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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调查回复
太和县经信委 太和供电公司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一、反映内容:
太和县开发区高小村柳陈庄居民来电反映,太和县电力公司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乱砍村民刘伯胜的两颗树木,也没有任何赔偿,来电者认为电力公司这样做很不合理,是在侵犯村民的权益。
赛尔号攻略大全二、调查情况:
2013年3月20日,接县政府电话转办单之后,太和县经信委、太和县供电公司立即派出由经信委张涛、袁兴荣、谢冰,供电公司董宏、陈杰、刘成等6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赶赴县开发区高小村柳陈庄,到刘佰胜本人了解有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1、2013年3月11日,太和供电公司城区配电队对辖区内10KV线路例行巡视,发现35KV旧县
变10KV旧县116线张杨分支#10-#11线路保护区内,有两棵树木已严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这两棵树于2007年种植,直径为12-20CM不等,一棵杨树,一棵桐树,在刘佰胜在场的情况下,我们当场测量出两棵树与导线间的距离为4.45米和4.9米,均位于电力线路保护区内。
临沂热线2、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 5米”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三)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的规定,供电公司城区配电队多次寻该树木所有人未果,为保障线路安全运行,依法于3月11日对10KV旧县116线张杨分支#10-#11线路保护区内3棵树障进行了砍伐。
三、处理意见:
1、关于赔偿问题: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当事人刘佰胜反映的两棵树位置均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并且种植的时间2007年晚于线路架设时间1996年,因此砍伐这两棵树木不予赔偿。
2、关于砍伐前未通知当事人刘佰胜的问题:供电公司城区配电队在砍伐树木前未能到树木主人。我们已责成城区配电队当事人向当事人刘佰胜赔礼道歉,说明情况,希望得到当事人刘佰胜的谅解。
3、县供电公司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多与客户主动沟通,严格依法办事,做到程序合法,办事公正,努力树立人民众满意的供电形象。
四、处理结果:
当事人刘佰胜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鲱鱼罐头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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