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13年/4月/19日/第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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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职业保障与司法公信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焰斌
近年来,在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满足人民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为目标,以司法公开为抓手,以党和人民的满意为标准,不断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毋庸讳言,当前党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还有着更高的要求,人民众对司法公信还存在着更高的期待,因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依然是任重道远。笔者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深刻体会到人民法院在司法公信力建设方面存在的困境,认真思考了问题的根源所在,并与班子成员一起积极探索和认真实践着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路径。
当前影响司法公信的突出因素——法官职业保障的缺失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的交织和碰撞,另外,全球性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冲击也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体现为一起起案件涌向人民法院,造成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局面。在这一局面下,一方面是一批批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人才通过各种途
径不断充实着法院队伍,法官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依法公正办理各类案件奠定了良好的人力基础;另一方面又是职业保障严重缺失,法官所处的环境与其所担当的司法重任不相匹配,法官人身安全缺乏有效保障,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积极性不高。
最近几年,伤害甚至是杀害法官的暴力案件时有发生,侮辱、诽谤、纠缠法官的事件更是不少,使法官履职面临日益严峻的职业风险和心理压力。另外,法官享受的工资和津贴待遇与承担的职责反差过大。目前法官的工资仍然是套用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法官法所规定的薪俸待遇难以落实,依法应当享受的地区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也迟迟没有落实。这种低收入水平,对法官的心理状态与清正廉洁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造成部分高素质的人才流出法院,另一方面也造成极少数法官为追求个人利益,放弃职业操守,办案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直接导致了司法公信力在社会和人民众中的持续下降。
提升司法公信需要在法官职业保障方面积极进行创新性实践
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因此,完善的制度、科学的机制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加强法官的职
水土流失的危害业保障为抓手,在创新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法官依法公正办案的积极性,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不断提升,不仅赢得了当地党委、人大的肯定和政府支持,而且也赢得了广大人民众的信任。
二七区是郑州市主要的商业集散地和当年闻名全国的商战发源地,著名的“二七商圈”和“火车站商圈”均位于此地。该地区商贸业发达,流动人口众多,纠纷量大,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繁重。区法院现有法官94名,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8,000件以上,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针对这一状况,法院党组决心通过工作机制改革,提高对一线法官的待遇水平,提升其职业尊荣感,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增强其公正司法的责任感,从而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信。
2011年年初,二七区法院及时推出了“六无”激励机制。所谓“六无”,即审判(执行)案件实现“无发还重审、无改判、无当事人上访、无超审限、无违法违纪、无新闻媒体”的六项目标。院党组认为,如果每个法官所办结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实现“六无”,就能从源头上堵住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从而消除损害司法公信的不利因素。几点放票
为充分发挥“六无”机制的激励作用,院党组报区委同意,专门制定了年度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对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排序评选出的“十佳”法官给予优厚的待遇。一是物质奖励,法官每办结一起“六无”案件,均获得一定的奖金,以奖代补,增加法官的收入。二是职级晋升奖励,对符合干部职级晋升条件
的“十佳”法官,建议组织部门及时解决其职级待遇,增强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个人荣誉奖励,对每年评选出来的“十佳”法官,记个人三等功,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满足法官的工作成就感。四是精神奖励,把“十佳”法官的先进事迹,在主流媒体上进行报道宣传,提升其职业尊荣感。五是学习和休闲奖励,组织“十佳”法官到外地法院参观学习,并提供度假、疗养的机会,增强其职业幸福感。
“六无”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广大法官的工作积极性,有的法官自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有的法官放弃休息时间甚至悄悄带病工作;年轻同志自觉缩短婚产假期;女同志更是舍小家顾大家,加班加点开庭和调处纠纷。不仅全院案件结案率节节攀升,而且案件质量大幅度提高。自2011年到2012年11月,二七区法院审、执结的案件中共有11761起案件,实现了“六无”。同时,案件发还率下降了77%,改判率下降了83.4%,其中有六个月份实现了无发还、无改判的“双无目标”,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另外,审判效率也大幅提升,民商事案件的平均办案周期从去年的170日缩短为90日,刑事案件结案周期平均30日,最短20日,基本解决了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案多人少的矛盾。
提升司法公信需要体系性的职业保障
今年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当前也正在着手进行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的
三年级品德与社会教学计划规划。人民法院如果能够以此为契机,通过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落实和进一步加强对法官的职业保障。法治发达国家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与其职业保障之间的内在联系值得我们思考。
总经理年终总结我国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同时又具体规定了法官所享有的八项职业保障权利,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及保障机制,上述许多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对法官的职业保障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改革目标,但因各方面的原因,这些改革的目标没能得到很好实现。有些问题尚未能得到解决,甚至愈来愈严重,对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损害。一方面,当事人侵害法官人身安全、阻碍法官正常的执法办案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法官的薪酬待遇仍然等同甚至不及一般公务员。
相比于一般公务员,法官的准入门槛高、要求严、工作压力大、承担的社会责任大,与之相适应,国家理应给予法官良好的职业保障。对法官实行高薪制度,有利于养成法官廉洁的司法品质。为此,就法官职业保障来讲,建议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加大对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稳定性的保障力度。一是修改和完善刑法关于“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增加“威胁、侮辱、诽谤”等行为作为本罪的客观表现方式。二是增设“藐视法庭罪”的法律规定,将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拒不交纳法庭;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对法官进行言语攻击和无理纠缠、媒体违法报道在审案件等妨碍司法公正和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为本罪的客观表现方式。三是修改和落实法官法,通过制定相关配套规范,落实法官法的规定,大幅提高法官
的薪酬待遇和退休养老及离职待遇,建立与一般公务员相区分的独立的法官薪酬体系。与任职法院对应,确定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法官薪酬基本标准,各级法官按从业年限制度化地逐级晋升工资。其次,推动法官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与之相配套的法官员额、录用、晋升、责任追究和淘汰机制。通过上述职业保障措施,为人民法院创造一个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良好环境,一定意义上讲,职业尊荣造就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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