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中的法律问题
《我不是药神》------既合情合理,又得合理合法
导航系统自6月30日开启全国分时段超前点映,《我不是药神》当前热映口碑第一,点映即收获单日票房冠军,点映票房破亿。宣布将于7月5日(今日)提档上映。到7月17日,票房已突破23亿。
最早,这部在上海电影节千人首映后收获赞誉的影片,大家对其预测票房在10亿左右,大规模的点映、首映礼后,预测票房则是提升到20亿。但我们现在可以确认,这部影片的票房卖到30亿已经毫无悬念了,并具备冲击今年暑期档甚至是年度票房冠军的潜力。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我国电影很多题材都是导演们的禁区,在《我不是药神》出现之前,让中国电影人最烦恼也最常提起的一个话题就是“很多题材不让拍”。那么到底是不让拍,还是不敢拍,又或者是不去拍?其实仔细回想一下,我们真正去有勇气去触碰的题材还是少数,红线自然不会松动,真正有悖于主流价值观的作品也注定是没有市场的。
这部电影的题材选自一个真实案例:14年前的陆勇案
2002年,家住江苏省无锡市的陆勇年仅34岁,是一家外贸企业的负责人,他的父亲管理着一家小五金厂,家境殷实。就在生活一帆风顺时,意外就像突如其来的暴风雨给了陆勇家当头棒喝:陆勇被检查出患有白血病
在化疗过程中服用抗癌药是最必要的过程之。据陆勇回忆,医生推荐服用的瑞士“格列卫”成本比骨髓移植还要更高。服用该药物一个月为一个疗程,大约需花费2万多元,而两万多乘十二:一年就需花费28万多元。并且“格列卫”要终身服用才能够有效的控制病情。对于陆勇这个家境还算殷实的患者来说,昂贵的药价也是让他望而却步,更别说是其他病友了。在病友里100个人中只有他和另一个杭州病友吃得起正版的“格列卫”,还时刻担心着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吃不起了。用陆勇的话来形容当时的情况就是“每个月都有一两个病友的灯灭了”。而灯灭也就代表着因为钱,因为买不起药,一条本来能活下来的生命却这样离我们而去。
当所有人失去希望时,转机出现了。
2004年6月。陆勇说,当时在网上看到韩国一篇讲述慢粒白血病人的文章,文章中称韩国的患者在印度买到了“格列卫”的仿制药,原价一个疗程两万多的“瑞士正版格列卫”,从印度购买的仿制药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不到4000元一个疗程。
2004年9月。陆勇便托人买了一盒仿制药带回无锡,断掉“正版格列卫”开始铤而走险地尝试“印度仿制药”,此时陆勇是拿生命在冒险,道听途说来的仿制药是否有效,现在还是个问号,但为了能为家人减轻负担,也为了各位在病床上“等死”的各位病友,陆勇还是开始尝试换药。
不知是幸运还是不幸。换药数月后,一次骨髓穿刺的检查让陆勇又重新看到了希望:各项指标均正常。
陆勇用自己的身体验证了:印度仿制药与正版瑞士格列卫,药效相同,价格仅为正版药的五分之一。
通过自身测试后,陆勇决定开始代购这种印度仿制药品并且在各大病友不赚差价的销售,因此也渐渐地开始在各个地区有了名气,众多病友都前去求药,还被尊称为“药神”。虽然陆勇十分谨慎,可还是在长达几年的供药途径中还是出了变故:因大量的资金流通,加之向内外运输量超标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专案组成员、沅江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教导员曹佩田说,对于陆勇辩称是为了帮助病友购药之说,他觉得动机不会如此简单。而生命与活命一直都是如此简单,不知因为什么才会变得复杂。
2014年7月,陆勇被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案由为“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被取保候审。“陆勇案”也随之调查与浮现在公众的中。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还有600多名白血病患者曾联名向检察机关写信,认为陆勇因“好心”涉罪,请求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11月,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新增的第11条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陆勇案”让很多网友表示不满,只因廉价的印度版“格列卫”并没有在中国药监部门注册,就判定是“假药”,那未免太以偏概全了。一边是知识产权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的保护,一边是迫于经济压力购买廉价
仿制药品的白血病患者,陆勇和众多慢粒白血病患者
所遭遇的,正是司法与伦理的冲突,生命与制度的对立,这种对立面也成为法律中最尴尬的情况: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
关于“走私药”一说,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国际知名的抗癌药马法兰在国内肿瘤患者中需求旺盛,但由于尚未进入国内,这种药多以隐秘的方式流入内地,形成一张地下供需网络,代购此类药物的人员表示此药品可以月售百万,而这个月售百万一来救人性命,二来是否也暴露出我国药监部门的相关法律存在的合理性需要合理地质疑呢?。但不论是否救人性命,不论是否反映社会问题,由于“没有身份”,国家表示,这种进口抗癌药一旦被查即以“假药”论处。
新闻曝光后,很多网友都表示不解,国内的抗癌药昂贵到买不起,为什么从别国走私过来的廉价药不能被给予肯定?于是他们便认为,“走私药”这一行为应该是值得被称赞的。
这依然是陆勇案反映出最尴尬的的现状:合情不合理,合理不合法。
冰箱那个牌子好在陆勇一案中,陆勇看着那些频临死亡的生命,去违反法律走私贩卖违禁药品,最终被起诉,这个罪状是不合情的。绝境里爆发强烈的求生欲望,这是本能;向那些陷入病魔手中的患者伸出双手,这是善良。
每个人面临死亡时都只有一个想法:求生。当有一丝求生的机会摆在面前时,没有任何一个人会选择放弃,陆勇也是如此。走私与走私药品二者都触犯了法律,但后者不论是从道德上,还是从情理上说都是为了救命,而且是救他人的命。是造福于患者的“良药”,可如今这一枚“良药”被禁止,且还被扣上“不合法”的帽子,对于没钱买到正版药来延续生命的患者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
我们不得不深思,法律到底是不是用来为人民服务来保护弱者的生存权的呢?如果答案是,论其合理性,从很多患者的角度看,这些没有批文的印度仿制药,分明是千真万确的救命药,怎么能说是假药呢?一来它没有危害生命健康,二来是真的存在药效持平,为何非得购买所谓的正版药呢?不都是为了活命么?所以,对假药的笼统定义和打击不仅无法保护患者,甚至会损害患者利益,乃至于致其死亡。这个真假的界定到底是出于法,还是止于情?
“天假药”的贩卖虽然符合了我国的药监制度,但没有融入实际地去考虑是否满足了大部分患者的需求,当然这救命的药无论多贵都有人买的起,但可惜百分之九十的人是买不起的,所以这个药到底是不是卖给老百姓用的药?如果是,为什么有同样疗效的特价药不能通过审核呢?难道连白血病也像尘肺病一样也是所谓的“穷人病”,“穷人却治不起么?”。
就像你站在一个正犯哮喘病的患者面前,你知道他继续需要哮喘的药,可你却把药放在他无法拿到的地方,他自己从包里掏出一瓶药打算使用,你一看:“诶,假药,未通过审核,不能用”。然后看
着他一点点无法呼吸直到失去生命。这个举例虽然偏激片面,可对白血病患者来说:“依靠某种指定药物的生存就是片面的”。
订婚礼金在陆勇一案中,曾有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了我国的药品增值税和其他国家的对比,不得不让人大跌眼镜。
当年的“陆勇案”将“购买大量未经过药监局批准的仿制药,并在国内进行贩卖,道德和法律冲突该如何解决?”曝光在社会的阳光直射下,也因此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挣扎。“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该事件的重视,该案件也成为年度新闻事件与我国医疗制度与法律制度暴露出的不完善。
今天我们要谈的是其中的法律问题:
一、《我不是药神》中出现的法律常识错误
最后法庭那场戏还有印象吗?我想大家沉浸在好人却被司法惩治的内心纠结里,好像忽略了一些事,那就让暖心又理智的龙姑姑为大家会议一下......
我国1979年颁布《刑事诉讼法》,经1996年、2012年两次修订,在刑事诉讼程序上,不存在原告与被告的说法,而是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的区分。但是在电影中,尽管“被告人”的牌子做对了,但是在公诉人和审判长的几句发言中,却混淆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这不免让法律界人士觉得可惜。
作为法律界人士不免嘚瑟几句,对于影视作品有些吹毛求疵了,电影本身笑中带泪,逻辑合理,勇哥从为钱而卖药到为情而卖药的转变十分顺畅,夺你眼泪就对了。
二、剧中程勇被判走私罪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本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151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刷卡消费(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剧中程勇被判销售假药罪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回忆的句子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但并非所有类似销售行为均构成犯罪: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四、什么是仿制药?
一般说来,一种新药刚刚上市的时候,都伴随着专利和品牌保护,因此新药又叫“专利药”或者“品牌药”。而“仿制药”,顾名思义,就是仿照“专利药”而制造出来的药。
仿制药是不是假药?
礼物推荐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没有注册的药物就是“假药”,而病友们通过陆勇的帮助购买到的印度仿制药就属于这一类。
“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就曾因为涉嫌卖“假药”被抓,却引来千名病友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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