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新农村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全面建设新农村
继十六届五中全会之后, 国在近几年内的农村现代化建设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而展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充分表明, 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改革,加强基层民主的核心力和生命力恰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深刻内涵,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党的建设,妥善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确保新农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前进。
李文亮说了什么  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的短短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国农村的基层民主逐渐建立并已获得了较大的发展。随着自由选举对象的逐渐明确和主体意识的逐渐增强,民主治理内部也开始具备了一定科学的民主决策过程,村民自治等民主形式在试点成功之后又在稳步发展中,这充分显示出了 国基层民主的强大生命力。而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要使农村基层民主能够获得更加充分的发展,还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
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基层民主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加强中央对立法选举的指导,增强选举过程的可操作性,使法律、法规、政策融于一体。民主是法治的基础,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民主的完善总是伴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而得到最终确认和规范。因此 在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时,首先就是需要完善其法律规范体系,统一中央与地方法规,加强其具体程序的可操作性。同时各省、市、区人大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加以清理和修订,乡村也要根据相关的村委员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或修订乡规民约;各级人大和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依法查处,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保证村委会组织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进一步推动全面直选方式,扩大农村直选范围,增强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直接的民主选举,是由村民通过一定差额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的办法。它是实现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村民自治最重要的环节。实行村民直选其意义在于它在根本上改变了 国长期以来村干部由上级指定或委派的作法,真正将村民决定村
委会干部去留的权力交还到农民手中,从根本上体现了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也提高了村民进行自治的积极性。实行民主选举要在充分的竞争机制中做到投票的民主、差额、直接和无记名,并在确定正式候选人时要做到公开、透明、具有权威性。
  三、全面把握乡村关系,明确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工作要求,妥善解决乡村问题。乡村问题是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发展所存在的一个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也是阻碍农村基层民主法制的主要因素。在处理乡村问题时, 应明确认识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是统一于村民、代表和体现广大村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二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协调好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委会的自治权之间的关系,使两者达到权力上的和谐和紧密配合,应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协助关系,明确和立足村委会对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协助内容和范围,培养乡村利益互动意识,并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严格落实好法定的协助义务,使村民的民主工作能够依法进行。
  四、继续开拓多种适合 国社会主义国情的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形式,进一步创新和改造基层政权体制。 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相应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也只有不断创新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改革农村中的落后思想因素,才能使村民自治真正转
化为现实。开拓多种适合 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民主实现形式,就必须要彻底改变现行乡镇部门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改善服务质量差,改革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完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改善村委会与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的关系,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服务建设。
  五、进一步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加强人民众与基层政权对基层决策的合作协商,建立村务公开制度,保证民主监督。协商民主是不同主体寻求共识,协调行为的重要途径。而就对村民本身的基层事务和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可较好地表现乡村机构与村民良好合作的新颖关系,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的权力范围。召开村民会议,共同讨论和协商涉及村民利益的一切重大事项;实行村务公开,保障民主监督,注意加强建设村委会的合法性基础,充分体现透明性及责任性;通过制度化的渠道,使村民了解决策制定、决策实施、社区资源配置等相关信息,以此提高社区资源动员能力和村治绩效。草量级是什么级别
  六、注重农民对民主自主意识的培养,加强村委会建设和干部民主政治素质的培养。农民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主体,村委会是基层民主行使权力最主要的实践组织,通过各种有效措
机动车违章查询施提高农民和村干部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对民主理解的文化素质,在新农村的大形势下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加强村民以及村干部的民主政治素质,就必须要强化宣传教育,统一对民主的思想认识,全面营造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氛围;构建社会主体参与政治生活的激励机制, 不断扩大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培养村民按制度办事能力;不断扩大村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并从已有的民主制度建设中寻求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尤其是对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发挥典型引导作用,清除落后的政治思想,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建设和谐新农村的积极性,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浅谈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
面临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杨 诚
新农村建设的成功,最终取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法制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准服务位置,努力为农民增收、
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服务,这摆在检察机关面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解决的历史课题。弄璋之喜打一字
一、农村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与新农村建设不协调、不和谐的因素。对戒
一是有些地方干关系比较紧张。前几年,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横蛮粗暴,有时甚至引发体性事件,在众心中始终是一个阴影;少数地方巧立名目,乱集资、乱、乱摊派、乱拉赞助等现象较为严重,从而导致减轻农民负担的惠民政策不能真正地落实到位,这些都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从而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是有些地方涉农矛盾纠纷突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农村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村民与社会之间均存在许多矛盾,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矛盾纠纷呈现情况复杂、难以
调处等特点。一些地方甚至发生聚众暴力抗法事件,严重地影响到农村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也使国家的法律权威受到严峻的挑战。
三是农村刑事犯罪比例相对偏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由于受地域和经济条件的影响,有些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破坏农田水利、农村电力、广播通讯、人畜饮水等涉法案件在农村仍呈蔓延之势。特别是部分未成年人受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染上一些不良习气,是容易诱发违法犯罪的特殊体。
四是一些农村管理混乱。由于基层干部管理体制与领导体制上的弊端,少数村干部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进行权钱交易,或热衷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或欺上瞒下、执法不公,容易造成监督失控,从而导致管理混乱。同时,农村还存在着换一批干部建一本帐,村干部集会计、出纳于一身,一手拿钱一手拿票,白条下帐,甚至不建帐,村务不敢公开。
五是农村基层组织监督缺位。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部分村干部为自己捞钱,沽名钓誉等在农村屡见不鲜,缺乏民主管理、民主理财的监督机制。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买二手房要交哪些税
与新农村建设不协调、不和谐现象的存在,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文化因素。
一是人治思想影响深远。中国几千年封建传统遗留下来的残余思想比较严重,有的凭借宗族势力拉邦结伙、为非作歹、不务正业、为所欲为,形成“村霸”、“乡霸”黑恶势力,甚至干预当地基层组织的工作,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公然抗法,藐视国家法律,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实施。
二是价值观出现偏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部分人靠勤劳、智慧、机遇富裕起来,另一部分人得了“红眼病”,贪图享受,盲目追求个人利益,从而采取非法手段来达到目的,满足个人欲望,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三、检察机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作为
针对妨碍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不良因素,检察机关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化解各种矛盾的工作中,应准其发挥职能作用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
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担当起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担当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排头兵,积极为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夯实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农村的法治建设,这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同时,这也是农村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要把思想统一到“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政法工作指导方针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上来,自觉把检察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宏观任务有机地统一起来,与时俱进,不断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明确服务方向,切实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心系百姓,牢固树立人民众主体地位的意识,全心全意地依法维护人民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把维护人民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地把检察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地统一起来,使检察机关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