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关于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网络营销的特点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深化我校教学改革,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发挥学习主动性、拓宽知识面,全面提高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了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促进校际合作办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分及学分绩
第三条学校根据教学计划总体框架实行总学时和总学分控制。
1.本科毕业生总学分(包括各个教学环节学分)为155-165学分,根据专业不同分别制定。
2.课程体系的学分分配:必修课约占70%,限选课约占20%,任选课约占10%。
按课程体系层次分配为:全校普通教育课占40%左右,学科专业类课占25%左右,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共占35%左右。
3.本科生修读课程的总学时为2600学时左右。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要求选读各类若干课程修满规定学分。
第四条为使一些学生能修读一个主修专业和一个辅修专业,各专业分别制定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为30-40学分,主要安排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
第五条课程按校级管理和学院管理两级设置。
校管课程的教学大纲之制定、教学检查、教学评估、考教分离等主要由学校管理协调。具体教学的组织实施由学院负责管理。
校管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校管课程主要是全校普通教育课(包括全校性必修课、限选课、任修课)。其中政治理论与德育、语言与技能、体育课为必修课,记必修学分;综合知识(即三类素质教育课)为选修课,记任选课学分。
学院管理的课程指学科专业类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三个层次,分别记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学分。这三个层次的课程要分别开出,并注
意先修后续的关系,合理安排。
第六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水平的依据。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规定总学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各专业总学分由必修课学分、限选课学分和任选课学分三部分构成,必修课学分与任选课、限选课学分不能相互冲抵。
第七条课程学分的设定要根据课程性质和类别、教学量、学生学习该课程应投入的精力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各专业制定教学计划时设定的课程学分,须经学校审定。
第八条外语采用分级教学。其学分为:
大学英语(其它语种的要求与此类似,详见教学计划),一般要求学生必修学分为20学分,即达到大纲要求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各为5学分。
外语零起点的学生(只限中学阶段用民族语言授课且在中学阶段没有学过外语的学生),外语教学安排三年,要求在毕业前达到大纲规定的英语三级水平,总学分记为30学分。即预备一级、预备二级、预备三级、大学一级、大学二级、大学三级各记5学分。
第九条以下教学环节不记学分。
学生按照要求参加的入学教育、形势教育、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毕业鉴定等。
第十条学分绩、平均学分绩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并以此作为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位授予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主要依据。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1.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考试成绩在90分至100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4;
考试成绩在80分至89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
考试成绩在70分至79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
考试成绩在60分至69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
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其学分绩为0,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重修课程的学分绩的计算方法为:
玻璃樽演员考试成绩在60分至100者(含60分),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
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其该课程的学分绩为0,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相加为该学期的总学分绩。
3.一学期的总学分绩除以该学期取得的总学分数为该学期的平均学分绩。
任选课的成绩,如果在60分以上(含60分),则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记入学生应该修满的总学分数,不计算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
第三章开课与选课
第十一条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每学期第10周以前向教务处上报下学期各专业开设的课程、学时安排、学分、任课教师、使用教材及课程简介等(分主修专业、辅修专业分别上报)。教务处于第15周向全校公布课程表。
四川全兴足球队校管选修课(含限选课和任选课)选修人数不少于30人、学院管选修课程(含限选课和任选课)的选修人数不少于15人,方可开课。特殊情况由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
开设教学计划规定之外课程,要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否则其成绩不能记入总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及自己的选课意向办理选课手续:在各学院指导下填写选课单,按规定时间预选下学期修读课程。教务处根据选课规定及课程开设情况,对学生预选要求进行调整及认定。未经办理选课手续和注册者不得听课及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学生每学期主修专业的修读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0学分,最低不得少于15学分。以保证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主修学业。
第十四条学生一般不得选修与本专业必修课程授课时间相冲突的课程,也不得选修程度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同类课程。在选修时,应注意“先修后续”的关系。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同一课程分理论和实践两部分分别授课的,应同时修读或先修理论部分后修实践部分,不得颠倒修读顺序。
第十五条学生选修课程,应按时上课,交作业,作实验,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选择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草率从事。经过审批注册的选修课程一般不能任意退选,如果确属选课不当,须书面申请对原选修的课程取消注册,办理退选手续。开课一周之后不再办理退选手续。
第十七条某些跨学院课程以及学校公共选修课程,由于教学条件等原因,需限制选课人数时,由教务处统一将选课名额分配到学院,各学院按规定名额对选课学生作出调整。
第四章听课、免修、重修、自修
第十八条为使能力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够提前取得学分,以利于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对于已掌握
了某门课程内容且有自学能力者,经审批可以免修该门课程,但须参加课程的考试。
1.除下面所列不能申请免修的课程外,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其它课程均
可申请免修,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学分。
不能申请免修的课程有:
(1)普通教育类课程;
(2)实验、学年论文(毕业设计)、公益劳动及教学实习等环节。
zhouji(3)各学院内部确定的其它课程。
2. 学生要求免修某门课程,必须在上学期末前2周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所在系了解和审查同意,经系主任和学院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每个学生每学期至多只能申请免修1门课程。
3.学生免修课程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后,其《免修课程申请表》,一份送开课学院(教学部),一份存所在学院。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凭准考证参加与听课学生同时举行的考试。申请免修者须交有关读书笔记和习题演算等自学资料。被批准免修但考试届时缺考者,本次申请无效。
如申请免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有先修课要求,申请考试者必须取得先修课学分,否则不予批准。
4.开课学院(教学部)在考试结束后,将学生考试成绩及该课应得学分填写成绩单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如学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学生所在学院应将该课成绩及应获得学分数如实记入学生成绩表中,并注明免修字样。如该考试成绩未达60分者,则不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5.免修课程要正常交纳学费。
第十九条必修课和限选课程,经考试不及格者应重修该门课程;任选课不及格者,可重修该门课程或改选其它课程。重修课程一般应随下一年级进行。
如安排了重修本人擅自不重修或者未参加重修课程考试以及考试旷考者,不得再重考。
学生申请重修要填写《重修课程申请表》向所在系、学院提出申请,经与开课学院(教学部)协商同意之后,报教务处备案。《重修课程申请书》一式三份,分别存开课学院(教学部)、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
第二十条在下列情况下学生可以申请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修。①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授课时间发生冲突时;②由于选课人数不够开课人数,或其它某些原因导致某必修课、限选课不再开设,而学生又必须重修该课,否则影响学生毕业。
1.学生申请自修要填写《重修课程申请表》,并在修读方式中注明申请自修,向所在系、学院提出申请,经与开课学院(教学部)协商同意之后,报教务处备案。
2.经批准自修的课程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参加平时和期末考试,并应参加其他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工作。
3.自修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期末,各学院将学生的自修记录、作业等自修材料报教务处,单独申请考试。是否举行考试由教务处审核确定。如考试申请被批准,则通过考试之后,可以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试时间为相应学期的学期末。
4.自修收费和重修收费标准相同。淘宝注册
第二十一条因考试作弊而被取消成绩者,视其作弊的严重程度和改正错误的情况,可给予一次重修的机会。如果一次重修之后,仍然未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则以后不再允许重修该课程。
第五章退学与限读
第二十二条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按照教学计划在一学年内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累计达到28学分者。
2.在第二学年重修课程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者超过40学分者; 或者在第三学年重修课程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者超过50学分者; 或者在第四学年重修课程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者超过60学分者。
3.在校期间,经过重修考试仍然不及格的必修课、限选课学分累计达到或者超过24学分者。
4.经诊断患有精神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意外致残不能正常坚持学习者。
5.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无效者。
怎么申请退税6.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应予退学的纪律处分者。
第二十三条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进行退学警告,实行限读。
1.按照教学计划在一学年内考试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累计达到14学分者。
2.在校期间,经过重修考试仍然不及格的必修课、限选课学分累计达到或者超过14学分者。
3.在校期间,重修课程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者超过28学分者。
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原则上只能修读以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听课重修,不允许自修,且每学年最多只能修读30学分的课程。
第六章停学、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申请中途停学,应填写《停学登记表》,须经院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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