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各党委(总支)、党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及省委、哈市委的有关精神要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班子,牢牢把握“抢抓机遇快发展,二次创业建小康”这个大局,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实现我市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结合我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领导干部学习 第二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理解和把握十六大报告、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同时,要自觉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领导科学、法律知识、WTO相关知识和业务知识等,不断丰富充实自己。 第三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提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必读书目。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年、季和月的学习计划。领导干部每人每年的学习笔记要达到1万字以上,同时撰写1?2篇理论文章或工作调研性文章。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制度,按要求完成领导干部培训规划任务。党委中心组每个月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学习,每次不少于半天,定期聘请市委党校教师或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就重要的理论问题或疑难问题进行研讨,主要领导同志要作中心发言。 第五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用结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 第六条 市委组织部要定期检查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调阅学习笔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学习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加强学习,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 第三章 领导班子团结 第七条 每位班子成员必须积极维护班子团结,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做到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第八条 领导班子一把手要树立平等、民主、集体观念,当班长不当家长,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虚心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放手、放权,使其他班子成员心情舒畅地抓工作。工作出现差错时不诿过,主动承担责任。班子成员之间发生矛盾,要运用个别谈心等方法及时调解,不允许带有倾向性,厚此薄彼。 第九条 副职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一把手的威信和地位。要增强整体意识,当好配角,为正职决策拾遗补缺,分忧解难。在工作中要多请示,多反馈,积极争取正职的支持,创造性地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第十条 副职之间要相互尊重,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既不插手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不把自己分管工作的棘手问题推给其他副职。当其他副职工作出现失误或困难时,应主动补台不拆台,帮助出主意、想办法。工作中做到权力不争,责任不推,困难不让,有功不居,有过不诿,风雨同舟,共同推动事业的不断发展。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每年召开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工作实际,围绕主题,认真对照检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班子及成员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会上要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批评时敢于触及深层次问题。 第十二条 对存在不团结因素和问题的领导班子要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内耗严重,矛盾突出,明显不团结,贻害工作和事业的领导班子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主要责任者要坚决撤换。 第四章 坚持民主集中制 体育锻炼的意义第十三条 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凡举办的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青干班都必须安排民主集中制课程,提高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各级领导班子要每半年组织一次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学习活动。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做到有职、有权、有责,责权统一。每位班子成员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摆正位置,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 第十五条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或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相关制度。重大事项如技改工程、基建项目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等必须经过党委或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在领导班子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班子决定相违反的行为和言论。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一把手应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重大事项决策都要事先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集思广益,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或一个人、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对于作风不民主、违反程序、独断专行或违反纪律、不能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五章 转变思想作风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继续保持同人民众的血肉联系,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深刻认识坚持艰苦奋斗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要端正对众的态度,增进对众的感情,不断提高贯彻党的众路线的自觉性。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拘泥于已有结论和思维定式,对新事物、新领域敢想、敢试、敢闯、敢干。市委支持、鼓励、保护、重用能够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大胆开展工作、发展经济,敢于开拓创新,敢于触及深层次矛盾的干部。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要扎实工作,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力戒浮躁浮夸,把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作为推进各项事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把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变为广大干部和众的自觉行动。 高速路免费时间2022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众来信来访,认真解决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端正态度、转变作风,克服和解决工作中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中秋节的美好祝福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有事外出要向上级主管领导请假,同时要保持联系畅通。党政领导干部不允许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典、剪彩和不必要的迎来送往活动。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准超标准接待。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对作风实,有魄力,思想解放程度高,勇于开拓创新,政绩突出或在国家、省、市评比取得靠前名次的领导班子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德才兼备,踏踏实实干事,给人民众带来实惠和好处,出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把事业搞上去,赢得众拥护的干部,要提拔重用。对作风差,因循守旧,思想不解放,工作上不去,完不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要进行组织调整。对作风飘浮,工作敷衍塞责,政绩平庸,众不拥护的干部,要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对不想事,不干事,干不了事,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干部要予以撤职。 第六章 廉政建设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市委保持一致, 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各项廉政纪律,坚决反对阳奉阴违行为,禁止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第二十五条 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及配偶、子女,管好下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允许借婚丧、子女升学、当兵、过生日、乔迁、提职、离职之机敛财。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应出席的场合坚决不到场,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第二十六 条 领导干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或借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之机大肆吃喝和敛财。严禁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严禁借用公款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 植物传播种子的方法有哪些?二年级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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