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问答】在编书记员转任法官助理须满足两项条件
社会关系怎么填【司改问答】在编书记员转任法官助理须满⾜两项条件
来源:⼈民法院报
污到下面滴水的情头87问:⾮办案岗位⼈员能否⼊法官员额?
答:按照当地法院遴选法官的统⼀标准和程序,⾮办案岗位⼈员也可以参加法官遴选,但应当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中政委〔2017〕9号)要求,原办案⾻⼲调⼊⾮办案部门五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年⽅可⼊额。
88问:未⼊额法官转任法官助理后,再⼊额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应当如何确定?
答:根据《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试点⽅案》的规定,法官助理的6个职务层次由⾼到低与综合管理类副巡视员⾄科员⼀⼀对应。因此,未⼊额法官转任法官助理后,再⼊额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规定》(中组发〔2011〕18号)和《关于地⽅各级⼈民法院、⼈民检察院实施中组发〔2011〕18、19号⽂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5〕10号),根据其法官助理职务层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层次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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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问:如何理解把握法官助理的⼀般任职资格条件和招录资格条件?世界三大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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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试点⽅案》(组通字〔2016〕36号)规定的是法官助理的⼀般任职资格条件。《关于招录⼈民法院法官助理、⼈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组通字〔2015〕46号)规定的招录资格条件,特指通过该意见明确的招录机制报考市县两级法院法官助理时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通过其他⽅式招录的法官助理,应当具备《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试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
牙疼吃什么好90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在编书记员能否转任法官助理?
答:参照《关于招录⼈民法院法官助理、⼈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组通字〔2015〕46号)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在编书记员转任法官助理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普通⾼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以上学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市县法院⼯作。此外,对于现有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在编法官助理,采取“新⼈新办法,⽼⼈⽼办法”的⽅式,即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试点⽅案》出台以前按法官助理岗位招录的⼈员,可以继续担任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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