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黑石深渊怎么走(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中国有几艘航母1. 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 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 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历史朝代顺序(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使用今年新印制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资格认定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进行认定报名。根据教育部部署,自2011年起在全国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进行网上申报,并需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时间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时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可免测以上(一)、(二)项测试程序。但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
菏泽学院、郓城师范、单县师范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学校负责统
一组织参加学校驻地所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两课”考试
2011火凤凰演员表年“两课”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两课”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提交材料,现场确认。“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5月25日至6月15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时间安排
1、 1月20日,市、县区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2、 1月25日前,我市将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两课”考试现场报名点信息(含时间、地点、、受理权限等)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 2月18日—3月1日,申请人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进行教育学、心理学两课考试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数码照片。补考考生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附件3《山东省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细则》。
4、 3月8日—3月15日,参加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到本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见附件4)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普通话测试人员预报、交纳考试费。
5、 3月26日—3月30日,组织申报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请人可登陆菏泽教育信息网查询(www.hzjy)。
6、 3月28日,各县区将报名数据和需参加普通话测试人数、考试费报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7、 3月30日,市将“两课”考试报名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8、 4月2日前,我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9、 4月20日—4月30日,菏泽学院、郓城师范、单县师范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申请信息。
10、 4月20日—5月7日,申请人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准考证。
11、 5月8日,举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12、 5月12日—5月14日,市教育局对菏泽学院、郓城师范、单县师范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信息进行审核。
13、 5月17日,市教育局公布对菏泽学院、郓城师范、单县师范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
生认定结果。企业授权委托书范本
14、 5月25日公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结果。
15、 5月27日—5月31日之间,“两课”考试合格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报名。
16、 6月2日,各县区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信息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17、 6月19日,在单县举行高中以上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8、 6月22日在菏泽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
19、 6月24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和体检工作。
20、 6月25日—6月28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为保证申报人员及时了解网
上报名要求,市教育局将于5月30号在菏泽教育信息网上公布网上申报流程步骤,请申报人员及时登陆查看。
21、 6月29日—6月30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另行通知。请登陆菏泽教育信息网及时查询或咨询各县区认定机构。
22、 6月30日前,完成对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证书打印工作。
23、7月1日—7月3日,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完成非师范类申请高中以上层次人员的材料审核,做出认定结论。
24、7月5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5、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和文字材料归档等工作,报送认定工作总结。
六、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家里有蚂蚁怎么能彻底消灭(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1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7月5日。因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上传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县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28号)文件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县区、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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