清扫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公路两侧红线以内的绿化和硬化工作。
  5.市国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的控制扬尘污染工作。
  6.市规划局负责建筑渣土消纳场的建设规划;负责所组织的违规建筑物拆除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7.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主、次道路的扬尘控制、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工作;负责中心城区19条主干道以外的无主建筑垃圾的监管和清运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待建空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拆迁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散流物料堆放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扬尘污
染防治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征用土地拆迁、集体土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项目的查处、扬尘污染防治及渣土清运的监管工作。如何回删除的聊天记录
  8.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纳入年度督查任务,参加重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和实施方案的考核,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政务督查。
  五、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尘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开辟专栏宣传控尘措施,报道工作进展动态,曝光存在问题,推动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深入开展。
  2.建立标准化示范点,搞好典型引领。3月底前,各责任部门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及控制扬尘污染标准,分别选择合适地点建立一个标准化示范点。
  3.全市推广铺开,实行标准化管理。在各责任部门建立标准化示范点的基础上,组织系统内观摩,在所辖系统内进行全面推广,力争在4月上旬实现全市控制扬尘污染标准化,并将所辖系统内的标准化示范点推广情况报送市政府。
  4.强化督查督导,促进制度落实。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制定督查细则,开展现场督查、交叉检查、案件移交、集中曝光、挂牌督办。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接受监督,对工作不力的启动行政问责。
  各相关单位成立督查组织,对各自职能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巡查督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市政府组建由环保、住建、交通、公安部门组成的专门督查机构,对中心城区扬尘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不间断巡查暗访,设立专线电话,接受众举报并进行现场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5.开展创建活动,倡导绿施工。在示范点建设和行业推广工作结束后,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绿环保工地”创建活动。依据控制扬尘污染标准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创建方案,各主管部门组织职责范围内施工单位进行创建。创建单位初验由主管部门负责。初验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由市政府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工地,市财政每个奖励主管部门1万元。对没有组织施工单位参加创建的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开展渣土车源头整治。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出台渣土车运输管理办法,不允许施工业主使用非法渣土运输车辆;负责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车进行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严禁渣土车带泥出场、冒装撒漏。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工地渣土施工运输的管理。对渣土车进入城市道路沿途撒漏的,一经查实,按渣土车驶出施工工地监管职责,属区责任的,扣减所在区财政50万元,属市住建局责任的,由财政扣减市住建局经费2万元。
  7.对存在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存在严重扬尘污染的城市道路、公路,一经查实,属县区责任的扣减工地(道路、公路)所在县区财政50万元,属市直主管部门责任的由市财政扣减部门经费2万元。
  8.环保部门负责对电力、水泥、化工、建材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规范化整治和料仓与传送装置密闭改造,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停产治理。
  9.开通投诉热线,引入社会监督。建立众有奖举报制,设立扬尘污染,统一受理社会各界扬尘污染电话举报,对举报人保密。对众举报的扬尘污染施工工地,经核查属实的,由市财政对举报人给予1000至5000元奖励。
  10.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进行通报。市政府每月对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对扬尘控制工作不力,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排名在最后一位的,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对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市政府每季度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责任部门进行考核,考核排名结果予以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对相关责任人按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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