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矿粉加工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本)
项目名称:矿粉加工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威远县麻坪矿粉加工厂
编制日期:2017年12月
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威远县麻坪矿粉加工厂矿粉加工生产线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公示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本报告表(公示本)较原报告表减少了以下内容:工艺参数、环境现状监测及相关附图附件等。
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以本公示本为准。湖南三本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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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矿粉加工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威远县麻坪矿粉加工厂
法人代表联系人
通讯地址威远县小河镇开元村2社
传真/ 642462 建设地点威远县小河镇开元村2社
立项审批部门威远县发展
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
[2017-511024-30-03-214378]FGQB-0498号
建设性质新建(补评)行业类别
及代码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
煤制品制造C2524
占地面积(平方米)1333.3 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100 环保投资
(万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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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落叶知秋的优美的句子
12%
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07年6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威远县麻坪矿粉加工厂于2007年利用原开元村耐火材料厂位于威远县小河镇开元村2社的废弃场地建设了1条矿粉加工生产线,年产矿粉5000t(其中粘土粉4000t、煤粉1000t)。该厂生产的粘土粉主要提供给周边耐火材料厂作为生产原料,煤粉主要提供给铸造厂制作型砂。项目不涉及原料的开采,本次属补办环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本项目属于第十九条“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本项目为粘土粉及煤粉生产项目,不涉及石墨、碳素制品,因此,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威远县麻坪矿粉加工厂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在完成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
识别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威远县麻坪矿粉加工厂矿粉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上报审批。什么是五言律诗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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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根据国务院发[2005]40号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且项目所选设备亦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2017年9月25日,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7-511024-30-03-214378]FGQB-0498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见附件1)。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威远县小河镇开元村2社。根据2017年10月10日威远县小河镇人民政府和威远县小河国土资源所联合出具的《关于威远县麻坪矿粉加工厂矿粉加工生产线项目的选址意见》(见附件3)可知:“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属非敏感区,对我镇场镇规划建设无影响。
项目选址合理,同意建设”。因此,本项目符合威远县小河镇总体规划。
项目区最近地表水体为西南面510m处的革命水库,属III类水域,主要功能为灌溉。项目区周边最近饮用水源为东南面  1.6km处的猴子沟水库(为小河镇场镇生活饮用水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及《四川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表》、《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远县船石湖水库等农村建制镇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威府发[2006]118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设和调整部分建制镇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内府函[2009]112号)可知,本项目不在威远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同时,项目区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点。
项目区原料均来自小河镇境内及周边的粘土矿山和煤矿,原料供应有保障,项目区周边有玉兴耐火材料厂、德胜耐火材料厂、东南耐火材料厂、鑫隆耐火材料厂等耐火材料生产企业,项目与周边区域环境相容。
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5号)及《内江市生态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内江市生态红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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