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南海开发战略思想的探究
———从“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谈起
□冯云飞
【摘 要】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将继续贯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加强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积极开展区域合作”的睦邻外交,本文将对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战略思想加以历史梳理,并进一步分析该战略思想的可行性,以及在践行过程中,运用此战略的历史得失。以期在日后南海开发实践中更好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
【关键词】南海争端;“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南海开发
【作者简介】冯云飞,女,河南郑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中国国土安全与统一
南沙岛位于东经109°30′至117°50′、北纬3°40′至11°55′之间,由200多个岛礁沙洲滩组成,是中国南海诸岛中分布海域最广、岛礁最多、位置最南的岛,但是其中多数岛礁不具备适宜人类居住的自然条件。然而近年来由于南沙岛地理位置重要、资源丰富、地缘环境特殊,在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下,南沙地区纷争迭起。这成为影响中国与南海沿海诸国关系走向的重要因素之一。
2007年10月15日主席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讲道:“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合作。……我们将继续贯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加强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积极开展区域合作,共同营造和平稳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地区环境。”[1]的讲话,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正确运用“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南海开发战略思想,提供了政治方向及政策指导。本文拟就中国该如何继续稳定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做到互利共赢、扩大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作浅显探讨。
一、关于中国南海开发战略思想的历史考察
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考试(一)“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提出。1970年以前,世界各国对于中国对南沙岛主权的拥有均表示认可,在当时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南沙岛主权争端。然而进入70年代,南海周边国家纷纷对南沙岛中的岛礁提出了主权诉求。南沙岛的主要岛屿被五国六方(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所控制,其海域被六国七方(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
莱、)所分割,这种分割和控制有蔓延的趋势。南沙岛主权问题成为亚太地区的“热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世界政治格局的构建,不可等闲视之。面对南海的纷乱局面,中国与越南日益复杂的南沙主权之争,以及中国与日本、以及其他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岛屿主权争端,创造性地提出了“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战略思想。“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战略思想的萌生有其独特的背景。1978年10月25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应邀访问日本,两国政府约定不谈及钓鱼岛问题,可是在东京记者招待会上,原本两国政府约定不谈的“钓鱼岛问题”被一名日本记者提了出来。同志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说:“在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和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我们双方都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倒是有些人想在这个问题上挑刺,来障碍中日友好的发展。我认为两国政府把这个问题避开是比较明智的。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放十年也没关系。”[2]这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著名思想的萌芽。这是解决的态度,同样为解决南海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参照。之所以会有这种思想的萌生,是因为如果周边以及南海局势紧张,一定程度上会对我们将要进行的改革开放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正是在这种关键时刻,以其超凡的政治智慧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种和平解决领土争端的新思路。此后,同志又多次阐述并完善了这一思想。1979年5月31日在会见来华访问的日本自民党众议员铃木善幸时,同志曾表示,可以考虑在不涉及领土主权情况下,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资源。同年6月,中方通过外交渠道正式向日方提出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资源的设想,首次公开表明了中方愿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模式解决同周边邻国间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的立场。这一思想的提出,很好地缓解了南海的紧
张局势,它使和平解决南沙争端成为了可能。1984年,同志提出了“共同开发”的构想,他说:“世界上有许多‘热点’”,“这些问题的解决用武力是行不通
・
5
3
二手房 税・
的。世界上有些争议的领土,能否采取由争议双方共同开发的办法加以解决。所谓共同开发,就是避开主权问题,所得利益平均分配。”[3]在对待南沙岛的争议上,既有“暂时搁置主权争执”的方法,实际上同时还有一个“共同开发”的方法。这是中国政府解决南海问题所酝酿的新思路的雏形。1988年在“3・14”事件之后不久,5月12日,中国外交部发表了“关于西沙岛和南沙岛备忘录”,这一重要文件以大量事实充分论证了中国无可争辩地拥有南海主权,并指出:“中国一贯主张和平解决国与国之间
的争端,在南沙问题上也是如此。正是本着这种精神,中国主张将南沙岛问题暂时搁置一下,将来商量解决。”[4]中共历届领导人在解决南海存在的主权争端问题时,均把“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当作基本的方针,积极地将其贯彻在解决与他国的双边关系中。
(二)“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要内容。“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含义是:第一,主权属我;第二,对领土争议,在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下,可以先不谈主权归属,而把争议搁置起来。搁置争议,并不是要放弃主权,而是将争议先放一放;第三,对有些有争议的领土,进行共同开发;第四,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主权的归属创造条件。“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具体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念无明 电影第一,主权属我,不容置疑。南沙岛历来是中国的神圣领土,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中国对南沙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同志维护主权的立场是十分坚定的,曾多次向世人表明,主权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88年4月16日,在会见菲律宾总统阿基诺时,强调,“对南沙岛问题,中国最有发言权。南沙历史上就是中国领土”,[5]进一步重申了“主权属我”的主张。
第二,尊重现实,搁置争议。南沙岛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一些原因,这些本无争议的问题被人为地复杂化了。目前的情况是南沙主要岛屿被四国五方(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所控制,其海域被六国七方(中国、越南、菲律宾
、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所分割,这种分割和控制有蔓延的趋势。南海海域由一个本无争议的海域争端成为当今亚太地区的一个热点问题。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在不具备彻底解决争议的条件下,我们提出暂把争议搁置起来。但搁置起来,绝不等于放弃主权。这是从实际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维护主权的基础上,为了维护周边稳定的大局而提出的战略方针。
第三,互利合作,共同开发。“所谓共同开发,就是避开主权问题,所得利益平均分配。”[6]南沙岛有着极其重要的地理位置,又蕴藏着极为丰富的油气资源。一些周边国家在抢占南沙岛的同时,疯狂掠夺南海中的自然资源。目前,南沙海域已经有200多个油气田,超过1,000口油井被东南亚国家勘探和开发,每年开采的石油超过4,000万吨。[7]可是作为南沙岛的主权国———中国,却没能在南海更好地实现自己国家利益,至今中国尚未在南沙岛海域开采出一桶石油。中国必须在资源的开采方面,采取切实的行动。互利合作,共同开发,可以使中国在南海问题中不再过多地拘泥于主权的声明,而是加快步伐在南沙实现自己的国家利益,实现自己的石油战略。
二、关于中国南海开发战略思想的可行性
中国提出的“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案是切实可行的,也是符合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中国提出的共同开发得到了南海周边东南亚国家的认同,其实避免使用武力以利于同其他国家的合作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准则。依据这一准则,1998年6月15日至18日在越南、老挝举行的合作区研究小组
非正式会议详细讨论了共同开发的问题,国际法明确重申,有关各方在不损害领土或管辖权争端最后解决的情况下,共同开发可作为一种实质性的临时安排来完成。[8]在东南亚水域,现今已有许多共同开发的实例,如印尼与澳大利亚在帝汶海有争议,两国经过谈判后,最后同意在争议区实行共同开发。在南海也有其他的共同开发协议,如泰国和马来西亚之间在泰国湾的协议。泰国与马来西亚的共同开发区在泰国湾东部边界,因那里蕴藏有石油,故泰国与马来西亚都对从他们陆地边界延伸至近海的一个小区提出声称。后进谈判,1979年2月,马来西亚与泰国签订了一份历史性的谅解备忘录,要求建立一个共同委员会以便在1,300平方海里的争议区内执行海底资源的共同开发,他们花了14年的时间,终于在1993年正式建立共同开发区,而在共同协议下的天然气生产直到90年代末才开始,但这毕竟也是一种进步,是对共同开发的一种践行。共同开发在世界各地被广泛实行,说明它具有一定的优越性,比如促进边界争端的解决、保证共同使用资源的公平分配、避免因领土争端造成的潜在冲突升级。尽管南海目前仍然存在着多国间的主权争端,但实行共同开发的前景还是乐观的,有许多种因素正在促成这种可能性,例如南海周边国家越来越认识到,意识形态的分歧不会妨碍国家之间的合作开发,这些问题能以和平方式来解决。南海越来越需要经济开发等等。印尼资深外交官贾拉尔对共同开发的实行持乐观态度,他认为“南海虽然充满着领土边界问题,但这些将不妨碍他们的合作开发。事实上,如果等到领土问题解决了才进行合作,那合作的可能将永远不会发生,因领土争议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还得不到解决。”[9]当然,在进行共同开发前,首先,必须要商定共同开发的使用地点,即合作区的地理界定;其次,必须商定共同开发所包括的内容;第三,必须确定共同开发的参加者;第四,必须商定共同开发的方式与管理机构。
四川的美食为了使共同开发在南海争议区得以落实,中国与菲律宾政府于2003年8月开展了双边会谈,讨论有关加强开发巴拉望岛和南海其他地区资源的可能性。双方在2003年8月31日的会谈中还同意由中国一家大型石油勘探公司在11月
・
6
3
・
份派员到马尼拉磋商联合勘探事宜。
[10]
2003年11月,中国国家海洋石油公司代表团在访菲期
间与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勘探公司讨论了共同勘探与生产南沙岛的石油与天然气,并签署了共同勘探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意向书。
2005年3月14日,中国、菲律宾和越南三国石油公司在
马尼拉签署《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将通过这一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实践各自国家政府使南海地区变为“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地区”的承诺。
高考成绩公布中菲两国合作勘探与开发南海石油资源的尝试,以及中、菲、越三国联合进行海洋地震工作,都可以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如获得成功,不仅将大大促进南海地区共同开发的事实,而且为南海争端的最终和平解决展现出美好的前景。
三、关于中国南海开发战略思想的审视
改革开放后的,以一种更加务实的态度来处理中国同越南的关系,以前的“意识形态挂帅”逐渐被“国家利益至上”所取代。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战略思想的本意,就在于将“国家利益”放于首位。诚然,这项主张的提出,为中国赢得了一个比较宽松的周边环境,使中国抓住了一个非常好的战略发展期,成就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不可否认,在运用“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发展”战略思想解决南海问题时,中国政府在对南海的实际开发过程中,依然
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我们重新审视。其中最应该关注的就是,中国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才能最大化地实现其在南海的国家利益。本文认为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平衡国家关系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利益。中国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虽然被中国广为宣传,但相关的周边国家对此并不热心。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多采用与美国、俄罗斯、日本、西欧等国实力强劲的石油公司合作的形式开采石油,希望将这些国家的利益引入南海,从而使南海问题国际化。因此,中国要在平衡与他国关系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利益。在与美、俄、日、西欧等发达国家保持良好外交关系的同时,善于利用东盟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中国政府在解决南海问题中能占据主动地位,维护国家利益。
(二)加强对南沙岛岛礁的开发以及对周围海域资源
的开采。中国政府应加快对南沙岛岛礁的开发以及对周围海域资源的开采。长期以来,中国在处理南海问题时,更多的是通过外交公报表明自己对南沙岛主权的所有,而疏于对南沙岛及其周围海域进行切实的开发。因此首先应在一些岛礁上建一定量民用建筑,勿因他国的无理非议,而停止了对岛礁的建设步伐。第二,中国还应该加快对南海海域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中国应该加强和其他国家石油公司的合作,积极开采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尽量减少自身的损失;同时,在与他国的合作过程
中,应采取有力手段,以确保合同的顺利
进行。第三,可将有条件的岛屿定为旅游地对外界开放,充分显示中国对其实际控制和管辖岛礁拥有的主权。
河蚌怎么处理(三)加大投入,确保海防安全。海防安全对国家主权安
全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加强海防建设、更新海军装备。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包括经济力、军事力和民族凝聚力)和科技力对海防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要想保证中国的海防安全,首先应该大力发展经济。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加大对军队建设的投入,及时地更新装备,用技术含量高的尖端装备来武装中国海军。这并不意味崇尚武力,准备诉诸武力,而是为了“不战而屈人之兵。”这种“不战而屈人之兵”是建立在强大的武力威慑力之上。加强海防建设,增强国家的武力威慑力,保护国家主权利益不受非法侵犯,这才是真正的目的。
(四)与台湾方面加强在南海的合作。我国的台湾现在
占据着南沙岛中最大的自然条件最好的岛屿———太平岛。台湾对太平岛的占领和连续管辖,强化了中国政府对南沙岛主权诉求的合法性。大陆和台湾,在南海有着共同的利益取舍。因此,两岸的领导者应该有大智慧、宽胸怀,抛开两岸的意识形态不同与政见纠纷,加强交流与合作,在南海事务中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作用。早日收回中国被侵占的岛屿,当是明智的选择。
总之,“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战略思想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对于稳定祖国边疆形势,促进祖国改革开放大业,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南海国际与地区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以及利益冲突的加剧,我们应该也认真审视“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战略思想,不能无视祖国海洋利益的丧失,要在坚持主权属我的前提下,注重共同开发的目的。既不能以搁置争议之大度,坐失共同开发之良机;更不能借共同开发之名,丧主权属我之实。如何正确运用这一战略思想,已是当前执政者必须审慎思考的重大问题。【参考文献】
1.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新胜利而奋斗1人民日报,2007-10-16(第四版)
2.年谱[M ]1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411
3.年谱[M ]1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99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表关于西沙、南沙岛问题的备
忘录1人民日报,1988-5-12(第四版)
5.年谱[M ]1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1227
6.年谱[M ]1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991
7.王晨晖1意在石油的南沙主权争议[J ]1凤凰周刊,总第143期
8.李金明1南海波涛[M ].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5:1709.Hasjin D jalal,“Sp ratly dis pute needs de mocratic settle ment ”,The Jakarta Post,January 2,1995:5
10.中菲谋合作,南沙采石油1大公报,2003-9-2(第三版)
・
73・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