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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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健康优先”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在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的集中体现,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数字时代,生命科技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在精准诊疗、公共卫生、药物研发、健康管理、临床科研等核心领域融合突破,使之成为创新最活跃、融合最深入、应用最广泛的经济新引擎。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医疗机构、计卫部门、医保部门等为人们提供健康医疗服务时所产生的数据。作为新兴事物,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有序发展。
一 我国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
健康医疗大数据涉及面广,主要包括医药研发与管理数据、生物医学数据、健康医疗服务数据、患者行为与情绪数据、公共卫生数据、卫计统计数据、医疗保险数据、人口管理数据、健康环境数据等方面,通过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来促进和规范医疗机构、健康管理部门等运用大数据为人们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它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必然举措。
(一)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是“健康中国”的重要支撑
国家高度重视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要求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便捷性和低成本优势,着力改善民生,建设普惠性的健康社会。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是一项能够满足众需求、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经济增长点的民生工程。健康医疗大数据已成为“健康中国”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当前“健康中国”建设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和疾病谱变化趋于复杂、“三医联动”改革滞后、健康领域投入不足、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仍然严峻等挑战,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国家生物安全、人民生命安全和公民个人隐私安全,将为“健康中国”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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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健康医疗行业有序发展
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的有序发展,离不开标准、安全和服务的系统支撑。标准是发展的基本前提,安全是发展的有力保障,服务是发展的最终目的。三者形成构成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逻辑系统。大数据时代,健康医疗行业的发展将逐步数据化,形成海量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在互联互通、标准规范、安全可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有利于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国家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促进医疗数据分类、分级;有利于促进医疗数据互联互通和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个性化智能监控医疗服务的培育,促进个体生命周期内疾病的预防、以及健康管理整合;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扩大医疗服务覆盖范围;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水平,规范部门数据交流机制,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交换共享。
(三)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有助于持续释放大健康红利
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的建设将有助于健康医疗大数据形成长效机制,持续释放健康红利。一是形成新兴服务业态。大数据分析应用技术能够有效推动全生命周期的预防、、康复和健康管理,实现一体化健康服务。在健康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新型数据集成平台的支持下,患者能够通过互联网完成健康咨询的各个环节,使用可穿戴设备、移动应用
等物联网设备对个性化数据进行连续监测和共享,达到数据分析辅助医疗诊断的目标,助推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二是提升健康医疗服务体验。从近年医疗实践看,医疗数据的规范化过程就是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快速发展的过程,患者可在网上自助预约挂号、远程候诊、诊间支付、报告查询,较好地解决了就诊过程耗时费力的问题,提升了患者的就医体验。三是延伸优质医疗服务范围。健康医疗的应用发展,特别是新兴科技与健康医疗的深度融合应用,催生了“互联网+健康医疗”,为优质医疗资源的延伸放大提供了扎实可靠的技术支撑,以数字化的形式将知名医院、医生精湛的健康医疗知识分享到偏远欠发达地区,最大限度地筛选汇聚各地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落实。
二 我国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的创新实践
卫生健康问题关乎民生福祉,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关注。我国政府始终致力于持续提升卫生健康事业水平,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医疗卫生标准,为健康医疗大数据的标准研制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战略深入实施,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目标和重要任务,国家、地方政府和健康医疗行业都在标准建设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形成了丰富的创新实践成果。
(一)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建设实践
1.医疗卫生标准奠定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建设基础
我国在长期的医疗卫生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医疗卫生经验,专门成立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下设信息、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病媒生物控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临床检验、血液、消毒等17个标准专业委员会。卫生标准委员会主要负责涉及卫生医疗健康等标准的制定、修订、解释、实施,形成了17个专业标准体系,自2009年以来发布了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等多项标准。卫生标准委员会的工作推动我国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卫生标准体系,为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在总体框架、术语标准、信息模型等基础标准,在数据元标准、分类与编码标准、数据集标准、共享文档规范等数据标准,在系统功能规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方面提供了框架范式。
2.多项政策文件指引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建设方向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健康医疗行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为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健
康应用发展,推动建设“健康中国”,国务院先后发布多项指导性文件,指引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建设方向。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要求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立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应用编码、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等相关标准。该意见的出台对数据开发、挖掘、应用行为、准入标准提出了规范要求,有利于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品、服务流程标准化,推动个人健康管理和国家医疗卫生改革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分级分类分域的数据应用政策规范,完善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建立健康医疗指南体系。该纲要的出台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走向深入,凸显了我国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的前瞻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了标准体系建设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也为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的未来性和系统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提出,制定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加强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标准管理。完善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医学名词术语、疾
病分类与代码、病案首页书写规范、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四统一”。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加快建设医院信息化,加强医疗信息平台功能,推动数据标准广泛应用,提升健康医疗信息互通共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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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先后确定福建、江苏、山东、安徽、贵州等五省为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试点省份,为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开发、共享、运营、安全等具体目标任务实施提供了实践基础,为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提供了经验数据支持。2018年7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阐明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定义、内涵、外延,从标准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三个方面对标准建设进行了解释。在标准管理方面,要求优化标准管理流程,建立标准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注重标准应用的效果评估,完善标准的开发应用;明确了标准管理的原则,鼓励多方参与标准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平台。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完备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明确数据分级分类分域存储的要求;加强对数据安全的管理,做到信息基础设施不受损毁,网络安全等级得到有效保护,数据传输过程保留
痕迹,保障数据安全措施得当,对数据泄露事故进行无障碍追查,保障数据安全。在服务管理方面,明确了数据在产生、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共享、交换和销毁等各环节责任,要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放监管端口;在管理上做到分级授权要统一,应用管理要分类,权利与责任要一致。该试行办法的实施,首次明确了标准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在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引导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工作围绕这三方面进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建设进程。
(二)地方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建设实践
1.重庆市先行先试,领先出台地方标准
一直以来,重庆市持续加大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力度,特别是在标准研制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标准,使其离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的目标更近一步。2016年12月26日,重庆市发布《重庆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0年)》(渝府办发〔2016〕264号),行动方案重点要求对大数据挖掘、开放和应用行为以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进行严格规范,强化药品应用编码、临床医学术语、信息数据接口和传输协议、疾病诊断编码、检查检验规范等标准的建设工作。加强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开
放共享和诚信管理,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标准体系。重庆市根据当前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态势,结合自身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基础,发布了《医疗物联网 远程监控业务 第1部分:平台功能》(DB50/T 712.1-2016)、《医疗物联网 远程监控业务 第2部分:终端基本要求》(DB50/T 712.2-2016)、《医疗物联网 远程监控业务 第3部分:数据采集》(DB50/T 712.3-2016)、《医疗物联网 远程监控业务 第4部分:通讯接口和应用层协议》(DB50/T 712.4-2016)等重庆地方标准,助推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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