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知识点背诵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中国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审判制度
(六)法官的回避
1.任职回避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注意】不能同时是领导,不能是领导和被领导,不能在一个办公室,不能是院长上下级。
2.离职后回避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其他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车损险是什么意思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3.自行申请回避
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4.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注意】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注意】对于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七)法官职务的任免(16-01-99)
放肆 八大综合 1.院长由全国人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3.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常委员任免;
4.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八)法官的考核、保障与辞职(10-01-50、15-01-46)
1.法官考核内容
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义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可作为奖惩、辞退、工资的依据。
2.法官的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对辞退处理不服的,30日内可申请复议和申诉。
3.法官职务免除
①丧失国籍的;②调出法院;③职务变动;④不称职;⑤健康原因;⑥退休的;⑦辞职或者被辞退的;⑧违纪、违法犯罪。
4.足球的规则法官保障
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职业地位、职业收入;分为苏州有什么好玩的职业保障、工作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等。同时,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九)法院人事制度改革
1.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改革,推动在国家和省一级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2.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机械制造就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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