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3.17
∙【字 号】鲁高法〔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3.17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现在开什么店好【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修改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鲁高法〔2021〕6号
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鲁高法〔2020〕1号),于2021年3月15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2021年第5次会议讨论,作出如下修改:
1.第一条第一项“涉及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更改为“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稳定等敏感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第一条第四项“拟判处死刑案件(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案件,被害人方出具书面谅解的除外)、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院合议庭审理的拟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
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更改为“本院审理的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拟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
3.第一条第五项“拟就法律适用问题向请示的案件”更改为“法律适用规则不明的新类型案件及拟就法律适用问题向请示的案件”。
4.删除第二条第二项“拟改判无期徒刑及以下刑期的死缓案件”。
5.删除第四条“由院长决定,可对死缓复核案件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会议由院长或者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及所附专门会议名单。
6.第五条增加“必要时可以延期或临时召开。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或者网上会议方式。”
7.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合为一款,并修改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或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其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并发表意见。”。
8.删除《意见》第十三条第二款“经主持人同意,对于集中讨论的死缓复核案件,委员应
在会前审阅议题报告,会中可以直接发表意见,也可以向承办人或者其他合议庭成员提问后发表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行文序号根据本通知作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五一假期调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
(根据2021年3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2021年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修正)
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列案件:
(一)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稳定等敏感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二)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结果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
(三)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
(四)本院审理的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拟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拟在法
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
(五)法律适用规则不明的新类型案件及拟就法律适用问题向请示的案件;
(六)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起再审的案件;
收红包感谢语幽默 (七)院长认为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问题。
第二条 下列刑事案件,经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后一致同意合议庭意见的,可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一)拟发回重审案件,包括: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拟发回重审,数罪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因非死刑罪名或者非死刑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拟发回重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有漏罪或再犯新罪或者同案人归案需要并案处理拟发回重审案件,省检察院书面建议发回重审的案件,仅因附带民事部分拟发回重审,不同意下级法院呈报的法定刑以下量刑意见拟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二审、复核期间死亡的案件。
第三条 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决定召开并主持,也可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
第四条 审判委员会实行周一上午例会制度,必要时可以延期或临时召开。
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或者网上会议方式。
第五条 审判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六条 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除因上级机关要求参加或其他必须参加的活动外,例会会议不得请假;除因确实不能调整的工作安排外,临时会议一般不得请假。
委员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通知审判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七条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或事项,须获得超过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因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决定或表决人数相等时,可以由主持人决定在下次会议复议。
羊肉的膻味主要来源于 第八条 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由院长或授权的院领导签署,合议庭和下级法院及本院各部门应当执行。
第九条 案件或议题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院长决定。
合议庭或承办部门提出议题申请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审核后交审判委员会办事机构依照议题提交范围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审判委员会办事机构呈报院长决定是否提交讨论。
第十条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或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其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并发表意见。
审判委员会讨论重要规范性文件或审判事项,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院特约监督员等人员列席。
李晨示爱范冰冰 第十一条 审判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前应当认真审阅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或者事项的报告,做好讨论及发表意见准备,并可根据需要调阅庭审录像或者查阅案卷。
第十二条 承办人汇报案件应当围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主要问题进行,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 第十三条 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案件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法官等级由低到高确定发表意见和表决顺序,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主持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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