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史评论2020年第4期•中国史研究•
20世纪前期豫北农民生活状况考察
井园园
摘要:20世纪前期,豫北是河南相对“发展”的地区,但农民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并非单一线性关系。整体来看,豫北农民的生存状况没有得到普遍
改善。农民的谋生方式并未出离于传统的形式,主要方式是种地、手工、做商
贩、做苦力等,土地仍是农民生存的主要支柱。20世纪二三十年代,农民因生
计困难离村谋生的人数增多,游民乞丐的数量也有增加。农民的家庭财产非常
薄弱,一般农户鲜有积蓄,购买力低下,仅足糊口;农民负债的情况非常普遍。
农民的衣、食、住、医疗等条件没有改观,新的食物、衣着种类仅出现在少数富
有之家。
关键词:豫北谋生方式家庭收支日常生活
关于近代华北农民生活水平的变化趋势,学界一直存在争论,大致可分为“改善”和“恶化”两种观点。①不同学者采用的史料有地区侧重,而以省为单位的宏观统计数据,省内也存在较大差异。本文选取豫北$地区为研究对象,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20世纪前期,豫北是河南相对“发展”的地区,相关研究多围绕新现象、新趋势关注历史的进步性。③吴应銚就认为豫北因铁路的开通形成…个发展地带,人们生活
①参见郑起东:《近代华北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再论近代华北的农业
发展和农民生活》,《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1期;史建云:《手工业生产与农民观念更新》,薛君度、刘志琴主编:《近代中国社会生活与观念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夏明方:《发展的幻像一近代华北农村农户收入状况与农民生活水平辨析》,《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李金铮:《收入增长与结—冀中定县农家生活的量化分析》,《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4期"
构性贫困—
②本文所说的“豫北”主要指黄河以北的河南地区「民国前期,该地共计24县:安阳、汤阴、临漳、林县、内黄、
武安、涉县、汲县、新乡、获嘉、淇县、辉县、延津、浚县、滑县、封邱、河内、济源、修武、武陟、孟县、温县、原武、阳武「1929年,分修武县之地,置博爱县"至此.豫北地区共计25县
③马义平讨论了铁路与豫北丁矿业、农村经济之间的关系,认为铁路有力促进了豫北T•矿业的发展和内陆农村
经济的商品化■参见马义平:《铁路与1912-1937年间的豫北工矿业发展》,《史学月刊》2010年第4期;《近代铁路与华北内陆农村经济的分化与重组—
—以1906-1937年间的豫北地区为中心的分析》,《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黄正林考察了1927—1937年河南的农业、工业与市镇经济.认为河南
—以1927—1937年河南为中心的的经济总趋势是“发展”。参见黄正林:《制度创新、技术变革与农业发展—
—以农业、丁业与市镇经研究》,《史学月刊》2010年第5期;《承前启后:北洋政府时期河南经济的新变化—
济为中心》,《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经济社会史评论二O 二O 年第四期水平也有所提高但农民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并非单一线性关系。本文通过谋生方式、家庭经济状况及日常生活等方面综合考察豫北农民的生存状况。
—、谋生方式
20世纪前期,土地毫无疑问是豫北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但豫北人多地少,据1935年的统计,豫北每人平均耕地面积为3.04亩.?而同时期被黄宗智视为人口过剩的河北省人均耕地面积为4.21亩,山东省为3.70亩;维持最低水平的生活需人均3.8亩:4多数家庭依靠副业维持生计,如手工业、商业、做苦力等。
在豫北.完全以自耕维生的家庭所占比例不高:20世纪30年代.100亩地以上的农户占1.67%,51—100亩之间的农户占7.81%,31—50亩占13.21%,11—30亩占20.61%,1—10亩占45.04%,无地农户占11.66%。「-般而言,拥有三五十亩地的农户大抵可以完全自耕维持生存,10亩以下的农户多系自耕农兼佃农。豫北10亩以下和无地的农户所占比例超过50%,可知有一半以上的农户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营生。
一种方式是依靠租进土地或充当雇工。由于豫北土地分散,租种土地的情况不太盛行。一些地区,富农中租佃的成分反较贫农为多,不少富农租进一些农田雇工经营"租金一般以实物租为主,其中定额谷租和分租不相上下。⑦所得分配上,各地不同,定额租可占产值一半左右,分租可见有五五分、四六
分、三七分、二八分不等。⑧安阳县有些无地无家室的农民,因一人无力租种土地,所以就联合在一起租田,俗称为“光杆班”,最后均分余利忌新乡、滑县等处还有一些雇工性质的佃户,在新乡俗称“揽活”或“揽庄稼”,在滑县通称“伙计”,获嘉县亢村驿的“长工”也与此相似。这类佃户只需携带简单的农具到地主田里工作,种子、肥料、牲口一切由地主供给,有些地主甚
①[美]吴应銚:《发展、经济落后与衰退的现象一河南铁路运输业的引进》,郭孟良译.《殷都学刊》1992年第
2期
②参见河南省统计学会等编印:《民国时期河南省统计资料》(上册),1986年,第147—148页根据表《总户
与农户耕地数》的数据计算而得
③[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9页。
④参见李金铮:《也论近代人口用力—
—冀中定县人地比例关系考》,《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第144、146—149页;
⑤赵晋《河南土地整理问题》,萧铮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28),台北:成文出版社,
1977年影印本.第16560-16562贞。王天奖估算的50亩以上的农户数比例比此数据要高(参见王天奖:《民国时期河南的地权分配》.《中州学刊》1993年第5期)政府调査应存在瞒报的因素即便考虑瞒报因素, 综合其他调查及记载.占地20亩以下的农户应在一半以上
⑥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河南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59—60、64页
⑦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编纂委员会编:《中国经济年鉴续编》(上),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182页。
⑧张锡昌:《河南农村经济调査》,《中国农村》第1卷第2期,1934年11月,第59-60页;阮藩济等修.宋立梧
等纂:《孟县志》卷9《社会•职业》,《中国方志丛书》(445)”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年影印本,第1073页。
⑨郁青:《河南彰德的农民概况》,《安阳文史资料》第2辑,1987年.第166贞.
至供给农具、住房,佃户自己吃饭。到庄稼收获后,和地主分配农产物,一般是秋季作物三七分,夏季作物二八分。但是长工和牲口要和这类佃户共同分配这二三成的农产物,牲口为地主所养,因此佃户所得不及1/10。①另外,豫北一些地方还有“包锄地”的形式,即农民利用剩余的劳力去帮富农播种、耕耘、收获等,没有工钱,收获之时与地主按比例分配农产物,一般棉花按二八分,秋粮按三七分。②
不论哪种形式.佃户每年需为地主家服役,只得膳食而无工资,在辉县,一般服役时间是人10天,牲口3-10天。“有的并不规定日期,每逢地主家里有事,便随意去帮忙;一年中为地主服役四五十天,也是常有的事。”3
相较而言,少地或无地农民充当雇工更为普遍'雇工有长、短工之分。地主、富农一般喜雇长工,如辉县富农35户共雇佣了67个长工,平均每户2人。④雇用期限一般为1—2年,三五年的也间或有之。富农、中农在农忙时也雇佣临时的短工,短工有月工和日工之分。在农忙时,“’寻活’的’短工’们便成的聚在各个村庄的’中心地方’,那里就叫作’人市’”。⑤豫北雇农的工资较低。据1935年政府的统计数据.豫北普通长工工资除了膳食及其他杂项外,每年在20—30元之间,月工一般在3元左右。日工各县工资差别较大,最高有6.5角.最低的日工资仅五六分钱,农忙时大多在2-4角,平时多在1.5角左右。⑥即便是交通、产业较发达的新乡,农村中的雇农工资也不高,除近城的长工工资有40元外,其他农村只有20-25元;日工供给饭食,每天工资仅1角。⑦有的地方长工用实物计算丁资,如汤阴县宜沟村以谷
物计算工资,农工劳作一年可得谷子5石或4石5斗,⑧仅敷一人一年的口粮之用。豫北雇农的工资水平远低于同处华北的河北、山东两省。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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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前期豫北农民生活状况考察
①冯和法主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下),台北:华世出版社,1978年,第583-584页,西超:《河南农村
中的雇佣劳动》,《东方杂志》第31卷第18号.1934年9月,第68-69页张锡昌:《河南农村经济调查》,《中国农村》第1卷第2期,1934年11月,第60页。
②景中:《豫北道上(续)》,《河南政治月刊》第3卷第9期,1933年9月;《河南孟县的雇农》,《农村合作月报》
第3卷第1期,1937年10月,第58-59页;杜济美修、鄱济川纂:《武安县志》卷10《实业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县志辑”(64),上海书店出版It,2006年影印本,第280页
③张锡昌:《河南农村经济调查》,《中国农村》第1卷第2期,1934年11月,第60页:
④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河南省农村调查》,第15页
校长述职述廉报告⑤《河南孟县的雇农》,《农村合作月报》第3卷第1期,1937年10月,第59.62页
⑥月丁、日工一般雇用供给饮食。河南省统计学会等编印:《民国时期河南省统计资料》(上册),第156-157页
⑦西超:《河南农村中的雇佣劳动》,《东方杂志》第31卷第18号.1934年9月,第69—70页。行政院农村复
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附录“调查日记”,第99页
⑧郑佩刚:《平汉沿线农村见闻杂述》,陈伯庄:《平汉沿线农村经济调查》“附录一”,第27页
⑨据陈正谟的调査研究,河南雇农工资水平在全国看来居于末位:供食日T.T.资:河南平均0.244元,山东
端午佳节祝福0.562元,河北0.403元;不供食日工工资:河南0.353元,山东0.880,河北0.585;供食月工工资:河南4.200
元,山东9.904元,河北7.567元;不供食月工工资:河南6.666元,山东14.250元,河北11.100元;长丁-T•资:河南27.727元,山东56.779元,河北55.000元。参见陈正谟主编:《各省农工雇佣习惯及需供状况》,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经济卷》(下),福州:福建教育岀版社,2009年,第1102、1103、1108、1110、1122页。
经济社会史评论二O 二O 年第四期
雇农大多数并非纯粹的雇农,贫农兼雇农的数量远在纯粹雇农之上豫北农村同样发生着黄宗智所说的“半无产化”现象.即半小农、半雇农的增加。⑴如辉县,1933年与1928年相比,富农所占比例由原来的9.72%降至8.08%,贫农由原来的52.17%增加到55.20%,雇农由3.07%降至2.77%O而且自耕农的成分有所降低,自耕农兼佃农的成分有所增加「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需要依靠其他方式补充家庭收入。
二是家庭手织业、清代,棉纺织业就已普遍成为豫北农家的副业。民国时期,豫北农民衣着所需主要由家庭自织,以其所余售于市场,主要销售于本县和山西,③20世纪20年代后期.豫北的一些地方人士开始引进新式工具,扩大生产。孟县、新乡、汲县等地效仿高阳模式,手织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江珊现任丈夫结婚照
其他地区仍以家庭消费为主,商品布产量非常小。在新乡除了小冀镇周边以外,其他地方“织的布多半也并不出卖”。④阳武县所产之布,“近时多用洋纱织成,然亦仅供本处之用”。⑤辉县安庄“农民毫无副业,织布的人家虽多.但十九自用,出卖的很少”。⑥安阳本地出产布匹,“大都为旧式木机织造”,农村织布者“均为农户.出品均自己销用”。°豫北土布的商品性生产在20世纪30年代还出现了衰退状况,不少地区由商品性生产甚至转为自给性生产。新乡小冀镇的粗条布生产,“现虽仍有织纺,除北乡外,余则多数自用耳”"8据1933年的调查,滑县“农民唯一的副业是织布,四年前还常有陕西客人来收买,每年收入着实不少,现在销路大减,除掉自穿自用外,出卖的简直很少”。短1935年,各县织户因利益低微停工者比比皆是。如孟县土布业“近来较衰落.因产品销售不易,且为布行操纵,赚钱太微”。⑩新乡县商品布生产“年来营业不振”。$温县,“近因布价跌落,有许多机户停工”。®修武县“土布受外布影响,每匹仅赚两三千文,近来织者较少”。"
三是做手工艺匠人,掌握一门手艺是豫北农民的生存伦理,豫北在外流动的手工艺匠人为数可观。在抗战前,林县外出匠人有8万余人,占总人口的17.7%0在牛村、段庄、杨家岗、李岗、牛家岗等村,出外当铁匠的青壮年人高达9/10。据武安县8个
①[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302贞
②张锡昌:《河南农村经济调查》,《中国农村》第1卷第2W.1934年11月,第52,57,58页
③河南省实业厅:《河南全省棉业调査报告书》,张研、孙燕京主编:《民国史料丛刊)(550),郑州:大象出版社.
2009年,第537—594页
④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附录“调记”,第99页
⑤窦经魁等修,耿惜等纂:《阳武县志》卷1《物产志》,《中国方志丛书)(443),1976年影印本,第169页
⑥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河南省'农村调查》附录“调査11记”.第91页
⑦陈建棠:《安阳地方概况》.第3页.国民经济研究社编:《河南省、地方概况报告>.1936年。
⑧《新乡农工业概况》.《河南政治月刊》第2卷第3期.1932年3月.第5页。
⑨冯和法主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上)冶北:华世出版'社.1978年,第211页:
⑩《各县社会调査—
—孟县》,《河南统计月报》第3卷第3期.1937年3月.第105页:
⑪《各县社会调查——新乡》,《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5期.1935年5月,第99页。
雷人的话⑫《各县社会调査——温县》,《河南统计月报》第2卷第1()期.1936年10月.第153页:
⑬《各县社会调査—
—修武》,《河南统计月报》第1卷第12期.1935年12月.第74页.
村的统计,出外工匠有837人,占总人口12.8%,占独立营生人口的30%'武安县的岀外匠人中以补锅匠最多,“蔽衣垢面,率四五幼童,行数千里,归则腰缠累累”?补锅匠往往每年正月出县,“先赴关外,次由西北宁青各省绕回”,到年底回乡,“途中多以庙宇为住宿地,日常饮食,亦甚简单,故年终获利,可得一千元数百元不等”。:,武陟县的油茶业也十分闻名,“肩负一壶,遍游全国”,不仅河南各县多有.也西出关外.达玉门、哈密,甚至“远至南洋岛及南非洲”。④获嘉县的木泥匠人,分布于全国各大商埠」其他如“涉县南庄人之成衣业.颇盛行于山西,封邱、滑县人之厨工及女佣,温县之铁匠,各处皆可遇到”。⑥
四是出外经商。豫北肩挑贩卖的小贩很常见,除了走街串巷的以外,其他的则远走他乡,一年甚至数年而不归。旧属怀庆府各县及武安县商人最多在清代.怀庆府就以经商人数多而闻名,其中温县、孟县、济源县最多到民国时期,该地“近因交通便利,出外经商者较前更盛”71935年,温、孟、博爱等县
商人比例占到8%以上®武安也以商业著称,民国时期.武安经商户数占农户总数40%以上的村庄即冇33个,其中12个村庄经商户数在70%以上」除了职业商人以外,豫北农民在农闲时经常做些小生意补助家用。如获嘉县农户,“女则纺织.男则乘暇多行肩挑贸易”0从事商业者,大多是少地或无地农民因生活所迫而为,经营之商业多为小本经営温县人经商,“非好为此也,实土地之产不足供农民之用,冇以迫之耳”。®同样,孟县“因地狭民稠,生活艰窘”,男子“每于成丁后即谋食于四方,故孟县商人几遍全国,而农村之经济亦赖于善经商而稍裕”"武安县农村的商人,多数是中小商人及小摊贩.生活水平也仅相当于中农.并不能与城镇中的经商大地主、商业资本家相提并论"林县无论本地还是外岀营商.也都是以肩贩、摊贩居多.“出外埠经商者.惟任、林一带丝、茧、山果等,客系往来贩卖,无设肆于外省者”。叵
另外,不少无地可种的农民做苦力争取低微的工资邻近车站的农村,农民在车excel设置下拉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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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前期豫北农民生活状况考察
①魏宏运主编:《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太行山地区社会调査号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8贞
②王幼侨:《河南方舆人文志略》.北平西北书局.1931年.第128贞
③马元材:《视察日记(续)》,《河南政治月刊》第6卷第3期.1936年3月.第14页:
④王幼侨:《河南方舆人文志略》.第128页
⑤《各县社会调查—
—获嘉》,《河南统计月报》第2卷第8期.1936年8月.第194页
⑥马元材:《视察日记(续)》,《河南政治月刊》第6卷第3期.1936年3月.第14页:
⑦吴世勋:《河南》,上海:中华书局.1927年.第36页
⑧参见河南省统计学会等编印:《民国时期河南省统计资料》(上册).第18-20页。根据《职业分类》表的数
据计算而得。
⑨王兴亚:《河南商帮》,合肥:黄山书社.2007年,第25—26页,
⑩《获嘉县自然及人文概况》,档号:12-6-1023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⑪温县志总编室整理:《温县志稿》卷3《民政志•风俗*.河南温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86年.第46页
⑫《孟县自然及人文概况调査主耍项UH1948年).档号:12-6-1023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⑬魏宏运主编:《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太行山地区社会调査与研究》,第131页
⑭张凤台修.李见荃纂:《重修林县.£;》卷10《风土•习俗》.《中国方占丛书》(110),1968年影印本.第565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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