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0.15
【字 号】粤髙法〔2020〕101号
【施行日期】2020.10.12
腾讯游戏客服【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粤髙法〔2020〕101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经书面征求保障委员会各常务委员意见,并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官协会办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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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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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保障委员会)依法履职,规范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及《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
  (二)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
  (三)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向相关单位提出有关法官权益保障方面的工作建议。
  第三条 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保障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向保障委员会提出的援助请求,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办理意见,跟进、协调、反馈后续办理情况;
  (二)提请召开保障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起草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定期开展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调查研究;
  (四)建立和完善保障法官权益相关工作机制;
  (五)加强与上级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指导下级法官权益保障委员工作,促进各地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六)定期发布法官权益保障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职业风险防范教育专题培训;
  (七)加强与本院有关部门及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沟通协作,形成支持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内外合力;
  (八)完成保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办理法官援助申请,依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登记受理。办公室接到法官援助请求后,应当即时填写《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登记表》。经审查属于《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予以受理;经审查不属于上述规定情形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另行向其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调查核实。办公室应当及时通过发函、电话、实地走访、听证等方式对受理的法官援助请求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联合纪检监察、干部人事等部门共同调查核实。经调查不存在申请人反映情形的,终结办理程序并告知申请人。玉米蛇
  (三)提出办理意见。对调查属实的援助请求,应当按照《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分别情形和管理权限提出办理意见,必要时可以制定援助方案,报请保障委员会主任审批。
  (四)跟进落实处理意见。对经保障委员会主任批准的援助意见或方案,组织落实、跟进、协调、反馈相关办理情况。
  (五)归档报告。办理工作完成后,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必要时形成书面办理情况报告,上报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和本院党组。
  第五条 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法官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可以主动介入,依照本规则第四条规定启动援助程序。
  遇到法官权益遭受侵害的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办公室应当立即向保障委员会主任报告,即时制定应急方案。
  第六条 对法官援助请求和主动介入的法官维权工作,除进入司法程序外,自提出申请或者主动介入之日起,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
  办公室设立固定电话接受法官的援助请求,电话号码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全省法院公布。
  第七条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保障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的,分别依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提请召开全体会议。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报请保障委员会主任审核和院党组同意;起草保障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向政治部提出对保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建议;根据需要,对《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经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后提交全体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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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请召开常务委员会议。确定会议主题,制定会议方案,报请保障委员会主任审批;就待研究工作提出初步意见建议,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相关工作机制等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事先草拟好相关文件,并按程序征求意见、形成审核稿上会,相关稿件应当在会议前三天发送给与会人员审阅。
  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一般与广东省法官协会会议套开,也可以采用通讯等方式召开。会议均应制作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八条 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开展法官职业风险防范教育培训,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及时收集法官职业风险相关案例,研究不同时期法官职业风险的重点、特点和相应防范措施,汇编成学习资料;
  (二)在广东法院内网法官协会页面设立法官权益保障专栏,适时推送法官职业风险防范措施及相关案例、经验做法;
  (三)定期举办法官权益保障和职业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
  第九条 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开展有关法官权益保障方面的调研,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对策的调研报告供协会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决策参考。
  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存在影响法官履职或者损害法官权益问题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对特别重大或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经保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专题审议后,向省法院党组报告。
  第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东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登记表
                                                                                                                          登记号:     
 年第号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申请人
申请事由
是否受理
是口 否口 调靄实 属实口 不属实口
调查 反映 主要 内容
办理 意见
领导 审批 意见
办理 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10月15 印发剑网3无量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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