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办理规范
继承纠纷办理规范
   
1. 法律关系
继承纠纷是第二级案由,项下有5个第三级案由,包括:1.法定继承纠纷;2.遗嘱继承纠纷;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4.遗赠纠纷;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该5类案由基本囊括了继承纠纷的内容。其中第三级案由法定继承项下又包含2项四级案由:转继承纠纷和代位继承纠纷。
1.1继承开始
查明事实:1.被继承人是否自然死亡?2.是否存在死亡证明,或被继承人是否被法院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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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简称《继承法》)第二条、第七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继承法意见》)第一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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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继承人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自然人的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表达深爱一个人的句子2.“被继承人”下落不明,既没有死亡证明,也没有被宣告死亡如何处理?
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前提。《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法意见》第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在“被继承人”下落不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时,若未经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即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财产,其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3.关于老师的感人故事遗产尚未从家庭财产中析出的,能否起诉继承纠纷?
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即成为遗产的共有人,但遗产可能因夫妻财产关系或家庭财产关系等原因而与他人财产混同。在继承纠纷中,继承人对诉争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一般情况下应先析产再继承。继承人对诉争标的物提出享有部分所有权的,为减少当事人讼累,也可以不要求其另行提起分家析产之诉,变更案由为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直接审理。
4.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5.继承人、受遗赠人不愿参加诉讼,也不放弃实体权利,如何处理?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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