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子客票的高铁反逃票措施研究
基于电子客票的高铁反逃票
措施研究
杨帮雄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收入稽核大队,广东广州510088)
摘要:电子客票实施后,高铁售票、乘车等流程发生了较大变化,极大地方便了旅客购票出行,逃票方式也变得更加隐蔽。通过对高铁逃票行为特征、遏制高铁逃票的现有措施、逃票者躲避查验的主要方式、逃票的查处依据及效果进行分析,结合高铁逃票得不到根本遏制的原因分析,从加大逃票成功的难度、加大逃票的成本、加强行为规范3个方面构建遏制高铁逃票行为的综合治理体系,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技术、管理和法律措施,遏制高铁逃票行为,减少铁路运输企业的损失,维护正常的旅客运输秩序,积极引导社会规范。
关键词:电子客票;逃票;查处;遏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U2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83X(2021)07-0063-07 DOI:10.19549/j.issn.1001-683x.2021.07.063
0引言
逃票是指未支付适用车费而乘坐铁路旅客列车的不道德行为,按照所逃避支付的票款,分为全程性逃票、区段性逃票和级差性逃票。全程性逃票是指偷逃旅行全程的票款,包括持伪造、涂改车票或过期车票或他人乘车证件乘车,一票两用和直接无票乘车等。区段性逃票是指偷逃全部旅程中一段票款的行为,包括偷逃前段、后段或中间段的票款,偷逃前段票款的一般都是无票上车,看到列车查票或为方便出站,主动补上后一段的车票;偷逃后段票款就是通常所说的越站乘车;偷逃中间段票款的是“两头票”逃票,即购买行程起点车站出发的1张短程车票用于进站和1张到达行程终点车站的短程车票用于出站,以逃避行程中间段的票款。级差性逃票是指偷逃全程票款的一定比例,包括伪造减价乘车凭证乘车、越席乘车、大人购小孩票乘车。逃票在中外铁路旅客运输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据估计,法国国营铁路公司(简称法铁)每年因为逃票造成的损失达到了3亿欧元之多,约占旅客票款总收入的5%[1]。我国这方面研究很少,只查到
基金项目: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开发研究计划项目(2017K107)
作者简介:杨帮雄(1970—),男,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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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客票的高铁反逃票措施研究杨帮雄
文献[2]中以个别案例测算逃票率为4.5%。我国铁路旅客运输实行实名制,且站车查票比国外严格,逃票成功的旅客比法铁要少很多,通过对某铁路局集团公司2016—2019年,站车补收票款约占客票收入比例的情况分析,估计我国铁路逃票率在2.5%左右,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铁集团)2019年铁路客运收入3918.34亿元测算[3],逃票总额约97.95亿元,站车已补收83.1亿元,每年损失约14.85亿元。可以看出,逃票行为对铁路运输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自2018年11月22日海南环岛高铁列车率先试点电子客票以来,电子客票已覆盖全国绝大部分铁路车站,方便了旅客购票出行,杜绝了伪造、涂改车票和减价凭证以及利用“挂失补”一票两用的逃票行为,但是利用无实物车票查验和网上购退票操作的方便,以及动车组列车运行途中实行差异化查验车票的规定,高铁逃票形式出现了新的变化,特别是利用“两头票”逃票的形式演变较多,给查堵工作带来挑战。
我国对逃票乘车行为的遏制一直没有间断,但国内学术研究较少,近年才出现针对逃票乘车的法律规制研究。余轶[4]从民法学范畴出发,提出借鉴我国其他交通运输行业及域外发达地区对逃票处理的立法经验,不断完善我国铁路运输中旅客逃票行为的法律规制;原潇爽[2]对区间性逃票行为进行了详细研究,提出了真实票尾式、虚假票尾式区间性逃票乘车行为构成罪,内外串通式区间性逃票乘车行为根据主体身份不同而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无效票尾式、不用票尾式区间性逃票乘车行为不构成犯罪。国外对逃票乘车行为的研究较多,形成了完善的治理规范,Ayal等[5]提出了利
用信息提示打击不诚实的2种防范
逃票乘车行为的内部强制执行技术。这些研究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结合现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客票情况下的高铁逃票行为特点,针对性地从技术、管理和法律方面提出措施,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全面遏制高铁逃票行为,对减少铁路运输企业的损失、维护正常的旅客运输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引导社会规范具有较大的实际价值。1高铁逃票概述
1.1高铁逃票行为特征
高铁票价相对较高,逃票造成铁路运输企业的运
输收入损失也较大。根据查处的情况分析,发现高铁
逃票行为比较普遍且性质严重。
(1)逃票行为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如今年五一期
间,检查组在京广高铁某区段的1趟列车上查获10名逃强军战歌 歌词
票人员,补收票款3764元,其逃票方式达5种。
(2)逃票行为具有隐秘性和长期性。如查获的旅
客邓某某,其9个月的购票记录为571次,从出发地到
目的地的全票只购买了2次。根据数据统计,该旅客往
返出发地到目的地区间共200余次,累计偷逃票款16601元。查获的旅客孙某某持本人证件购票进站,再持妻子证件购票出站,1个月内购买短途票28次,
偷逃14次旅行的票款15036元。
(3)逃票行为具有体性和蔓延性。如查获的旅
客陈某某,为大学毕业后到深圳某大型企业工作的员
工,因深圳房价太贵,5个同事共同在花都买房定居,
采用“两头票”的方式在广州北—深圳逃票通勤。今
年春运查获采用“先购后退”方式逃票的陆某某和汪
某某2位女青年,交代说是其同学告诉她们这样可以逃
票省钱的。
1.2遏制高铁逃票的现有措施
为打击逃票现象,法铁2018年已在14个高铁大火
车站安装“登机门”来遏制逃票行为[6]。我国铁路运
输企业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采取了不同的遏制措
施,例如,(1)采取闸机检票增加了全程逃票和区段性
逃票中前后段逃票的难度;(2)乘车证件联网后持伪造
或借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时很容易被查出;(3)减价乘
车凭证磁条化以及列车查验的加强,降低了级差性逃票
的成功几率;(4)实行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同一乘车日期
同一车次只能购买一张车票的行程卡控后[7],杜绝了
购买同一趟列车两张票的最原始的“两头票”逃票行
为。但是电子客票实施后,利用购退票的方便,逃票方
式也变得更加隐蔽,调查中发现,除持伪造或借用他人
端午节手抄报内容简短乘车证件乘车、越站乘车等原有逃票方式外,还出现了
幼儿园早操歌曲先购后退、一票两用、买小退大、乘后改签退差、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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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学生票优惠次数[8]、花式两头票等新方式,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1.3高铁逃票躲避查验主要方式
我国铁路客运实行了实名制和电子客票后,1次旅程要通过实名验证进站、验票上车、列车查验、出站验票4个环节,因此必须4个环节都避过才能逃票成功。
在实名验证环节,一是自助闸机利用人脸识别技术,通过与公安部身份证信息系统内的人脸信息比对,以及与票务系统的实时联网核实,确认票证人一致,旅客方可通过[9]。逃票人员一般持该站
当天出发的一张短途车票即可顺利通过。二是持不能自动识别证件的旅客在人工查验通道,由工作人员将信息输入系统核实票证人是否一致。持伪造或他人乘车证件的逃票人员以及一票两用人员可以欺骗工作人员通过。
在验票上车和出站验票环节,设置有闸机和人工通道。逃票人员利用大客流集中验票时工作人员忙不过来以及害怕被投诉的心理,采取尾随他人进出闸机、退票后持报销凭证或购票凭条或一票两用的其他证件、伪造或借用他人乘车证件欺骗验票人员通过。
列车上查验车票环节。目前规定动车组列车在运行途中进行差异化查验,普速列车在车门验票,遇客流较大等特殊情况可让旅客先上车再补验。这种情况下,普速列车逃票难度较大,而动车组列车配置的服务人员较少且列车速度快、站间运行时间短,有效查验车票的时间少,逃票人员通过掌握列车查票规律,躲避列车查票。
1.4高铁逃票行为的查处依据及效果
我国《民法典》《铁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4号)、《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对于逃票行为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可以按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10]以及行政处罚进行处理。近年来,各铁路运输企业也在对逃票行为进行持续
打击,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1)补收票款并加收50%票款可减少逃票行为,特别对初次逃票人员威慑作用大。如2021年2月16日在Y站出站口,查出一家三口购买了H站至Y站二等座
票,其首先换取报销凭证,然后用身份证经过实名制
验证进入候车室后,在网上办理了退票,有预谋地在
列车停止检票前用“报销凭证”欺骗检票员进站上车。
在Y站被查后,补收其H至Y站票款并加收50%合计1260元。在补票室内,母亲责怪其儿子耍小聪明,今后再也不能这么干了。
(2)追补历史逃票款并加收50%票款可有效减少逃
票行为,对长期逃票人员具有威慑力。如某铁路局集团
公司在2017年组织开展的“打击利用‘两头票’短票
长坐偷逃票款行为专项活动”中,共查处“两头票”逃
票旅客767人,对能查到多次逃票记录的21人追补了历
史逃票票款和加收票款,对这21人2018—2020年的购
票乘车情况进行了跟踪分析,发现他们仍然常坐火车,
其中17人均是全程购票,没有逃票嫌疑,只有4人还购
有部分短程车票。
(3)治安处罚对逃票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主要是
心理震慑以及社会体认识的深化。如2021年2月初,
在某站出站口开展打击尾随出站专项活动,对查处的
短票长坐尾随出站行为人进行了补收票款并加收50%
票款后,再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
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进行行政
处罚,一举扭转了尾随出站逃票的猖獗局面。
(4)治安拘留对逃票行为起到强大震慑作用,对
心理形成冲击力。如2020年1月在S出站口查获旅客陈
某某持“两头票”乘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旅客近几
年短途购票记录1008次,长期利用“两头票”逃票,
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
二十三条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进行拘
留后,跟踪分析其身边长期逃票的另外4人,再也没有
发现逃票嫌疑。
2高铁逃票屡禁不止原因分析
2.1不良心理驱动
(1)“逃票乘车”理论。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
某同学用弹簧测力计
济学家奥尔森在其专著《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提出著
名的“逃票乘车”理论,指出:集团的利益属于所有
的人,集团越大,成员的心理就越会趋向于坐享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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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支付公共品总成本中应分担的份额,而分享公共品带来的收益,就容易出现“逃票乘车”问题[11]。我国铁路运输具有的公共服务产品性质,使一部分道德水平不高的人认为公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而出现逃票乘车行为。
(2)侥幸心理。个别旅客抱着抓到就补票抓不到就逃票的心理,大部分被动逃票者还有怕麻烦的心理,不是刻意想逃票,但也不主动补票。如查处的李某,从他的购票轨迹来看本没有故意逃票的意图,他首先购买了2张出发地到目的地的中转车票,后来发现出发地到目的地的直达列车有短途票,就先买了短途票上车,上车后发现没有查票,就把后半程的车票退了也未主动补票。
(3)从众心理和破窗效应。少部分人抱着不占便宜就吃亏的心理,看到有人逃票成功,自己就去尝
试,尝试成功一次,便一发不可收拾。如查获的陈某单位个别同事,以往并不逃票,但看陈某等人长期逃票通勤,便跟着陈某一起逃票。
(4)刺激好玩无聊心理。极少部分人精神空虚,追求刺激,为满足无聊心理,通过与查验车票人员斗智斗勇并成功逃票寻求快感。如查处的何某某,就是几个人打赌看谁能逃票成功,其赌注远超票款。
(5)好奇及自我满足心理。部分旅客运用自己的知识发现检售票系统的漏洞并进行逃票测试。如从事软件行业的刘某某,觉得车票改签制度存在漏洞,其出行购买高铁车票后有意不经机器检票,乘车到达目的地后改签为当日同城的普速低等级列车,改签成功,收到退回的票款差价后致电铁路方退回退款。又如陈某某,觉得查验票组织有漏洞,其携带1名不足1.2m 儿童购买高铁车票乘车到达目的地后,将未检票的儿童票改签为当日同城的普速低等级列车,改签成功,收到退回的票款差价后致电铁路方退回退款。
2.2逃票成本低
(1)经济损失不多。对于被发现逃票的行为人,绝大部分都不会拒绝补票,因此连失信名单都不能纳入,仅仅只是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9],对逃票者来说,逃票3次只要成功1次,他将没有损失,超过三分之一的成功率就
可以获利。
(2)违法追究不足。虽然《民法典》《铁路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逃票乘车均有规制,但规制内容
的不全面,公检法部门对逃票乘车的法律定性、犯罪
形态等未形成统一意见,且铁路车站和列车均为大客
流量的公共场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执法资源有限,
启动违法追究时,法律有严密的程序,不法行为受到
应有的追究只是一个小概率事件[1]。
2.3管理存在不足
(1)客观上大客流量对完全执行规范带来挑战。
铁路车站和列车都是大客流量的公共场所,面对持续
的大客流冲击,工作人员查验车票很难做到严格按标
准作业,无法发现所有逃票人员。如国铁集团2021年3月份通报,有14个客运大站在2021年1、2月份的出站检票过闸率连续低于80%[12],按平均每站10万人测
算,至少有2万人要经过人工查验,按4个人工查验口
每个要通过5000人计算,每分钟至少要查5个人,每
个人要输入18位身份证号码,还有网络时延、菜单调
取、作业确认等,因此要求对每个人都按规范查验是
不可能的任务,何况有些车站到达人数远超10万人。
高铁列车有效查票时间不足,更无法做到全程全列
查票。
(2)站车作业不规范。部分站车作业人员由于责
任心、业务熟练程度、长期工作的专注度以及对问题
的认识等不足,且有担心引起投诉等原因,没有认真
执行作业规范。
(3)设备设施不稳定。大客流量使得检票设备的
使用频率很高,电子客票通过身份信息与票务系统关
联,对网络和检票设备的稳定性要求很高,高频使用
下的设备故障率增高,设备故障时客流更加冲击人工
查验口,容易造成安全问题,导致作业规范执行程度
降低。
(4)部分便民利民措施存在漏洞。如通过12306
网站办理开车之后改签当日其他列车的政策,存在旅
客购票后利用未检票乘车并将高等级车票改签为同城
低等级车票的客运组织的漏洞,从而获取票款差价,
造成运能浪费。
基于电子客票的高铁反逃票措施研究杨帮雄
2.4技术保障有待完善快递查询 顺丰
(1)实名制乘车验证还未形成闭环。目前,客运组织流程中,仅在实名制验证进站环节实现了票、证、人一致,在上车和出站闸机均只实现了票、证一致。列车上利用站车交互系统实行差异化查验,在不进行人工查验的情况下,只能确定座位是否售出,无法确定票、证、人一致,甚至不能确定票、证一致。
(2)进出站闸机设计不能确保一闸一过。目前的闸机都只有1道闸,出于安全考虑,关闸条件中设定了时延,不能卡控尾随通过,甚至还发现有意阻挡探测点以敞开闸口通过的案例。
(3)站车交互系统信息量不足。目前站车交互系统只能查询当日购票情况,对习惯性逃票者无法识别。
(4)作业信息交互使用不完善。一是目前实名制验证进站环节的信息与其他3个环节还未实现共享和
形成关联,旅客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实名制验证进站后,未在车票上打上使用标记,网上可以办理退票。二是列车上利用站车交互系统对非本次列车车票进行“车上补签”操作后,票务系统仅对该车票进行了标记,没有对补签操作改变的席位进行调整,原票席位继续占用。
2021励志短句3遏制高铁逃票行为的综合治理体系构建
遏制高铁旅客逃票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进行综合治理。逃票行为人的目标是通过将免费旅行的好处与被抓的成本进行权衡,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根据我国高铁运输现状和逃票行为特点,针对性地从加大逃票成功的难度、加大逃票的成本、加强行为规范的引导等3个方面提出管理、技术、法制、行为规范引导等措施,构建一个综合治理体系,对高铁逃票行为进行全方位遏制。
3.1加大逃票成功的难度
3.1.1管理措施
(1)提高进出站闸机的效率和稳定性。优化进出站自动检票闸机功能,提升设备运行速度与系统稳定性[2];加强设备的巡检维保,确保设备运行良好,规范开启使用,提高过闸检票率。
(2)进一步激发检票人员的工作效能[2]。优化完善堵漏保收奖励考核办法,在奖励制度的显性化
和针对性上下功夫,实现精准激励,激发站车工作人员潜能。同时,优化完善目标任务管理机制,实现目标导向,激发各级动力。严格查验车票标准,规范处置违反乘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3)加大对逃票行为的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打击恶意逃票行为的专项活动,对查出的逃票行为人严格按规定补收及加收票款,移交治安处罚,增加查出率形成震慑力。
(4)完善制度措施。如修改过点改签退差规则,完善过点改签程序,堵塞漏洞。
3.1.2技术措施
(1)优化完善站车交互系统功能。增加站车交互系统查询1个月购票记录功能,及时发现习惯性逃票行为并按规处置,形成震慑。
(2)优化完善自动闸机功能。在进出站闸机增加人脸识别功能,实现从票、证一致核验到票、证、人的一致核验,发现异常时关闭闸机并告警提示工作人员处理。
(3)开发防尾随闸机。根据尾随行为特点,开发一款利用视频监控、红外监测和机械联动的防尾随闸机,使尾随人员不能顺利进出站。
(4)研发列车智能验票系统。利用视频识别技术将无票人员和已过票面到站而未下车的旅客标识出来,列车工作人员可根据信息提示前去办理补票。
(5)优化完善票务系统功能。一是将列车补签的已提前乘车的票额释放出来,既可避免被滥用逃票,又可增加可售票额。二是强化乘车人行为分析,对长期检票记录不全的购票人进行标识,并推送到站车交互系统提醒工作人员重点检查。
3.2加大逃票的成本
(1)提高标准。针对目前逃票成本太低的特点,可借鉴北京地铁对恶意逃票行为按路网单程票价的10倍补收票款、香港地铁3000~5000港元、澳大利亚悉尼铁路200~500澳元的经验[4],建议我国铁路对逃票行为的处理,改为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加收全程2~5倍的票款。
(2)加大治安处罚力度。对恶意逃票行为人要严格按《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进行行政处罚,增加对恶意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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