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海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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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与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与出勤情况。可以由被考核人按月度或季度对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考勤等情况进行总结,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以平时考核结果为依据,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生号查询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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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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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累计超过15天;
(六)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第三章考核机构和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工人入党转正申请书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党组(党委)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考核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受理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公务员所在部门负责人、众与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个人总结、定期测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存在影响所拟定考核等次问题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XX测评。
第十六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七条考核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公务员本人档案,并将《公务员年度
考核结果通知书》交被考核公务员保管,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罗志祥和妈妈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与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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