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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等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编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名人
【公布日期】2011.04.20
09年思想汇报∙【字 号】吉人社联字[2011]30号
【施行日期】2011.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卫生厅、团省委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1]3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卫生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精神,组织做好我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人才强国战略、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团结。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其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支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岗位征集工作
  今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计划为380人,考虑到2010年“三支一扶”工作情况和各地实际,经研究决定,分配给长春、吉林各55个名额,四平、通化、延边各43个名额,白山、松原、白城各35个名额,辽源24个名额,长白山管委会12个名额,其中,支医岗位按不高于总岗位数量的20%进行征集。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三支一扶”办公室(人社局就业科处)要按照省里下达的“三支一扶”指标,会同人才中心积极协调所辖县(市、区)征集“三支一扶”岗位,征集的岗位原则上应是乡镇(街道)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而且应在“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服务期满后出现空编。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于5月3日前将本地最终确认征集的岗位,包括每个服务单位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工作岗位、具体职责、两年后空编情况及单位联系人、等情况列成详细表格(见附件),包括电子版一并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伽利略的小故事严肃纪律,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工作
  本着加强引导更多高素质大学生服务基层的原则,2011年度“三支一扶”招募面向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届、2011届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吉林省籍2010届、2011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招募对象主要到省内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重点是乡镇卫生院、学校,支农、扶贫单位和团委),从事支医、支教、支农、扶贫和青年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全省“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将于5月中旬开始陆续展开,并将在各大媒体及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相关信息;7月下旬开始陆续笔试、面试,8月上旬完成考生体检,体检工作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力争8月末前所有考察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正式上岗。
  四、完善政策,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有关亲情的诗句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
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5〕52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吉林省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如下政策待遇:
品牌女装有哪些  (一)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中央和全省公务员考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四)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
可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六)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选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8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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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如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专学历“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
  (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参加工作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十一)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五、加强保障,严格 “三支一扶”资金监管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工作、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统一为在本地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同时,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为在本地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县(市、区),并由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每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补助资金按月划拨到个人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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