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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锋的故事的手抄报>饮水过滤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至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
培训规划》的通知
【标    签】全国税务系统干部,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3﹞1047号
【发文日期】2003-09-11
【实施时间】2003-09-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2003年至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至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从今年起5年内将全体干部轮训一遍的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实际,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思路,制定本规划。文本文档乱码
  一、总目标
  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构建具有税务特的、能够不间断地激发广大税务干部在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组织管理机制与服务保障体系,形成各级领导重视教育、各个部门关心教育、每个同志热爱学习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类别
  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四类规范化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基础上开展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大力组织各类培训、教育与学习,不断提高税
务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别为:
  (一)初任培训
  切实抓好初任培训,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初任培训实施办法,新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之日起1年内接受培训,完成向公务员角的转变,参训率达到100%。初任培训依据对象不同分为3类,A类为具有经济类大专学历以上新录用人员;B类为具有非经济类大专学历以上新录用人员;C类为其他新录用人员。培训时间分别为:A类不少于1个月,B类不少于3个月,C 类不少于6个月。新录用人员较少的单位,其培训类别与时间可做适当调整。初任培训内容根据《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教学指导大纲》制定。
  初任培训结束后严格进行考核,合格者取得执法(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任职培训
  税务干部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必须参加相应的任职培训。突出抓好任职培训,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参训率达到100%。各级领导干部离岗参加任职培训的时间均不得少于1个月。
培训内容根据《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教学指导大纲》制定。
  任职培训结束后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或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更新知识培训
  税务干部在职期间应接受更新知识培训,这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及时跟进更新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更新知识培训实施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中心工作对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总局每年提出更新知识培训的重点科目。各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培训科目。
  (四)专门业务培训
  税务干部在职期间应接受专门业务培训,这是履行其职责所必须参加的学习活动,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岗位能力的重要途径。大力推进专门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实施办法,结合贯彻人事部在全国开展的,以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行政管理核心课程培训的要求和税收工作实际,总局5年内要确定两门以上基础类专门业务科目,进行全员轮训。各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各自实际,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年确定需重点培训的岗位知识与技能类专门业务科目,分别组织实施。总局每年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重点安排一门专门业务科目进行考评。
  (五)专题培训我在东北玩泥巴
  税务干部在职期间应接受专题培训,这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积极组织各种专题培训,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安排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科目,组织税务干部参加学习。
  税务干部参加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的时间5年内累计不少于75天。   (六)出国(境)培训
  税务干部在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出国(境)培训,这是干部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总局加强与国(境)外政府有关部门、院校、培训机构的联系,探索合作开展
干部培训的途径,努力建立相对固定的国(境)外培训渠道,选派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赴国(境)外参加有关培训。
  (七)学历学位教育
  税务干部在职期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提升学历学位层次,这是干部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重视学历学位提升工作,倡导和鼓励税务干部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学历学位层次和个人综合
素质。
  一是为培养紧缺人才,选派税务干部到有关院校、单位攻读相应的学历学位(包括高级研修班),可采取全脱产方式进行学习,所需经费由单位支付,学习期间视同在岗工作,待遇不变。
  二是与有关院校、单位合作开展学历学位教育,税务干部自愿报名并经单位批准参加学习,可根据学习形式的要求占用一定工作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和考试,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
  三是税务干部根据个人志向与爱好,自行选择院校和专业,利用业余时间攻读更高一级学历学位,所在单位给予鼓励和支持,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所选专业与岗位工作具有直接关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报销部分学费。
  积极鼓励税务干部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硕士教育和其他与税收工作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教育,为各级税务机关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八)在岗学习
  税务干部在职期间应坚持在岗学习,这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一条更为广泛、更为经常、更为有效的学习途径,是税务干部终身学习的主渠道。高度重视在岗学习,使全体税务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鼓励通过在职、在岗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全系统创建学习型组织,
努力形成团队学习模式,强化干部不断学习、进步和提高的外在氛围与内在动力。积极开发多样性的学习载体与形式,如利用税务系统广域网和因特网开展在线学习;通过光盘、磁带等音像材料以及教材、参考书等纸质材料进行在岗或业余学习;举办业务讲座,定期安排专题报告会;组建税务夜校、业余学习小组等学习组织;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以及业务技能等级自我测试等活动;广泛开展知识竞赛、业务能手竞赛等活动促进大家学习。
  通过不断完善教育培训类别,形成与职业生涯相伴随着的培训、教育与学习途径,为广大税务干部进步和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和营造浓厚的氛围,努力使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与公务员培训工作会议关于干部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和《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2003年――2007年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任务是:5年内将全体税务干部培训一遍,其中3年内将全系统司局级干部培训一遍。到2005年底,市局(包
括地、州、盟局,下同)及以上机关、直属机构税务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
到90%,县局(包括县级市、旗局,下同)及以下机关、直属机构税务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60%。
  (一)总局的任务
  制定全系统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和督促各级税务机关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直接组织全系统司局级、处级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项目。
  1.每年举办司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5-6期,培训不少于210人。
  (1)举办1期司局长(一把手)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政治经济理论、行政管理与领导科学;
  (2)举办1-2期总局和省局(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局,下同)司局级领导干部业务培训班,根据分管业务确定培训内容,主要为政策法规、金税工程、征收管理、行政管理等;
  (3)举办1-2期总局和省局司局级领导干部税收信息化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电子政务、税收信息化知识等;
  (4)根据司局级领导干部晋升情况,举办1-2期司局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政治经济理论、行政管理与领导科学等。
  司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一般为1个月。
  2.每年举办1期培训时间为1年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2-4期时间为3个月-1年的青年业务骨干培训班。
  3.每年举办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40-50期,培训不少于3000人。
  (1)重点加强对市局局长(一把手)的培训工作,举办4-5期市局局长政治经济理论、行政管理与领导科学培训班,培训时间为1个月;
  (2)举办25-30期处级领导干部更新知识与专门业务培训班,根据工作岗位分类确定培训内容,主要为政策法规、金税工程、征收管理、稽查管理、计会统、行政管理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3)举办8-10期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政治经济理论、行政管理与领导科学等,培训时间为1个月;
  (4)举办2-3期处级领导干部税收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5)根据税收工作的实际需求,举办1-2期处级领导干部专项业务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4.每年举办业务骨干培训班40-50期,培训不少于4000人。
  (1)重视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的税务干部培训工作,在培训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重
点支持,举办8-10期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税收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成语解释
  (2)为保证各地培训工作的开展和培训质量的提高,举办5-8期培训者培训班,培训
时间不少于7天;
  (3)充分利用教育培训资源,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在境内举办5-8期涉外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4)为系统培养各方面业务骨干,分类举办业务骨干培训班25-30期,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5.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分干部出国(境)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项目要求确定。
  6.每年为系统培养高层次人才不少于200人。
  (1)继续与知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教育;
  (2)委托有关院校举办高级研修班2-4期,研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7.总局机关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由总局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干部更新知识与专门业务培训根据需要
采取集中单独办班和插入系统业务骨干培训班方式进行。
  (二)省局的任务
  制定本系统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直接组织科股级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培训以及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等项目。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培训条件,并与总局安排的全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各类培训相衔接,可组织开展本系统部分处级领导干部更新知识、专门业务和专题培训项目。
  2.每年培训科股级领导干部不少于五分之一。加强科股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地、市、州、盟区局和县局及其分局局长、所长以及本局机关人员的培训。根据税收工作实际需要和岗位需求分类确定培训内容,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3.每年重点培养一批熟悉征管、稽查、信息技术、涉外税收管理、行政管理、培训管理与教学等方面的一线业务骨干。根据工作需要,举办青年业务骨干培训班。
  4.每年培训一般干部不少于五分之一。通过多种渠道,重点提高一般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
  5.重视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的税务干部培训工作,在培训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加强少数民族税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能充分体现少数民族税务干部学习需求的培训项目。
  6.每年对新录用公务员实施初任培训。
  7.根据本系统干部队伍现有文化程度与目标任务的差距,分年度制定提升干部学历学位层次的具体任务,确保实现人事部提出的目标要求。委托有关院校,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培训施教机构网络体系
  为保证完成5年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和实现全员培训的目标,尽快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构建学习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必须加强系统内施教机构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布局,改善教学、生活等条件,不断完善教育培训功能,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完备、特鲜明、管理规范的税务教育培训两级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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