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会计专家点评重要考点
重点关注的考点:
下雨前动物的表现(1)经济法的渊源,这里着重记忆各类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以此判断属于哪一种类;
射箭高手(2)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注意教材中列举的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以应对客观题;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分类,注意调制行为与对策行为的具体类型;
(4)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注意区分调制主体的职权与职责,以及接受调制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5)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注意掌握补偿性责任与处罚性责任。
第八章
重点关注的考点:
(1)国家出资公司的类型;
(2)国家出资公司管理者的选择;
(3)国家出资公司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力归属;
(4)公司改制与关联方交易;
住房公积金怎么用来买房(5)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类型;
(6)垄断行为的类型,注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与行政垄断;
(7)不合法竞争行为的类型,注意欺骗性标示、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与不妥附奖赠促销;
(8)价格调控制度与价格规制制度。在回答主观题时应注意语言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并注意善于运用法律术语和规范语言答题。
第二章公司法
重点关注的考点:
(1)公司的种类,注意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以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
(2)公司法人财产权,注意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特别是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
(3)公司的登记管理,着重记忆变更登记的事项与时间,以及股东不能作为出资的几项内容;
(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注意注册资本(最低3万)与出资期限的规定;
(5)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注意三会的职权与表决方式;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这两类公司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意其特殊规定;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注意有限公司中股权转让的程序规定,以及股份公司特定股东转让股份的时间或比例限制,这一点与证券法中的“限制交易行为”联系记忆;
(8)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注意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区别;
(9)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注意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注意几种不能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网上选号(11)股东诉讼,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注意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的条件限制;
洞庭湖的诗句(12)公司财务、会计,注意公司利润的分派顺序以及公积金的提取与用途;
(13)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注意各行为的程序,以及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承继;
(14)公司解散和清算,注意解散因素以及清算组的组成、清算程序。
学员:经济法学习了两三遍了,做题还是没有思绪,对的率不高,大题也没有思绪,尚有四十多天,如何安排好这个复习?
老师:事实上简答题的答法和综合题的答法是同样的,不管你是第一次参与考试还是以前参与过考试。大家也许会问:“我答题的时候是不是规定跟教材或者法条一字不
差?”这太决对了,但你给的标准不能跟法律上有异议。
此外,有些点你得符合法律的规定,由于,你对外担保应当讲是章程有规定,那章程怎么规定的,你得说清。尚有哪些事项是由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样的点必须是符合法律的原意。比如说章程的修改,合并分立注册资本的减少等等像这些事项,假如开会就是讨论合并分立,或者就是讨论公司的章程的修改的时候,表述就得要完整,所谓的自己的语言表达,这些词、这些关键点不能错。
再有,股东提供担保以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人家你担保公司去承担担保责任,你也没有规定种类,又是连带责任,那你付出的一切是公司的损失,公司的损失事实上也是股东利益的损失,它会影响到股东的诉讼,这种情况下,比如说在公司占有公司表决权的,比如说股份,甲占有公司5%的股本总额,甲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光看这一点,问他有没有资格提起股东诉讼,后面接着还会问,简述理由,无论是综合题,还是简答题,怎么回答?甲有没有资格,你一方面要回答,甲有没有,一方面你得把法条记住,由于你要提起股东诉讼,那么一方面看他是给公司导致损失,那你提起
的肯定是间接诉讼,就有一个顺位关系。假如是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的话,一方面要监事会,监事会不去的话是股东去,假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股东代表获得代表诉讼资格的时候看持股时间有多长,他得是连续持股180日,也许会给你一条件,某年某日一个股东买了2笔股份,使他的股本总额增长到了5%,你要看一看买的股份达成没达成180天连续持股,只有连续持股单独和合计达成了1%并且满足了180天,他才会获得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所以这个程序然后再回答对的就可以了,所以,假如对法律规定不清楚,那怎么答都答不出来。假如可以把它复述到这个限度那这个得分不会受影响。你看看他公司股本总额是多少,他持有的是多少数额,他持有的数额除上股本总额达成没达成法律的规定,数要有,多长时间持股要有,所以有些学员说看这种问题,没有用法律的语言答,那就是一句话,由于法条你没有记住,所以你的思维模式跟不上,你也许看到这个点你都没有反映过来,所以它不光是定性的问题,他尚有一个运用的原理是需要计算、需要回答,那你计算也要知道计算的依据,所以还是准确得掌握,法律规定的问题。
给大家分享一点个人经验,会计考试那是一个题海战术,只有在考试前大量做题、训练才会有成功的把握,但是对于我们这些考试的人来说不是花时间做题、训练,而是不到系统的复习资料,我考试的那会自己在网上到处,也托朋友帮忙买,网上一搜有好多关于注会考试的资料,真题、模拟题等各种资料,我都不知道买什么好。那会真的着急啊,都快考试了,不知道怎么办,天天的个烦躁,快考试了,却不知道该怎么复习,不知道你有没有那种感觉,晚上也睡不着,总是静不下来看书。就这
样过了一个多星期吧,自己没闲着,也在逼迫自己看书,都报名了,还是要考试的。后来无意间接触到了一个训练软件,感觉还可以。想用的朋友可以到这里下载,我做了超链接,按住键盘左下角Ctrl键,然后鼠标左键点击本行文字即可连接,就这么使着劲的练习了一个星期去考试,最后成绩出来了,考得还不错。
第一次参与考试的学员跟第二次第三次参与的在答题方法上都同样。
学员:技术研究院违反约定,擅自将一个公司委托开发的某项技术出售给其他公司,这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吗?
老师:假如在综合题或者是简答题问这一点的时候,那它前面也许会加一点儿某某人、某某单位什么研究院,那么某项技术出售给其他公司属于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这四个字,第一这是秘密,第二具有商业价值,它涉及两块,一个是技术信息,一个是经营信息,而这两个信息都能在商业中为它带来赚钱,但是这种信息一定是通过秘密的方式,是不能让别人知道,由于别人知道就不叫秘密了,也不也许给他带来赚钱了。
学员:去年考试经济法差几分,会计和财管都过了,现在网校考试系统的成绩客观题得分率是70%左右,由于今年的考试延期了怕考题难点多,所以有点小紧张,离考试尚有45天,如何的复习效果会好一些?谢谢老师!
老师:我们在做网校的模拟系统中的模拟试卷时,都会有一种感觉,就是不管我们做多少套模拟试卷总会跟这套考题有一些偏差,为什么?由于这些模拟试题都是在以前考
试出现过考题的基础上根据考过的内容编写的,所以它具有迟延性,我们会发现它的点都差不多,历年的考点在今年的考试中仍然占六七十分,但同样一个考点出题的模式不同样也做错了,说明这个点你确的确实在理解上还是有偏差的,不能做到灵活应用。
第三章其他的主体法律制度
重点关注的考点:
(1)个人独资公司的特性与设立,注意投资人的限制(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以及责任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公司事务管理,投资人可以聘请别人管理公司事务,注意受托人对外交易的限制;
(3)个人独资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注意解散因素与债务清偿顺序;
(4)普通合作公司与有限合作公司的区别,重要是普通合作人与有限合作人的不同规定;
(5)普通合作公司的设立,注意哪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作人、合作人的出资方式;
(6)合作公司财产,注意合作人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规定;
(7)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注意合作人严禁的行为以及合作公司损益分派;
(8)合作公司与第三人的关系,注意合作公司与合作人的债务清偿;
(9)普通合作人入伙与退伙;
(10)特殊的普通合作公司,重要是责任承担的特殊规定;
(11)有限合作公司的特殊规定,涉及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关联交易和竞业严禁;
(12)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注意解散因素与清偿顺序;
(13)外商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注意四种项目的具体类型;
(1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注意并购的出资期限、债权债务的承继、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关系、反垄断审查;
(15)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与中外合作经营公司的区别、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与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6)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的出资方式与期限、出资额的转让、组织机构与解散;
(17)中外合作经营公司的组织机构、外方先行回收投资;
(18)外资公司的出资方式与期限。
第四章证劵法律制度
学员:通过教材P56页,股份有限公司创建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问题过半数是指发起人、认股人都过半数,还是发起人过半数认股人没有限制?
老师:这个题事实上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我认为是由于没有看懂这句话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凡是涉及到创建大会,一定是募集设立。由于募集设立的方式,有向社会公众认购,它的股东人数不定。认购的人,我们叫做认股。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总有筹备这个公司设立的人,那这种人叫发起人。一旦公司拿到营业执照正式设立了,这个时候发起人和认股人也就自动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为什么在股份有限公司叫发起人和认股人呢?由于只有召开创建大会,在法定的期限内要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而办理公司的登记是董事会,所以在召开创建大会的时候,规定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出席,就是两者加起来股份总数过半数,并不是说单纯的发起人或认股人股份过半数。
最有内涵的名字重点关注的考点:
(1)证券的种类,注意A股与B股;
(2)证券交易所,注意其设立,以及不得成为证交所负责人的情形;
(3)证券公司,注意其注册资本与经营业务的关系以及证券公司的经营权限;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注意其设立条件;
(5)证券发行的类型,注意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
(6)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注意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非公开发行的不同规定;
(7)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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