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领用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领用协议
龙卡通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双方达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龙卡通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 章程》(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履行本协议。
二、申领
1、凡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向乙方申领龙卡通。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个人资 料保密,但在中国建设银行内部使用、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 定的除外。
3、乙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甲方领取龙卡通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 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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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龙卡通按持卡年度(自办卡月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持卡年度)预收账户管理费。第 一年度账户管理费在开卡时由甲方直接交纳,以后年度账户管理费每年从甲方账户自动预先 扣收。销户时已收取的账户管理费不再退还。
婚假国家规定三、使用
1、乙方可通过营业网点、邮寄、网络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用卡须知等相关资料,以方便 甲方正确使用龙卡通。
2、甲方保证将龙卡通用于合法用途,保证自己利用龙卡通从事的各种交易为法律所允 许。
3、龙卡通开卡后,默认开通卡内本外币活期和定期储蓄及凭证式国债等账户的基本功 能、交易和自助交易功能。甲方可通过签约开通约定转存、自动转账、自动汇款、质押 贷款、外汇买卖、证券买卖、银证转账等功能,并应遵守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对于VISA卡 和 MasterCard 卡也可以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关闭或开通相应的国际组织网络交易功
4、龙卡通的本外币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龙卡通境内、(含港澳地区,下同)通 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其人民币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VISA、MasterCard龙卡通通 过VISA、MasterCard等国际组织的专用网络进行的交易,其美元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
5、甲方在境内ATM上使用龙卡通取款时,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含) 人民币;甲方在自助设备上存入现金,以乙方核点后的金额作为入账金额。
6、甲方在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能超过等值人民 币5000元(含)。通过VISA、MasterCard等国际组织的专用网络进行的交易,银行柜台 取现和ATM取现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等值1000 (含)美元,一月内每卡累计取现不 得超过等值5000(含)美元,六个月内每卡累计取现不得超过等值10000(含)美元,一年 内每卡累计取现不得超过等值20000(含)美元。在每卡每天消费交易次数不得超过15 次,每卡日累计消费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0(含)美元。对邮购/电购交易每卡单笔交易 限额为等值100(含)美元,每卡月累计交易限额为500(含)美元;网上交易的每卡单笔 交易限额为200(含)美元,每卡月累计交易限额为500(含)美元。
7、甲方使用龙卡通进行交易,因受理或结算等原因造成账户可用余额少于交易金额而 发生账户欠款时,乙方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对欠款额计收利息,甲方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8、乙方有权决定龙卡通是否配发活期一本通存折(本协议简称“卡折并用”)。龙卡通 配有活期一本通存折时,甲方应注意及时到乙方补登存折,因未及时补登存折原因使得由乙 方保留的龙卡通交易记录与存折上所载不一致的,以乙方记录的账务信息为准。
9、甲方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等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甲方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并交纳换卡手续费。
10、甲方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的人丁乂等自助设备时,如发生吞卡,应及时与自助设备所属 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按银行指定时间及要求办理领卡手续。过期未领的,中国建设银行将 按有关规定对被吞卡片进行剪卡处理,甲方须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补 卡手续费。在其他银行的ATM等自助设备发生吞卡的,应及时按照相关银行的规定办理手续。
全文
11、甲方与商户或乙方以外的受理银行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 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会视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甲方不得以此为由对乙方划付交易款项提 出异议。
12、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客户、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了解其龙卡 通账户的账务变动情况。甲方对境内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须于交易发生后4 0天内 向乙方提出查询更正申请;对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须于记账日后6 0天内向乙 方提出查询更正申请。
13、甲方办理龙卡通换卡业务且卡号变更后,不影响原债务责任的承担,部分签约功能 可以自动转移到新卡内;对于不能自动转移的签约功能,甲方应及时到原签约机构办理变更 手续。
四、密码
1、龙卡通的密码可以由甲方本人在开卡时直接设置,或由乙方提供随机生成的初始密 码。初始密码可以打印在密码信封内,也可以不打印密码信封统一默认密码为“955330”。 采用密码信封形式的,甲方领卡时如发现密码信封被拆或破损,有权拒领;领取密码信封
后, 甲方应及时在柜台或ATM机等自助设备上修改密码。采用不打印密码信封统一默认密码为 “955330”的,甲方领卡后须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柜台修改密码后才能激活卡片。
2、凭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凭密 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甲方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
3、甲方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并切勿将密码透露 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使用时,如连续输错三次密码,卡片将被锁定,需要按照要求到乙方营业网 点办理解锁手续后,才能继续使用。
5、龙卡通密码遗忘时,甲方应按乙方相关业务规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片到乙方 指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并交纳挂失手续费。密码挂失后,若甲方记起原密码,即可申请解 除挂失。密码挂失七日后方可进行密码重置。卡密码挂失将不影响配套活期一本通的使用及 基于此账户的自动转账、代缴费等签约交易。防空警报是什么意思
五、卡片挂失
1、甲方应妥善保管所持龙卡通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通过致电乙方客户 服务中心或乙方提供的其他途径办理口头挂失或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 正式挂失。挂失自相关手续办妥后即时生效,甲方不承担挂失有效期内该卡被冒用所造成的 资金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挂失时间及金额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
2、为协助甲方防范风险,甲方进行口头挂失时,乙方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暂时对该 卡账户进行止付。口头挂失的有效期为五天,存在多次口头挂失的,从最后一次有效口头挂 失日起计算。甲方必须在口头挂失有效期内到乙方指定网点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有效 期满后口头挂失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 的挂失视为口头挂失。
3、书面挂失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卡号、甲方姓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 料。乙方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立即对该卡账户进行止付,挂失时间及金额以银行系统记录 为准。正式挂失须交纳挂失手续费。
4、自正式挂失之日起七日后,甲方应按乙方相关业务规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 凭证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挂失补卡或销卡手续,补卡时须交纳补卡手续费。
5、挂失生效后,若甲方申请办理解除挂失,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卡片及相关凭 证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解除挂失的,乙方已收取的挂失手续费不退回。
6、因下列情况之一产生的债务或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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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有欺诈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3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
4遗失或被窃龙卡通卡片上无甲方签名。
7、卡折并用的龙卡通,卡和活期一本通存折都将作为开启账户交易的工具。甲方对 其中活期一本通存折挂失,乙方将对卡内的活期子账户进行止付处理,卡内定期子账户可以 正常使用。甲方对其中卡挂失,乙方按规定对其活期一本通账户进行止付处理。对于卡或折 的挂失不影响自动转账、代缴费等签约交易的处理。
六、销户
甲方对龙卡通申请销户时,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解除卡内所有签约关系、将卡内 账户全部销户或移出后办理龙卡通销户手续,并将龙卡通卡片交还乙方(生肖卡除外)。
七、有效期
1、银联龙卡通不设有效期,VISA、MasterCard龙卡通有效期为二十年,卡片过期即 失效,但不论卡片是否失效,因使用龙卡通所形成的债务甲方仍需按照本协议进行清偿。
2、甲方在龙卡通有效期满后继续用卡的,甲方应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乙方为甲方重新制卡,同时从账户中扣收当年的账户管理费。
八、其他
1、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点、网 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甲方使用龙卡通办理业务涉及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时应一并遵守。
2、龙卡通账户内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及 中国建
设银行关于个人存款的相关规定计付利息,并由乙方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如果中国 人民银行不再规定统一的储蓄存款利率与计息方式或允许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 的,以乙方统一公布实行的储蓄存款利率与计息方式为准。
3、龙卡通账户内的个人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息办 法及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个人贷款的相关规定计收计息。
4、龙卡通只能甲方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转借。甲方因卡片保管不善、将 卡片交他人使用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本人承担。
5、甲方及其代理人向乙方提供的身份证件应当真实、合法,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 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工作、通讯方式(地址或电话)、 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发生变动,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 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申请资料当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方式为甲乙双方 所同意,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甲方通讯地址和方式如有变动, 应于十日内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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