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设计建设标准
一毫米等于多少微米
 DBJ08-20-94
1总 则
  1.0.1 为使住宅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的基本要求,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在总结执行《立夏吃什么八五期间城镇职工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基础上,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本世纪末实现小康居住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如下:
  1.0.2.1 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成本价房;
  1.0.2.2 城市建设动迁房;
  1.0.2.3 出租给职工的住宅。
  1.0.3 住宅建筑设计应以近期使用为主,适当考虑今后进行改造的可能。
  1.0.4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0.5 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条例的要求。
2 套型及面积标准
  2.0.1 新建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阳台或阳光室。
  2.0.2阿宝的老婆 低、多层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m2;中高层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6m2;高层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76m2
  2.0.3 住宅套型应分为小套、中套、大套,其使用面积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2.0.3.1 小套33m2
  2.0.3.2 中套40m2
  2.0.3.3 大套52m2
  2.0.4 住宅的各类房间,其净面积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2.0.4.1 主卧室12m2;双人卧室9m2;单人卧室6m2 2.0.4.2 起居室12m2
  2.0.4.3 厨房:大套5.0m2 ;中套4.5m2 ;小套4.0m2
  2.0.4.4 卫生间:3.5m2
 3 卫生标准
  3.0.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或起居室向南或南偏东35°~南偏西35°。
  3.0.2 住宅设计应组织好穿堂风。卧室、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低、多层住宅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高层住宅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或开向走廊的窗户。
  3.0.3 厨房应设置出屋顶的垂直排烟道。
  3.0.4 卫生间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必须设置出屋顶的通风竖井,并组织好进风和排气。
  3.0.5 住宅卧室、起居室的东、西、北、外墙的热阻值不应小于0.344m2k/W
注:m棗米;k棗开尔文,绝对温度;W棗瓦特,功率。
  3.0.6 住宅屋面的热阻值不应小于墙体热阻值的1.5倍。
  3.0.7 低、多层住宅不应设置垃圾管道。中高层、高层住宅设置垃圾管道时,必须设垃圾间;不设垃圾管道时,必须设置密闭垃圾收集设施,收集袋装垃圾。
4 使用标准
  4.0.1 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0m;层高不应高于2.80m。采取2.70m层高的,其每户建筑面积可增加12m2
  4.0.2 厨房宜设计为封闭式。
  4.0.3 外墙、分户墙及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隔声量应45dB
注:dB棗分贝,声压级单位。
  4.0.4 楼梯应设扶手。
  4.0.5 门窗设计应考虑私密性的要求;卫生间的窗不得直对楼梯间。 4.0.6 中高层、高层住宅出入口应设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多层住宅出入口宜设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
  4.0.7 住宅宜在底层出入口近端设置自行车停放处;住宅下为满堂基础、箱基或设置人防时,应结合人防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置自行车停放处。
  4.0.8 大套型住宅的卫生间,可将浴缸、坐便器和洗脸盆、洗衣机分隔布置。
  4.0.9 每套住宅的主要房间均应考虑安装空调的措施,在住宅施工图设计时,应绘制安装详图。
  4.0.10 每套住宅应有储藏空间,壁橱深度不宜小于600mm
  4.0.11 当楼梯开间为2.40m时,其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30m春节不回家
5 设施标准
  5.0.1 厨房应设置白陶洗涤池;并应预留灶台、操作台、吊柜、排油烟器和热水器等设施的位置。如有穿墙部位均应预留孔洞。
  5.0.2 卫生间应设坐便器。应 预留脸盆和1.4m长浴缸或不小于0.8m2的淋浴池及洗衣机等设施的位置。
  5.0.3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平台)或小院。主要阳台的净深不宜小于1.30m;住宅底层的小院进深不宜大于励志奖学金申请书范文4.0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应做成封闭式;沿街的多层住宅阳台宜做成封闭式。阳台(平台)或小院应有晒()百事最新广告衣设施,并应有组织排水。阳台设计应注意室内日照不受或少受影响。
  5.0.4 中高层、高层住宅的底层出入口处应设管理值班室,也可和其他房间合为一室。
  5.0.5 低、多层住宅出入口处,应设置分户信报箱;中高层、高层住宅出入口处,应设置信报间和信报柜。
6 安全标准
  6.0.1 每套住宅应采用防盗功能的分户门,分户门上端不得开气窗。分户门外应有安装铁栅门的可能。
  6.0.2 住宅底层的外墙窗,通向公共部位走廊的窗以及外墙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2.0m时,必须设置间距不大于1的防护栅栏。
  6.0.3 煤气管、避雷装置等垂直管线,不应安装在临近阳台或窗的部位。雨水管应采用承插式。
  6.0.4 靠近分户门的窗与门锁间的距离应超过1.0m;距离不足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6.0.5 屋面修理孔应设在公共走道平顶上,顶盖应加锁。
  6.0.6 顶层阳台设不小于阳台宽度的雨罩。并联阳台之间的隔板,外突不应小于200m
  6.0.7 底层房间如下部有管道通过时,必须采用回填土上筑水泥地坪。
  6.0.8 多层住宅出入口可装具有对讲、紧急求救等功能的电控总门。中高层、高层住宅可安装双向呼叫系统。
7 设备标准
  7.0.1 每户用电负荷设计功率应为44千瓦,每户一表,选用5(20)安电度表。每套住宅进户处必须设嵌墙式住户配电箱。
  7.0.2 电气插座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7.0.2.1 单人卧室设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插座二处。
  7.0.2.2 起居室、双人卧室和主卧室设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插座三处。
  7.0.2.3 主卧室或起居室应配置空调用单相三极插座。
  7.0.2.4 厨房应设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插座两处,并在排油烟器高度附近处设单相三极插座一只。卫生间应设单相两极和单相三极组合插座两处。并应选用防溅式。
  7.0.3 住宅公用部位必须配设人工照明,并宜用节能自熄开关。照明电源接至公用电度表上。
  7.0.4 阳台应设人工照明。
  7.0.5 住宅必须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小套每户应设电视系统双孔终端盒一只,中套、大套每户应设电视系统双孔终端盒两只。
  7.0.6 住宅电话通信管、线必须到户;每户电话线不应少于一对。小套住宅每户电话插座不应少于一只,中套、大套住宅每户电话插座不应少于两只。
  7.0.7 新建居住区规模在400户以上时,其多层住宅不宜采用水箱给水方式。400户以下居住区和旧区散建住宅采用钢筋混凝土水箱时,其底部及内壁应铺设白瓷砖。
  7.0.8 高层住宅有屋顶水箱时中间层以下宜采用减压阀装置给水。
  7.0.9 卫生间应设置供洗衣机使用和地面排水的两用地漏。热水器的进气管、冷热水管均应到位,热水管应有保温措施。
  7.0.10 水表宜采用口径为20mm的干式水表。室外和住宅公共部位的给水管道及配件应有防冻保温措施。
  7.0.11 卫生间污水管应有出屋面的透气管与之相连。
  7.0.12 使用管道煤气的,每户应设容量不小于4m3/h的煤气表。煤气管道必须明敷。 注:h-小时
  7.0.13 每户的电表,电话分线箱,有线电视系统分支、分配器应分层集中设在公共部位。每户的水表、煤气表宜分层集中设在公共部位。
  7.0.14 电气、电话、电视线路应采用阻燃型塑料管暗敷。给水管、废水管、污水管宜暗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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