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一食品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
上海崇明一食品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安全事故致三人死亡老板怎么判刑

安全事故致三人死亡,属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发生一般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马帅是谁害的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
2、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茴香菜(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


(1)上海崇明一食品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
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厂里出现死亡一人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怎么处理

按照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除非是非法生产经营导致事故的。

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4、某食品厂因安全事故被卫生部门作出处理,哪些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没有行业准入门槛,生产经营者良莠难分,特别是原来食品免检制度的存在,放任企业胡作非为,留下了诸多监管空白。加上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较轻,不痛不痒的起不到“”的

5、食品行业可能发生的主要安全生产事故有哪些

染馒头、毒生姜、瘦肉精、牛肉膏等
食品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污染物质、疫病疫情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添加剂的具体用量;
3、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的要求;
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5、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安全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具体如下:
①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②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③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④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⑤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⑥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⑦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⑧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⑨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⑩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工厂出事故死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

7、一加工厂三个星期竟然发生五起重大安全事故

虽然都属于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但是可以看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从事故来看,都是可以避免的。1、加强设备管理;2、增加光电安全制动控制装置;3、加强岗位安全教育,尤其是安全操作规程学习;4、健全完善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尤其是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立责任追究、考核机制等。很容易就可以消除这些事故的。

8、车间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一、 1、某重型机器厂二金工车间起重工陈某负责为各种加工机床上料。2005年6月3日10时,陈某指挥吊车准备吊运半成品的机车大轴为一台机床上料。
    2、陈某采用铜丝绳单根穿扣捆绑法吊大轴,将铜丝绳熟练地套上后,未仔细将绳扣对准轴中心便指挥起吊。大轴吊起后陈某为使吊件平衡用手压住轻的一头并跟车行进。
    3、当快到要上料的机床时,陈某喊车工李某,因机声嘈杂,李某并未听见。这时吊轴经过机床尾,机床尾后侧的工具台案挡道。陈某未及时绕过,扶轴头的手脱离,偏重的大
轴突然砸向机床面。正在给机床导轨注油的李某躲闪不及,左手被砸在床面,造成手背手指多处粉碎性骨折。
    事故原因
    单根绳吊大轴,即使拴位在中心,吊运行进中也会因摇摆而一头偏低,但吊位高便不碍事。陈某每天多次吊轴,拴绳经常不在中心,便不以为然,麻痹大意。有时因运料位置较近,便吊住不高,直接用手扶吊件随行。这次送料本来拴位偏离很多,扶吊件行进中未考虑到这台案阻路,快到位时与车工配合不当,又未及时指挥吊车,造成突然脱手,吊件失重,轴头砸伤人及砸坏设备的事故。

    防范措施
    1、吊重型大轴最好采用两点拴位法。单绳拴法必须拴正中心并高吊行进,以免碰物。到位后慢慢放下并人工配合扶轴上卡盘。严禁手扶吊物同时跟吊车行进。
不的成语    2、给重型机床上料前起重工和机床工应互打招呼,作好准备,吊运中应协调配合,严格遵守起重搬运安全规定。 

1986年9月10日下午,某水泥厂包装工进行倒料工作,开机后,库不下料,于是手持钢管,站立在螺旋输送机上敲打库底。库下料后,准备下来,不料因脚穿泡沫拖鞋,行动不便,重心失稳,乱了方寸的左脚恰好踩进螺旋输送机上部10cm宽的缝隙内,正在运行的机器将其脚和腿绞了进去。立即停车并反转盘车,才将其腿脚退出,导致左腿高位截肢。 
原因(2) 
1.包装工未按规定穿着防护用品,而是穿着泡沫拖鞋,在凹凸不平的机器上行走,失足踩进机器缝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螺旋输送机10cm宽的缝隙上部没有盖板或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导致该事故的重要原因。 
3.水泥厂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制度不落实,明显的隐患没能得以消除。 
 
措施(3) 
1.上班时间,劳动者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绝不允许穿着拖鞋上岗操作。 
2.设备、设施本身的缺陷,事故隐患必须予以消除,螺旋输送机10cm宽的缝隙如果不是工艺所必须的,则应当予以封闭;如果是工艺或是操作规程所不可避免的,则应在其上部
过错责任
加设盖板或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确保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 
3.水泥厂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订周详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上岗人员实施全员、全面的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设备、设施本身的缺陷、事故隐患,还要检查人员着装和精神状态;必须组织技术力量消除缺陷,事故隐患。 
2000年1月30日,山西某公司复肥一车间维修工李某、杨某等人值班,他们在生产现场进行巡检维修工作,给设备加油时,发生了一起未遂事故。事故过程是这样的,李某给A滤机减速机完油后,又要给B过滤机减速机加油,他本应下A平台爬梯再上B爬梯给B减速机加油,这样做就万无一失。可是他为了图省事、走捷径,偏要横跨平台(A、B设备平台相距800mm),当时李某只顾跨越平台没有注意到上方的横梁,当跨越时安全帽的头部撞在了上方的横梁上,反弹后人坠落到下方运行着碳酸钙皮带运输机上,在这千钧一发之际,被正在B过滤机处维修的同事杨某发现,杨某迅速拉了拉绳开关,停止了皮带运输机,避免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也救了李某一条命。   
    事后厂里对这起未遂事故非常重视,在全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在全体员工中展开了分析、讨论,就怎样汲取事故教训,人人写下了体会和保证书,同时,对李某违章作业100元,对杨某紧急停机避免事故奖厉200元,并制定了防范措施,把过滤机平台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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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加强教育。厂里要求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带着感情抓安全,站在保护人民生命的高度去教育职工,进现场上岗位以安全为天职,以规程为准绳,去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 
    二是深化现场走动式安全管理。即走一走,看一看,查一查,谈一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情绪、生产环境,及时消除思想、情绪、环境等隐患,使职工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从职工10大“违章心理”剖析领导安全生产心态)

五、衣服未扣好 绞死背轮下 2003年7月29日早晨7时35分,东岭矿碎石车间的岗位职工正在打扫岗位卫生,为岗位交接班作准备。由于生产任务紧,皮带运输机仍在运输矿石。11#皮带岗位操作工吴好强象往常一样冲洗岗位上的皮带运输机。为能按时下班,他不顾皮带还在运行,习惯性地用橡胶水管冲洗皮带运输机的各部位。他一边干活一边想:快冲、快
完,好下班回家洗个澡,然后进城参加同学聚会。当他冲洗完皮带南面的平台后,水管要收拣到皮带的北面去。这时,吴好强走近皮带的主动轮与减速机*背轮处甩水管过皮带,因*背轮缺安全罩,吴好强的上衣也未扣好,在使劲甩水管时,飘起的上衣被*背轮螺杆挂住旋转,将吴好强绞死在皮带减速机*背轮下面(其状惨不忍睹),时年22岁,一颗年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吴好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中“严禁在设备运行中冲洗岗位及隔机传递工具物品”的规定;二是岗位上存在事故隐患,即减速机*背轮缺安全罩,没有及时整改;三是吴好强习惯性作业,心存侥幸,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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